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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鉴于授权理论的不足,我国的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应采纳公共职能标准,以解决职业协会惩戒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平衡司法权和协会自治权的角度,司法审查应当遵从穷尽协会内部救济规则而非行政复议先行规则。另外,在惩戒规则的解释、案件事实的认定、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与行政裁量四个方面应当合理把握司法审查之强度。  相似文献   

2.
针对当前司法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摇摆不定,本文界定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认为高校惩戒行为具有可审查性,同时应考虑高校的公私性质而区分对待。但是,为了尊重大学自治司法,干预也应把握审查强度,为此应正确处理高校惩戒规则与国家法律规则、高校惩戒行为与行政法治原则等关系。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对于行政主体的研究重点从行政机关逐步向其他行政主体转移,从国家行政扩大到公共行政。《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律师协会应该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的职责,赋予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为进行奖励和惩戒的权力。律师协会作为公共行政的一部分,有权视情节分别给予其会员训诫、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处分。这些行业处分形式具有公法性质,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人格权、财产权造成了实际影响,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有权利对律师协会惩戒处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实现其权利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4.
基于西方的法律"职业主义"理论,自治组织可以表征为形成了某种具有资格认定、纪律惩戒和身份保障等等整套规章制度的自治性团体。由此,纪律惩戒权是为自治权的应有之意。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对现代律师制度的进口国,由于在移植西方律师制度的过程中刻意忽视了对该制度幼苗所扎根土壤的特性考察,因而导致了植株的必然"变异":法律职业(律师职业)这一从西方襁褓之中便具有的独立性萌芽却迄今未能顺利在中国本土开花结果。这似乎已成为律师制度研究领域的诟病。本文试图对律师职业自治权理论加以浅述,并通过对各国律师违纪惩戒权归属情况加以归纳,提出在我国律师行业现状下建立律师惩戒权制度体系的粗略框架。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21,(1):105-114
当前主流观点认为行政协议缔约资格排除类社会信用惩戒属于行政处罚,具有合法性问题,因此需要纳入行政处罚体系来实现其合法化。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基于财产权的分析可发现,缔约资格排除并未侵犯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其涉及的是公民以行政协议方式获得公共资源的新型财产权。基于新型财产权框架,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来规定缔约资格排除的措施具有合法性,且该行为的实质是认定市场主体因缺乏信用要件而无法成就通过行政协议获得公共资源的权利。从确保公共资源物有所值的角度出发,缔约资格排除措施属于基于信用评价而规避交易风险的信用应对措施而非法律惩戒,具备充分的实质合法性。基于禁止不当连接原则下的缔约资格排除行为应当符合物有所值原则。对社会信用制度合法性的理解与法治化建构,应当秉持类型化方法,从厘清各类型信用规制措施的目的及其所依据的行政权、所影响的公民权利的类型出发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惩戒权是国家赋予学校和教师管理学生的应有职权,也是教师专业权利之一.目前,惩戒权的行使有其缺失及不当的方面存在.因此,对于学校管理,不应取消惩戒,而应限制惩戒,规范惩戒.  相似文献   

7.
葛琳 《人民检察》2018,(15):33-37
我国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定位是检察机关作出惩戒决定的专业评定机构。在设置模式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应合设,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遴选委员会应分设。在选任标准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员应以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为主,压缩专门委员比例,并建立分类别专家库,按不同标准公开选任。在审议范围上,应限于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在运行程序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通过听证形式,按照群体决策规则审议和表决;并适时制定统一的运行规则依据。  相似文献   

8.
焦和平 《法律科学》2009,27(6):143-150
作为近几年出现的新型网络传播方式,“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因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上任何一项专有权的规定而游离于法律规则之外,原因在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当缩小了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范围,将规范的对象仅限定于“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我国应当在保留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名称的基础上完全依循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内容,使其能够适用于所有网络传播行为并达到国际条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司莉 《中国律师》2002,(3):39-41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问题是近年律师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涉及的问题很多,笔者试图通过对行业规范制定权和律师惩戒权归属的考察,研究我国律师业管理体制的问题。行业规范制定权属于谁律师行业规范,是指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律师法律服务的权利、切实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以及树立律师职业形象的规范。因此,律师行业规范应该在律师行业中具有指导和约束律师行为的权威。是否具有这样的权威,与规范的制定主体、规范内容的科学性等因素有很大关系。而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明确制定律师行业规范的主体,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混乱。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李文杰 《北方法学》2010,4(6):27-34
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11.
行政禁令属于抽象行政命令,分为授权禁令、职权禁令及其他禁令。授权禁令按照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并依其实现。职权禁令宜统一规范:作出主体具有职权命令权,规范内容属于作出主体职权事项,法制部门应进行法律审查,制定技术规范。职权禁令如果属于对既有法律规则内容明确细化的,其可依法律规则予以实现;不属于的,则由相对人自觉遵守予以实现。不具有职权命令权主体非经授权不宜作出行政禁令。  相似文献   

