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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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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律师辩护从审判向审前程序扩展是大势所趋 从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看,刑事辩护制度中律师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律师辩护不仅从审判程序向审前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前伸,而且从实体辩护向程序辩护扩展,突出地表现在:1.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2.赋予辩护律师在追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司时有权在场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3.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向侦查机关获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  相似文献   

2.
浅议审查起诉中的告知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告知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案件后,依照法律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程序。根据告知程序实施的情况,笔者试从告知程序的意义、规则、适用及其完善问题作些探讨。   一、设立告知程序的意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分别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上也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学界通常采用"大审前程序"的概念,系指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的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三大阶段。由于审前程序担负着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以及为法庭审判提供裁判对象和依据等重要的诉讼功能,从而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成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一、问题意识: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动因改革审前程序,首先要搞清楚审前程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这就是当前流行的"问题意识"。换句话说,只有先搞清楚审前程序存在的问题,才能明确其改革的方向和  相似文献   

4.
刑事审判前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包含着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使诉讼活动进入到审判阶段。审前程序中,侦查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个人隐私等会造成侵犯,最为严重的就是审前羁押。我国制度体系上的某些不足之处,导致了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出现了超期羁押等现象,这与国际人权标准是相冲突的。  相似文献   

5.
正我国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只承认律师从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开始作为辩护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查阶段。随着我国律师审前阶段辩护人身份的确立与完善,其在该阶段的重要价值和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备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进一步规定律师可以介入审判前程序,特别明确了在侦查程序中,律师拥有辩护人的地位,并且律师可以向侦查员、审查批捕及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发表辩护意见,这些规定对刑事司法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审前程序简论(一)审前程序的特点。按照我国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审前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程序。①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审前程序在我国主要指刑事案  相似文献   

7.
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相似文献   

8.
刑事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自由及生命,因此对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就需要严格控制和不断完善.刑事程序分流制度,一方面着力于对国家刑罚权力的控制,另一方面又保障了刑罚功能的实现,其最终所能确保的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保障人权.因此针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的现状,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前审查阶段三个方面论述了完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的构想,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一、诉讼程序合法是全面审查的基础对于一审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的审查,重点是审查《刑事诉讼法》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程序规定是否落到实处。例如,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聘请委托辩护人;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具备人权保障、诉讼权利保障以及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益的价值。现行审前程序的理念源自长期的司法实践,但该理念引发了审前程序功能不足,甚至错位等问题,故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应朝着改善检警关系,监督侦查、梳理程序以使案件合理分流,以及合理配置诉讼力量这三个目标发展。  相似文献   

11.
韩笑 《法制与社会》2013,(35):131-131,133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一环,前可连接侦查阶段的终结,后可衔接审判程序的启动,在整个案件进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该程序的重要环节。本文简要论述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原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以求对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起到部分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2.
另案处理是指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只将部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而将其余的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作另外处理。采取另案处理的方法是客观实际情况的需要和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另案处理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共同犯罪或涉及多人犯罪的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其他在案犯罪嫌疑人正常诉讼的;二是有的涉案人不构成犯罪,而作其他处理的;三是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及其他犯罪而单独处理的;四是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后再另行诉讼的。上述情况作另案处理是完全正常…  相似文献   

13.
三、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对检察机关严打工作的影响 在目前的严打斗争中,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较多,真正能被批准逮捕的较少,大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作出劳动教养处理而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第二,宣告侦破的刑事案件较多,但真正能被批准逮捕,进入审查起诉程序直至提起公诉的案件并不算多;第三,侦查活动中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突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证据交换、审前准备程序的审查具有深层次的价值,揭示了法院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重要性。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诉讼程序公正;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规范有利于当事人诉讼资源和法院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以同一检察院自侦自诉为基本、异地检察院起诉为补充的现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侦查监督形同虚设,缺乏司法公信力,损害司法公平,加剧法检冲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模式予以改革。建议吸收现行模式中异地起诉的合理做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全面推行异地同级审查起诉。通过此举,可以改变同一检察院自侦自诉现状,切实发挥侦查监督作用;增强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消除司法处遇不平等情形,维护司法公平;减少法检冲突,节约司法资源。具体可从移送与受理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刑事立案监督程序、侦查活动监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及其他程序等方面构建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同级审查起诉程序。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阶段性构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诉法及新修订的律师法的规定,应当分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控辩双方的职能作用及对抗程度,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以诉讼阶段为分界点,建立阶段性证据开示制度,以实现控辩双方利益平衡.阶段性证据开示制度要求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犯罪嫌疑人以外的非言词证据信息,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阅卷权,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全面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并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7.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机关将起诉书及案件主要证据照片或复印件移送给法院时,往往同时把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法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因为:1、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书、主要证据照片或复印件后,法院只通过审查这些材料,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案件的实质管辖仍然是在检察机关,此时移交犯罪嫌疑人就会造成人、案分离的局面。2‘检察机关在移送起诉材料后,还应当并且有权继续行使审查起诉权,对需要补充侦查或收集证据的进行侦查和收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移交法院,提讯犯罪嫌疑人就要征得法院批准,必然会给审查起诉的工作增添环节,使程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联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并决定侦查和公诉的模式,同时也将影响、制约审判的程序和结果,最终对刑罚权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警关系的设计尚不合理,存在着侦查质量不高、法律监督乏力、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过程中尽快理顺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即在现有司法体制和法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宜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来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从而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自行或者退回侦查机关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并不存在补充侦查的问题。我国补充侦查制度是追求实体公正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通过补充侦查可以合法地延长办案期限、及时地补充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处罚。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20.
陈勇  李巍 《法学杂志》2001,22(3):45-46
在刑事诉讼中 ,司法部门对审查起诉工作高度重视 ,审查起诉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 ,对于审查起诉业务的某些具体问题 ,我们缺乏必要的研究 ,制约了审查起诉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 ,侦查卷宗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必须审阅侦查卷宗 ,并以卷宗为中心开展工作。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些书面材料具体包括 :法律手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现场材料、赃物照片、侦查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身份证明、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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