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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这本著作关注的重点是主流的英美法律思想遗产;也指出了对一些根本性问题进行反思的必要性,提出了颇具启发性的建议作为讨论的基础。具体内容包括一般法理学与特殊法理学、全球化和法律理论、法律地图绘制等。  相似文献   

2.
全球化对传统法理学体系结构的封闭、研究对象的狭隘和理论视角的片面提出了挑战。特瓦宁教授提出要复兴一般法理学,为描绘世界的总体法律图景提供适当的概念工具,为在更广阔的背景中审视法律现象选取有效的观察视角,为提炼和概括超越特殊法律文化的元语言(meta-language)探求实际可行的道路。尽管他的理论设计是完美的,却难以付诸法理学研究的实践。  相似文献   

3.
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变革和更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球化进程深刻地改变着法的存在方式、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 ,也必然引起法理学的理论变革与更新。本文以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观、法律人格观、法律发展观、法治观等五个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为主题 ,分析或展望全球化所可能引起的法理学的理论变革和更新。  相似文献   

4.
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取道中国,立足当下,发乎问题,关注实践,将是未来中国法理学成长的支点。  相似文献   

5.
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有其自身的知识体系和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多少年来,法理学被赋予了同它的学科性质不太相符的学科定位,使它遭到很多误解与责难.本文试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部门法理学、法律实践、法官判案等几层关系来探讨一下法理学的学科性质、特点、功能以及法理学名称等问题,以给法理学这门学科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6.
蒋立山 《法律科学》2003,1(4):21-28
当前中国法理学有三种研究倾向,一种是启蒙(价值)倾向的法理学,一种是注释倾向的法理学,第三种是实证(规律)倾向的法理学.其中,第三种倾向是与法理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现实运作和演变规律的科学的性质相吻合的.否定法理学的科学性质,反而容易使它走上虚无主义的歧途.中国法理学当前要着重研究四个方面的规律研究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演进的普遍规律,研究普遍规律支配下的中国法律演进的特殊规律,研究影响和制约法律运行的现实规律,研究依然影响现实法律的历史规律.就价值问题而言,法理学对中国法律未来的关注应该从对目标的价值论证转向对目标与路径的实证研究,研究多数人的目标选择及影响目标选择的复杂因素,而不是要代替人们选择法治目标及道路.  相似文献   

7.
程乃胜 《河北法学》2006,24(12):2-10
庞德的<法理学>(第1卷)主要研究了什么是"法理学".在体系内,他阐述了"法律"、"法律研究的目的"、"法学研究的方法"、"社会学法学体系"等内容,对我国的法理学体系的构建和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对于解决法理学与法律实践的脱节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理论界对法哲学与法理学是否应该区分开来存在争议,本文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都是研究法律一般理论的学科,但由于支配它们的哲学思维有差异,因而使得它们的研究模式有了差别。正是这种研究模式的差别导致了法理学与法哲学之间存在着区别。  相似文献   

9.
《法学杂志》2012,33(5)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理学在研究与教学上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模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其表征是:法理学之西方知识与中国模式之东方经验的悖论、法理学之“权利本位”与中国模式之“发展”“稳定”目标的悖论、法理学之法律自由价值优先与中国模式之法律秩序价值优先的悖论、法理学之以“个人”为本的法律观与中国模式之以“人民”为本的法律观的悖论。如何认识与看待这些悖论,是当下法理学发展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理学在研究与教学上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模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其表征是:法理学之西方知识与中国模式之东方经验的悖论、法理学之"权利本位"与中国模式之"发展""稳定"目标的悖论、法理学之法律自由价值优先与中国模式之法律秩序价值优先的悖论、法理学之以"个人"为本的法律观与中国模式之以"人民"为本的法律观的悖论。如何认识与看待这些悖论,是当下法理学发展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1.
法律史学和法理学之间存在着无数的交叉点和联系线索。两者都追求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法律史学家首先关注法律生活中的历史人物,而法理学家则试图认识一般正义原则;法律史学家揭示法律中的变化,而法理学家则阐述法律中的永恒。法学家不仅必须认识到法律是如何发展的,而且还必须认识到法律的发展是为了什么目的以及法律在将来是为了达至何种目的。  相似文献   

