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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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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程序权利的保障: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强职权主义模式转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重要性便凸现出来。当前诉讼实务中仍然存在着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认定未经辩论的事实、未能适时公开法律见解和心证、强调中立而忽略实质平等、对调查取证过于消极、过分追求诉讼效率。为强化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需要增强辩论原则的约束性、要求法官适时公开法律见解和心证、适度帮助弱势一方当事人、适当行使调查取证权、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宋晓 《法学研究》2010,(5):183-195
程序法视角和程序法原理对于分析冲突规则依职权适用抑或任意性适用的问题虽必不可少,但程序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均不能成为冲突规则任意性适用的基础。在法官依职权适用冲突规则的制度下,必须强化法官对冲突规则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释明义务,以防发生突袭裁判,并由当事人证明外国法。只有依职权适用而非任意性适用冲突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依据国际私法体系所享有的法律适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证据裁判主义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以探明案件真相的同时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在不同时代,受当时认识水平与诉讼制度的影响,人们针对上述的问题作出不同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可以视为一种从法定证据到自由心证的过程。在现代民事诉讼中,传统的自由心证已为更具合理性的公开心证所取代。当前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原则可以视为是一种"类自由心证",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在恢复传统自由心证精神的同时,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心证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4.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法官中立、居中裁判的审判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有人把法官形象地比喻成球场上的裁判,强调法官要像裁判那样保持绝对的中立,不偏不倚,如此才能做到公平、公正。这相对于过去审判长在开庭时带着感情审案,帮着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论辩的作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我认为,目前在审判界主张法官中立的同时似乎过多地强调了法官居中的一面,忽视了法官职能中主持正义的一面,似乎法官在法庭上“无为”或“无所作为”则是中立,如发现问题,主动查明则被斥为职权主义,有偏向一方当事人之嫌,从一个极端走向…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加强法官自律,通过法官判断和认定证据的心证公开,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沟通,从而确立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可预期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这既是对审判人员主观能动性的肯定,也是对司法裁判正当性和合理性提出的更高要求。本文拟对裁判文书中如何阐明证据的采纳理由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作为外国法院判决能获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一,正当程序意味着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当事人应实质性、充分而积极地参与诉讼程序,与裁判者展开理性的对话从而积极影响裁判结论的形成,使裁判者的裁判权受到来自被裁判者一方的合理约束,这些方面正契合了民事诉讼辩论主义机理,法院裁判范围应受当事人主张的约束,同时强化法官的阐明职责。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应确立辩论主义,完善法官阐明制度,保障当事人实质性参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使国际司法协助中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得以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7.
法官与当事人在事实阐明问题上的权限分配是民事程序设计与比较法研究的重点与难点,这主要体现在民事程序的结构设计上。根据各国民事诉讼结构的不同,可将全球民事诉讼的审理模式分为三类:以法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罗马式审理模式、美国的Trial审理模式以及德国的主审理模式。德国的主审理模式很好地诠释了诉讼集中主义,并将"法官对诉讼进行实质指挥"与"在一个期日集中进行辩论与证据调查"结合在一起,从而具备了快捷、高效与高质的优点。这种模式在辩论主义的框架范围内凸显了法官的主动角色和法官在事实阐明问题上的协助责任;法官通过与当事人开诚布公的对话以及全面积极主动地行使实质指挥诉讼的义务,避免了突袭裁判,提高了判决的正确性以及程序效率,并最终促使诉讼尽可能在一个审级结束。从这一意义上看,德国民事程序并不像英美法系学者认为的那样具备"繁文缛节和等级森严"等特点,相反,德国民事诉讼作为自由与高效诉讼文化的产物已成为"对话诉讼"的典范,从而代表着现代诉讼的潮流。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听审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法律科学》2008,26(6):105-112
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的一项程序基本权利,听审请求权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宪法理念。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和人格尊严的尊重;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使判决产生正当化的效果,增强人民对裁判的信赖度;为判决的既判力提供根据。听审请求权由陈述权、证明权、到场权、辩论权、意见受尊重权等内容组成。为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我国应当着重做到:民事诉讼法上确立听审原则、加强法官的释明权、进一步公开法官的心证、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机制、改进送达方式。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型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对法官职权范围的界定显得十分必要,而法官职权与诉讼指挥权、释明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诉讼指挥权和释明权相关理论,认为应从不同路径来规制这两个制度,从而解决法官职权范围界定问题,使其更好实现为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服务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中国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一直致力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认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漠视当事人权利等弊端应当予以改变,从而提出引入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则在对当事人主义进行改革,认为当事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查明案件真实方面的作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改以往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为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案件由当事人负责举证,法官居中裁判。法官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案,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交足够的证据,法官就可以毫不犹豫的判决其败诉。这种改革的初衷和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但是,事实是否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完美呢?我们的国情是否可以完全吸收新诉讼制度的所有优点呢?答案可能并不乐观。 我国以往的强势职权主义诉讼程序制度确实需要改革,因为,那种旧的诉讼程序制度存在一系列的弊端: (一)造成诉讼拖延…  相似文献   

