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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非法垄断行为。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在于追逐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业绩和不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利。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的主要路径包括:落实《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明确行政职责权限并加强行政效能,建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制度,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体制,建立行政垄断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2.
打击非法行医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危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广大患者的权益。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为更好地帮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1行政强制措施取缔无证行医不能没有没收程序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  相似文献   

3.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为卫生行政部门如何规范打击非法行医提出了难题。笔者通过对非法行医行政执法过程回顾,引发《行政强制法》规定与实际执法工作中在执法主体、执法时间、实施处罚、文书送达等方面产生的困惑和引发的思考,提出卫生监督部门应准确定性、细化《行政强制法》相关内容、规范打击非法行医流程等建议,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构成非法采矿罪,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采矿许可(证)属于解禁性许可,行为人通过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并不阻却违法性,应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在程序上应当由作出采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许可后,司法机关方可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相似文献   

5.
试论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行政合法性原则、证据合法性要求和人权保障、程序正义要求 ,行政程序中应当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我国现实情况决定了行政程序采纳这一规则不能过于严酷。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实有检讨、重构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查处涉嫌非法行医罪的行政违法案件 时,必须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但是如何认定行政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严重困扰行政机关的一大难题。笔者 站在卫生行政机关的立场上,分别从非法行医罪移送的必要性、概念、构成要件、所涉情节因素和罪数进行行政程序调 查的必要性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教育法中以行政机关为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向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非法收取费用,在招生中和国家考试中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  相似文献   

8.
从司法实践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论证养殖户对于其非法养殖的水产品具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在海上事故造成非法养殖水产品损失时,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有赔偿责任,水产品损失赔偿范围应当为其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而不应仅限于幼苗养殖成本。对于非法养殖所获取的赔偿或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追究处罚,但是行政违法不应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下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对干扰法院独立审判因素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目前非法干扰的主要表现形式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一切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使人民法院偏离严肃执法、导致裁判不公的人为因素均应视为干扰因素。主要表现为外部干扰和内部干扰。外部干扰主要有各级权力机构、党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干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干扰;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内部干扰是来自法院内部的干扰.其中有来自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干扰,有来自法院内部人员的干扰等。 二、产生非法干扰的原因(一)法院在体制上没有完全实现独立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和宪政制度,人民法院在独立行…  相似文献   

10.
教育法中以行政机关为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向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非法收取费用,在招生中和国家考试中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 ,不仅就两类责任的共性问题作出了阐述 ,而且对两类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民事责任的复杂性 ,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 ,使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揭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确定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标准 ,以期对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2.
于冠魁  杨春然 《河北法学》2012,30(11):19-29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额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否具有惩罚性,理论界存在争议.惩罚性赔偿的定性影响到法律程序的选择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基于保护受害人人格尊严而进行的赔偿(或者称为精神赔偿)和促使行为人将行为成本全部内化的威慑性赔偿,在性质上仍然归于民事处罚的范畴.对于基于报应正义而进行的惩罚性赔偿才是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刑法适用范围很小,只有当行为人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且其有非常大的道德可责性时,才能用刑罚威慑.在传统二元结构框架下,有大量的违法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三元结构中的惩罚性民事责任可以弥补这种缺陷,强化法律的社会控制力.然而,惩罚性民事责任的扩张,会严重地威胁到个人的权利.因此惩罚性民事责任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相似文献   

13.
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设定方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薛峰 《中国法学》2003,(1):96-101
民事责任“乃是现代民法之生命力所在”。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民事立法的进步与完善 ,其着重点不仅在于人民可以享受民事权利之多寡 ,而且必须兼顾制定尽量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我国在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上处于启蒙阶段 ,现有的规定存在着诸多与现实需要相脱节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内容。考察和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及其原因 ,寻求切实可行的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设定方式 ,以期发挥民事责任在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 ,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价值取向与历史演进——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立法之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归责原则居于侵权法的核心地位.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需求导致了不同归责原则的出现.构建适应现代民法发展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是我国制定民法典面临的一大问题.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应由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原则组成.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经济犯罪民事责任是基于经济犯罪行为而派生产生的法律责任形式。经济犯罪及其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决定了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且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其构成要件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同时,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类型不同,其各自的构成要件也各不相同,需要予以具体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赵婉辰 《行政与法》2006,(5):125-126
传统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是将民事责任规定在债法中,责任与债融为一体,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专章。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含义可以分两方面来理解,第一种含义是指某人对他人的权利或者利益不法地加以侵害时,应该受到的民法上的制裁,而这种责任是债务成立的原因;第二种意义是指债务人就其债务而应以其财产为之所承担的担保,这种民事责任是债务成立之后的结果。在很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中,以有债务即由此种民事责任为原则,所以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债务与责任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然而现代民法将民事责任与债相分离已经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单独就民事责任设立了一章,从而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将民事责任纳入执法的立法体例,可以说,这一设定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本文通过阐述《民法通则》民事责任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对之加以扬弃,从而为民法典中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一直以来,中国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接受和遵循《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责任专属制度,将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限定为船舶所有人。然而,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是否具有扩张性,即是否可以及于船舶所有人以外的当事方却鲜有讨论。针对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的扩张性,通过对国外立法、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及理论基础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中国目前船舶油污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为扩张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公司人格机理与公司救济体制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共同行为"的法理,公司法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宗旨、责任的特质、责任的追究机制等诸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存有本质上的区别。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不存在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及公司诉讼制度。为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我国应构建区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之外的、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与公司诉讼  相似文献   

20.
匡爱民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4,22(12):32-35
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取决于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被监护人自己如果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其履行监护义务时有过错的,应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关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有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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