12.
卢燕 《法制与社会》2010,(21):228-229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承载着传授法学基础概念、理论知识、法律方法,培养法律思维,为部门法学习构建知识体系和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等重任。然而,当前学生对法理学习兴趣不高,教师授课压力大等因素导致法理学教学效果不佳。  相似文献   

13.
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 ,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 ,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与其他法学门类相比较 ,法理学的对象超越了实在法规范 ,甚至更多地以相关法律思想和学说为研究的直接对象 ,从中获得思考现实法律问题的精神养料 ,目的是建构和探索法律的理论问题。因此 ,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启蒙思想 ,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理论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14.
转型时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论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付子堂 《现代法学》2003,25(2):18-22
社会转型必然要求法律转型 ,相应地必然逐步促使法学理论的更新。作者强调 ,政治文明就百一种知识政治和法治政治 ,知识经济必然要求知识政治 ,适应新经济的新法制是政治文明的表现 ;在可持续发展、法律全球化、农村法治建设等问题上 ,法理学要主动适应、有所作为。尤其是 ,法理学要把西部开发法治和民族法研究作为极其重要的学术研究方向 ;在不久的将来 ,“应用法理学”将应运而生。本文提出了中国法理学正面临的九大课题。  相似文献   

15.
曾皓 《政法学刊》2003,20(4):3-5
对于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我国学术界大致上可以分为“法哲学独立论”和“法哲学即法理学”两大系列观点。法理学与法哲学都是研究法律一般理论的学科,但由于支配它们的哲学思维有差异,因而使得它们的研究模式有了差别。正是这种研究模式的差别导致了法理学与法哲学之间存在着区别。但不能因为这些区别便可以否定“法哲学即法理学”这种观点,而且这些区别的存在只应被看成是划分法理学或法哲学中不同流派或分支的一个根据。  相似文献   

16.
全球化对传统法理学体系结构的封闭、研究对象的狭隘和理论视角的片面提出了挑战。退宁教授提出要复兴一般法理学,为描绘世界的总体法律图景提供适当的概念工具,为在更广阔的背景中审视法律现象选取有效的观察视角。  相似文献   

17.
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新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 ,法理学经历了一次学问传统的“断裂”。进入 2 0世纪 90年代 ,中国法理学学问传统的裂痕在逐渐修复 ,法理学之自身“学术”因素得到强化 ,法理学者之“知识共同体意识”愈来愈得到彰显。但当代的法理学还面临西学强势如何因应、确立中国话语体系及研究范式、如何建立独创性理论的问题。未来的中国法理学应当培育世界知名的法理 (哲 )学家 ,应当形成具有中国风格和特色而又能够与世界法理 (哲 )学界展开对话的独创理论与学说体系 ,应当能够反映时代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总体精神及其成就  相似文献   

18.
忠诚 《中外法学》1985,(2):64-64
<正> 最近应湖北财经学院等院校之邀来华讲学的沃州法理学家尤金·卡门克教授和夫人郑汝纯教授,于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离开济南山东大学法律系,十六日来沪在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讲学。郑教授(悉尼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系主任)并于席间介绍了国际比较法学会及该会定于一九八六年召开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的情况。国际比较法学会成立于一九二四年,其宗旨主要是提倡比较法之研究以改进各国的法律制度。为此,该学会举行年会和临时会议、出版刊物并召开每四年一次的代表大会,以比较  相似文献   

19.
法理学与两本《法理学》教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理学之为法理学的根本在于它是一种使人过有善德的生活的知识。现代法理学逐渐向科学的靠近,逐渐模糊和开始遮蔽这种对法理学的基本认识。在我国,这种趋势集中体现在法理学教材的编纂和体现在其中的基本认识。本文通过对两本法理学教材对法律的历史、基本的法律立场和法律技艺的处理的比较,从而凸现这一现象,进而指出法理学教材编纂所应当持有的法理学的知识观。  相似文献   

20.
陈锐 《北方法学》2015,(3):99-111
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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