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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法释[1997]8号《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作了规定。笔者以《规定》为依据,结合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存单纠纷中的具体实践,谈谈存单纠纷案件的审查与处理。一、关于存单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一)“存单”的概念范围《规定》列举的存单纠纷案件中的“存单”,不仅包括储蓄存单之类存款凭证,还包括现金解款单、进帐单、对帐单,以及存款合同等凭证。不过笔者认为存款合同作为存单纠纷案件的凭证,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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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有关存单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存单作为金融机构开具的一种凭证,有着雄厚的财力及信用作支撑,有着一定的公信力,因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被人们看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经济角色。1997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对存单有关法律问题作明确规定的司法性解释。在法律、法规对存单未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该司法解释弥足珍贵,成为司法界中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指南。但由于《若干规定》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难点、疑点,固然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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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下的“非法拆借”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联系,以资金储存形式掩盖非法拆借活动,应如何定性处理,各司法实际部门的认识大相径庭。作者指出,对此要区别对待,有的属民事纠纷,应按民事法律规范和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处理,有的则属犯罪行为,应予刑事处罚。“非法拆借”行为构成犯罪的,其犯罪构成为: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的信用和财产权以及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存单、国债代保管单或担保函等。主体既有单位,也有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骗取资金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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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与金融机构的底单记载内容不符,如果存单是真实的,且金融机构只能提交单方制作的证据来抗辩存单,应当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根据存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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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对被告人利用建行证券部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建行内部有存款利息高或有任务要拉存款为名,采取出具作废的证券代保管凭证并加盖业务公章当存单的方法,吸收他人巨额钱财没有归还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诽谤一节能否由检察机关公诉等问题有分歧意见。本文围绕具体争议问题进行法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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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5年12月22日石家庄市晨辰实业公司(1998年9月30日已被石家庄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持被告石家庄市正定县邮政局出具的存款人为胡平、金额为1000万元、帐号为1463的大额存单到原告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办理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原告认真审查了信贷手续,并到被告正定县邮政局进行核保,被告方负责人尚某在抵押止付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告据此发放此笔贷款,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晨辰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原告于是要求被告兑付存单,被告以存单是虚假的等理由拒绝兑付。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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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纠纷是指以存单等相关凭证为争议对象或主要证据,以金融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纠纷。存单纠纷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较多的争议,一度成为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1997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为正确处理存单纠纷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对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一、对一般存单纠纷的认定和处理从原则上讲,持有人持存单、进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向金融机构求偿的,只要不存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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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同时,又是容易诱发法律风险的业务。近一个时期以来,存单纠纷案件急剧攀升,由于基层金融机构的职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存单纠纷案件的胜诉率极柢,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作为县级支行,发生了存单纠纷案件怎样界定它的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存单纠纷的概念和性质 存单纠纷是指当事人以存单、存折、或其它类似于存单性质的凭证为争议对象的纠纷。存单纠纷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一般存单纠纷案件。当事人以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律提起诉讼的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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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凭典当公司出具的代保管单能否提取被保管质物?王云龙,刘鹏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权人得到出质人一张由典当公司出具的质物代保管单。质权人能否以此向典当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典当公司应否依此代保管单向质权人移交(交付)质物?最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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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时常发生因储户存单被他人冒领而在储户与储蓄机构之间形成的存储纠纷案件。 储户在存单到期后到储蓄机构兑付存单,而储蓄机构则以该存单已提前支取为由拒绝 兑付,并宣称该存单作废,储户遂起诉到人民法院,因此形成此类存单纠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好这类案件,对保障储户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及维护我国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情 案例:甲地的杨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乙地某单位负责人张某。杨某以甲地存款一年能得到20%高息为诱饵,拉张某到甲地存款。张某单位效益不好,也想为本单位谋点福利,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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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权公示方法的规定,不符合权利质权公示方法之法理,应作如下修改:一是《物权法》中应删除关于有价证券、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特别法上财产权利质押公示方法的规定,只需原则规定,上述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应与该权利的流转方式相一致即可。二是细化合同债权质押公示方法的规定,依质押债权是否为指名债权或指示债权,分别采用不同的公示方法、同时废除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规定,将应收账款债权和存单债权归入合同债权范畴,确定其质押的公示方法。三是特别法规定有价证券质押时,应当区分记名证券、指示证券和不记名证券,依其流转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公示方法。由于我国不承认不记名票据,因此,票据质押只能采用设质背书的公示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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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权是在存单的特定债权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其性质是以存单权利为标的的权利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存单质权因其所独有的可以不经过拍卖、变卖而直接实现债权的优势.日渐成为担保债权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在现代担保物权中的作用也逐渐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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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存单纠纷案件适用司法解释有关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各级法院提供了有关审判依据。但是,随着实践的深入,审判中也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其中,有的是因在《规定》中找不到对应的条文,有的则因其规定过于原则等而使审判人员在适用时产生歧义,难以下判。现笔者就如何确定有关各类存单纠纷案件案由、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以及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关于“接受存单质押人在审查存单真实性上重大过失”的规定等问题,阐述个人认识,以期引起同仁共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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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的弟弟在重庆市某煤矿因工伤死亡。其侄女李凤分得遗产人民币60000元。因担心李凤的母亲高某改嫁后不管李凤,李某与高某等人商定,以李凤的名义,将该60000元存人银行,由李某保管密码,高某保管存单。一日李某趁高某不在家时拿走了存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