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政府等行政主体公开法定信息的义务,同时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救济方式,是我国公民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上的一次重大进步.本文以该条例的颁布为背景,探讨了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并针对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应从立法方面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以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信息公开在我国又可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关于我国政府保持透明度的要求 ,使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建设 ,成为我国立法的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3.
环境知情权是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知情权的前提与保障,只有政府开放其信息,公民才能实现他们获得信息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现阶段我国对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的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从法律制度方面确立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陆幸福 《中国法律》2014,(3):54-56,112-115
作为公民知情权之司法救济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中国近年来已成为行政诉讼之最主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也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保障公民知情权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基于对2011年和2012年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研究,剖析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实践,并针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对症下药,提出解决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彭伶 《中国法律》2004,(5):14-16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一项从立法上保障公民获得由政府机构拥有的文件和信息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由于这项制度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密切相关,因而被许多国家视为民主政府的基础:从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看,信息公开立法在促进“公开的政府”、“透明的政府”、“民主的政府”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上世纪七十年代  相似文献   

6.
公民的“知情权”及其实现   总被引:53,自引:0,他引:53  
知情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知情权分为广义知情权和狭义知情权。狭义知情权是指公民知悉、获得行政信息的权利。中国一些现有的法律中已有关于保障特定公民群体(如消费者、股东 )对特定事项知情权的规定 ;近几年开展的“政务公开”活动又在保障公民行政知情权方面有了一个开端。但是 ,中国保障公民知情权特别是保障公民行政知情权的法律还存在许多缺陷。发达国家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和完备的法律体系 ,值得我国制订相关法律时借鉴。文章最后对中国制定相关法律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张坤 《法制与社会》2012,(24):34-35
我国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条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由于法条规定的不明确,导致《条例》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产生了政府公开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全和以保护公民隐私全的名义不公开政府信息等问题.因此,必须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民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对什么是公民的行政知情权,以及其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的论述,阐明公民的行政知情权有利于民主与法治的建设、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有利于适应WTO的规则,文章最后对我国的知情权制度建设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论公民的行政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什么是公民的行政知情权,以及其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的论述,阐明公民的行政知情权有利于民主与法治的建设、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有利于适应WTO的规则,文章最后对我国的知情权制度建设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覃晖 《法制与社会》2011,(2):153-154
公民的知情权应该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07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规。目前我国公民知情权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在我国行政公开制度下公民知情权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利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1.
赵阳 《时代法学》2007,5(6):71-76
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中央层面制定的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透明政府、推动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条例在关于公开的范围、方式以及与保密法的关系等方面尚存缺陷,应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以求在我国信息公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12.
有关公民知情权的法律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有关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但是公民知情权宪法地位尚未明确;知情权法律保障制度还不能形成一个系统而完善的体系,其法律保障效力难以发挥。确立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知情权,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是完善公民知情权法律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知情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位阶。在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但它却被确认于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通过宪法解释方法将知情权列入宪法基本权利的条件已经成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需要处理好处于其上位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以及处于其下位的"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之间关系。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争议构成了一种新类型的行政诉讼,它需要我们在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中作出积极的回应,方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环境,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使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法律化,并且有助于塑造参与型公民的形成。  相似文献   

15.
刘辉 《行政与法》2009,(5):19-21
在世界范围内,由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各国政府均成为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然而,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各种经济实体的单个发展,这种发展需要政府将其所垄断的信息公开,这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从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对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杨乾 《法治研究》2009,(11):100-104
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化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其目的在于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本文提出了有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刘登桥 《江淮法治》2009,(20):48-49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工作一直是一对难分难解的矛盾,信息公开首先要处理好与保密的关系。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20年前制定的、  相似文献   

18.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点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公民知情权为法理根据,是现代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世界上已有很多国家规定公民享有知情权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或相关法律,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以确立和健全,而我国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然欠缺,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赖以建构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逻辑,先验地接受了"知情权是人权"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是知情权实现的手段"的预设,混淆了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与作为政府治理相对方的"公民",因而也混淆了有关宪法体制组织和运行的"人民——人大——政府"之主权逻辑与"政府——公民"之治理逻辑,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宪法体制中割裂开去。其后果是,既将依附于人大体制的宪法监督消解于无形,也由于与作为正当性来源的主权逻辑的断裂而陷入合法性危机。并且,它曲解了公众参与在宪法逻辑中的应有定位,使其脱离乃至僭越了政府治理的正常逻辑,不仅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还冲淡了基于直接利害关联的公民信息公开诉求。有鉴于此,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回归宪法主权逻辑与治理逻辑的二元结构,对应进行制度化构造。  相似文献   

20.
豆星星 《河北法学》2008,26(3):62-65
行政信息公开是促进社会和谐、确保行政公正的前提,是制约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完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实现行政信息公开法治化、扩大公开内容及范围,健全监督和评价体系、行政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