12.
尹田 《法学杂志》2016,(11):13-22
《民法总则(草案)》纠正了《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定性,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正确地并合,增设了“虚假表示”和“第三人欺诈”的行为种类,增设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及撤销权放弃规则,正确地否定了当事人对可撤销行为所享有的“变更权”,并在法律行为效力相关问题上对现行制度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包括增加了有关法律行为无效之无对抗力的规定等,从整体上推进了法律行为制度的科学化.但草案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具有相对人而分别规定不同的解释原则,在法律行为的解释规则设计上存在重大失误,应直接以《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予以替换.  相似文献   

13.
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基准法应规范企业惩戒问题。立足于用人单位指示权集体化转型的法律技术,可以打通从个别劳动合同中的指示权到组织体中惩戒权的路径。据此,企业惩戒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企业自治基础上的自治罚,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秩序,保护的是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利益。企业惩戒需要通过追究才能得到实现。企业惩戒规则应以用人单位规章或者集体合同为载体,惩戒对象限于劳动者违反企业秩序的行为。企业惩戒措施由当事人自主设定,但应遵循自治权行使的逻辑、组织体处罚的逻辑以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内在逻辑。企业惩戒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代表共同实施,我国目前应采取劳动者一方代表弱参与模式。企业惩戒的行使应满足必要的程序要求并置于劳动争议裁判程序的救济及合理性审查之下。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检察制度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应该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抗诉权外,还应赋予检察机关发现错误权,包括调卷权、听审权、调查权;建议纠错权;提请惩戒权;立案、侦查权等。  相似文献   

15.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登峰 《中国法学》2014,(3):91-110
行政法定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相关但不相同。前者是对后者的扩展。法律保留原则主要考虑代议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定原则则全面考虑"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是在"法律保留"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包括"法规、规章保留"在内的"法的保留"。行政法定原则的核心问题是法定范围。自由权的消极性与社会权的积极性可成为界定行政法定范围的宪法依据。概而言之,干涉自由权之外部侵害行为与干预性给付行为、内部侵害行为与特殊给付行为、给相对人增加义务的程序、组织行为应纳入法定范围,其他行政行为应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6.
调职权论略     
调职权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而享有的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的权利,这一权利需要受到法律法规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规则的约束。以调职权的权利来源为划分标准,可将调职权分为法定调职权与约定调职权两种类型。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调职权与解雇权、惩戒权关系最为密切,三者既有相同之点又有差异之处,因此在区分调职权与解雇权、惩戒权的前提下,寻求三者之间的协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随着行政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传统的行政处罚种类越来越不足以应对实践的需求。失信惩戒措施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行政处罚具有实施主体特定、目的特定、对象特定、惩罚性等特征,对失信惩戒措施中具有典型行政处罚特征的公布黑名单和从业限制措施,应当考虑将其作为行政处罚行为加以规制。在将处罚性失信惩戒措施纳入《行政处罚法》进行规制的同时,需要处理好其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设定规则、实施程序规则等法律问题,并对其与《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部分加以调适。  相似文献   

18.
美国宪法下的法官弹劾与司法惩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严仁群 《法学杂志》2004,25(6):76-78
美国联邦宪法中弹劾法官的最低标准是“轻罪”,而部分州宪法中则有“行为不当”等标准。联邦的司法惩戒制度较为软化,且鲜有惩戒实例;而州的司法惩戒制度则可直接剥夺法官职位,并有频繁的实际应用。弹劾制度和司法惩戒制度有若干共性和互补性。虽然它们在轻罪的界定、启动程序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但其“行为不当”标准以及惩戒禁区,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美国法官惩戒制度论要--兼析中美惩戒理念之差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严仁群 《法学评论》2004,22(6):129-134
美国模范司法行为准则为法官惩戒确立了“行为不当”这一基础性标准。联邦宪法兼采犯罪与行为不当两个标准 ,国会弹劾制度和司法理事会惩戒制度分别与之对应。州法中的两套惩戒制度都可以剥夺法官职位 ,且其实践远较联邦法丰富 ,行为不当标准也实际得到了广泛运用。联邦法与州法都设置了惩戒禁区 :不得针对法官的实质裁判行为进行弹劾。我国的两个案例表明我们忽略了或不愿接受行为不当这一更为重要的惩戒标准 ,却又常陷入前述惩戒禁区。  相似文献   

20.
乔慧峰 《法制与经济》2010,(16):110-111
检察官的出现比法官和律师要晚很多,还有许多地方不完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官职业伦理是提升我国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化解司法腐败困局、强化文明公正办案的应然取向。检察官职业伦理应包括拒绝不当的压力、举止得当、具有合理的效率、公正无私等方面内容。培养检察官职业伦理的途径主要有法律院校的教育、检察机关的文化培养、严厉的惩戒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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