12.
周伦军 《法人》2004,(9):86-87
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我们十六年来的审判改革主线,现在是时候该考虑如何强化法官的审判责任了时下,将诉讼改革的目标定位为构建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包括两个核心原则: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当事人主义的弊端正如任何一枚硬币都有其两面性一样,当事人主义的制度设计在给予当事人较大的权利的同时,也使当事人承担了更重的责任;在强调法官中立的程序正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及实体正义的实现。如果严格适用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将会导致一些有违实体正义的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13.
徐艳丽 《山东审判》2006,22(2):90-93
法官的倾听艺术是法官在开庭审理阶段具有程序意义的技巧和能力,透明而无声地蕴涵着潜在的权威和力量,反映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审判风格和人格魅力。倾听艺术促进了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分权和制约机制结构的合理化,深化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改革,具体表现为强化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及弱化法官职权,其中法官的主持引导作用从侧面体现了法官的被动性和“只用耳朵倾听”的内涵。倾听艺术掌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庭审效果、社会民众对法官的评价和满意程度,倾听艺术提高了法官的基本功和内在素质,娴熟地掌握倾听艺术是提高裁判能力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胡硕海 《特区法坛》2004,(11):33-34
几年来推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废止了以往当事人动嘴法官跑断腿的陈旧做法,使法院的庭审活动走上庄严、公正、公开的审判模式,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的中立地位在庭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诉讼清求,提出的主张只能在法庭上通过举证和质证,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更加明确,法官通过庭审的认证、质证,确认事实,及时裁判,提高了审判效率,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一、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辩论主义之意旨  坚持证据裁判主义是当今诉讼活动的正当程序价值取向之使然,从证据法意义上,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必须与证据辩论主义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使法官保持中立地位,又有利于法官兼听则明,同时又为当事人用尽其诉讼上的正当权利提供最大的可能。在诉讼中,只有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才能为庭审证据辩论主义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并使证据辩论主义具有实质内涵。  直接言词原则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一种历史产物,在西方君主专制时期,盛行的是一种纠问式诉讼,在这种审判模式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须…  相似文献   

16.
司法裁判的正当性问题及以对话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论证理论,近年来在我国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对此也作出了应有的回应和探索,重点是强化庭审功能,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尤其强调裁判理由阐释及论证,要求法官必须公开其心证过程。但在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语境中,实质公正仍是司法裁判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官适用法律存在多重困境,法律论证过程不可避免地遭遇尴尬。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仍应以实现法律之内的正义为基础,同时应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7.
一、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现阶段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由于注重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并存在忽视和弱化诉讼调解工作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就是裁判作用的强化,注重坐堂问案,法庭调解流于形式,忽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主要是实现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成为诉讼的主导者,法官则处于超然地位居中裁决。这样就造成法官普遍注重坐堂问案,注重在法庭上解决纷…  相似文献   

18.
最近,笔者旁听了本院开庭审理的一批民事案件.同这些主持庭审的法官进行了座谈,发现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法官必要的心理修养与庭审中的心理调整直接影响着庭审质量,关于司法公正。笔者就此谈一些看法。一、庭审中,法官处于不正常的心理状态,难免陷于被动原告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再经过被告应诉,法院与当事人形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活动即进人审理阶段,其重心在公开开庭审理,即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到庭,群众旁听,在这种场合下,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公正裁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始终处于组织、指挥的境地,其一…  相似文献   

19.
袁劲秋 《现代法学》2002,24(4):77-81
关于刑事鉴定的问题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不仅是因为作为刑事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对法官的裁判活动 ,心证的形成 ,对当事人双方主张的确认都有着关键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更因为我国目前的鉴定制度、鉴定体制存在严重缺陷 ,它已给人们带来比法官裁判不公更令人感到不公正的痛苦。对刑事鉴定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及立法就鉴定问题作出必要的完善 ,已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0.
公开审判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向来被认为是贯彻执行民事诉讼原则和制度的一个“重心”制度”。而作为审判公开原则适用范围的拓展,法官心证公开不仅有利于完善事实审理程序,而且为防止突袭裁判的发生提供了条件。这项制度已经成为现代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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