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 毫秒
1.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行政诉讼中是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本文在对举证责任的概念及性质分析定位的基础上,从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入手对待证事实作了类型化概括,并借用主观举证责任和客观举证责任进一步具体分析了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3 2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首次使用“举证责任”一词。尽管“举证责任”的概念并不新鲜 ,但由于在我国立法中首次使用且未作详细说明 ,很自然地引发了学界广泛的讨论 ,其焦点便集中在对“举证责任”性质的认定、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异同以及应如何分配等问题上。本文认为 ,如何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不仅是一项有益的理论探讨 ,而且应当结合中国实情。若能在此基础上摸索出一套合理可行…  相似文献   

3.
朱颖 《法制与社会》2012,(8):100-101
本文从行政诉讼的目的出发推导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行政诉讼的首要目的在于控制政府权力,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必须以被告负举证责任为原则;行政诉讼的另一重要目的是保证行政效率,因此行政相对人也应当承担必要的举证责任。同时在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中,只有在控权和效率这两种价值的权衡之下才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转移的前提和基础.从举证责任自身结构上分析,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转移可分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转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转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转移实质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一种动态分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动态条件主要是确立证明标准和证明距离.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应正确理解行政诉讼举证的分配原则,并对举证责任转移履行阐明义务.  相似文献   

5.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颇多争议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说,但规定得过于原则,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掌握。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举证责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采用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说,兼采合理分担说,…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由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文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比较的视角出发,比较了两者对举证责任概念界定、举证责任特点的异同,并着重比较了举证责任的分配上的异同,最后分析了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举证不仅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更是当事人的一种负担与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应付的法律后果。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及需要承担的诉讼风险,进一步会对诉讼的公平性以及司法的正义性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我国法律存在的固有缺点、立法技术的不完善等等,导致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与完善。因此,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分析与探讨,对于合理、公平分配诉讼举证责任,进一步实现诉讼目的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丰  冯翔 《行政与法》2004,(6):92-94
行政诉讼中原告也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应承担举证责任。在特殊类型的行政诉讼中,应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并通过立法将其类型化。  相似文献   

9.
文章认为我国目前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设计和法律规定正在走入一个误区 ,其制度的目的背离了行政诉讼制度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初衷 ,表现为对证据合法性标准的不合理突破、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认定规则的放宽和举证责任的不合理分配 ,这极有可能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邱之岫 《行政与法》2007,(10):91-93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穷尽,而案件的证明仍处于"悬案"状态下所启用的一种司法推测机制。最大程度的获得贴近客观现实的司法推测,是司法公正的集中体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诉讼利益的风险分担。单一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无法适应复杂的行政诉讼实践需要的,以公民权对抗行政权的行政诉讼,其诉讼宗旨注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确立,应在坚持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法律理念指导下,建立起一个以请求权人承担权利形成要件的证明责任为基础、以遇有疑问时有利于自由民等标准为补充的多层次综合分配体机制。  相似文献   

11.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6,24(5):62-68
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缺乏推定效力,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客体并划分各要件之间的层次性,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其对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2.
黄锫 《行政与法》2007,(6):85-87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一元制法庭构造和审判方式中,一般应当采用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作为证明责任类型划分的基本概念。在审判空间中发挥作用的证明责任,将会延伸到审前程序中,从而形成侦查人员的辅助性证明责任、被告人的延伸性责任,以及弹劾制侦查构造中侦查机关的证明责任。应当协调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证明责任关系,以客观义务统制证明责任,同时需防止客观义务论的负面影响。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是起辅助作用的控方,应当适度承担证明责任,与检察官的证明责任具有主、辅关系。  相似文献   

14.
以律师费为主要构成内容的费用机制是群体诉讼作用得以发挥的结构性条件,各种群体诉讼制度都有与自身相匹配的费用机制,费用对群体诉讼程序的促进有诉讼内与诉讼外两种机制。群体诉讼费用的负担既要符合合法性原则,也要允许法院对费用负担进行适当的自由裁量,方法包括诉讼费用转移给被告、诉讼外第三人、代理律师和代表人等。为促进并规制群体诉讼制度的发展,我国可考虑建立以法院裁量为保障的当事人分摊费用制度和律师胜诉取酬制度。  相似文献   

15.
《若干解释》第 57条第 2款确立的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制度在以下方面值得讨论 :第一 ,确认对象。确认无效判决须以业已成立的行政行为为对象 ,确认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相矛盾的 ;第二 ,与判决撤销的关系。一般应当作模糊处理 ,只有当原告要求宣告无效或者在常规诉讼时限之外起诉时 ,法院才有必要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 ;第三 ,举证责任。“无效”的举证责任 ,应当由原告承担。  相似文献   

16.
徐继敏 《河北法学》2006,24(4):11-14
证据规则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裁决应当确立行政机关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原则.行政裁决证明责任分配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相对人分别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裁决程序应当采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初探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中国现行单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 ,环境侵权诉讼面临着受害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诉讼成本高、错判率高的巨大难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重新确定合理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在无过错责任基础上 ,通过设立多元证明标准体系、确定对不同主体与不同证明对象适用不同证明标准规则、借鉴先进国家合理的证明方法等 ,以建立中国环境侵权诉讼的证明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18.
阎朝秀 《河北法学》2006,24(12):152-159
证明责任解决的是当事人对哪些事实应当举证证明,否则承担败诉风险.司法认知解决的是哪些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由法官直接确认.在证据法学中,人们往往热衷于从证明对象的角度来把握哪些事实应该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鲜有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的承担.如果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那么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但是司法认知只影响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而与客观证明责任没有实质的关联.  相似文献   

19.
针对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都采取相关措施和方法,以减轻甚至免除患者对医方存在过错以及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侵权实行双重证明责任倒置,在学界和社会公众中掀起了赞成和反对两种针锋相对观点的交锋,而200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58条基本上废除了对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立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存在着正义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效益的冲突。正义价值优先,应由医方承担自己不存在过错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0.
略论举证责任的适用条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钢  张永泉 《现代法学》2000,22(5):71-74
本文认为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适用条件不甚明确 ,乃是困扰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影响“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之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 ,结合我国的立法规定 ,探讨了待证事实真伪不明之认定标准等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