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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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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心证经历了从传统自由心证到现代自由心证的发展历程,这是一个从秘密心证到公开心证的发展过程。心证公开是法官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的认识、评价和理由进行公开、披露并进行解释的制度。心证公开适用于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认定。充分发挥心证公开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能够有力促进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的平衡实现。  相似文献   

2.
自由心证原则在国外普遍被称为自由心证主义,它是继法定证据制度之后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三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原则强调法官在评价证据、认定事实方面的自由,它要求法官在心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并以此作出裁判。但是自由心证原则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完全自由地认定事实,更不允许法官随意地对事实作出判断。法官的内心确信必须具有合理性才能让人信服。因此,法官自由心证的合理性不仅需要由法官理性、良心等主观因素的保障。同时,法官心证也要受到辩论主义、公开审判、证据规则、经验法则、逻辑规则等客观标准的制约,以保证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傅强  郭鑫 《法制与社会》2010,(34):168-169
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仅指法官在判断案件证据的内心确信过程,而忽略了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观心证活动,但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自由心证原则同样不可或缺。本文以两起盗窃案为切入点,就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必要性、及如何在自由和规制之间寻求平衡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证据规则立法演变呈现出如下规律:首先,在证明力问题上,法官的判断经历了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证据证明力日渐脱离法律的规定,而进入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其次,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应当成为各国证据立法的重心所在。我国当前证据立法与上述规律背道而驰,其中,证据能力规则不仅数量稀疏,而且质量不高;相反,证明力规则却显得相当庞杂,占据了证据规则体系的主干地位。为此,在将证据立法重心由证明力转向证据能力的同时,又要防止矫枉过正。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自由心证约束机制,仍然需要一定的证明力规则来制约法官的心证;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证据资源有限,证据能力排除规则又不宜规定过多,以避免对案件事实真相认定产生障碍。  相似文献   

5.
论心证公开     
我国原有的民事诉讼模式源于前苏联,是一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各地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不断地融入了当事人主义模式的一些内容,如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法官当庭认证和裁判案件等。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引起了法官突袭性裁判,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对此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有赖于法官适时进行必要的心证公开。笔者现就实行心证公开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心证和心证公开 (一)心证和心证公开的涵义 心证的概念来源于自由心证。台湾学者邱联恭认为,“所谓心证,狭义言之,系…  相似文献   

6.
事实认定是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前提和基础,面对事实的认定必然涉及对各种证据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推理及评判。在诉讼制度中,对证据价值的评判和认定事实所进行的推理都是基于法官的自由心证,然而依据自由心证作出认定必须有一定的根据或判断标准,这就是,正确的心证必须符合理性及经验法则。然而,  相似文献   

7.
证据能力是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准入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资格问题上都注重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进入到诉讼过程中,以避免法官因此形成不恰当的心证。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在严格证明程序的规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法上对证据能力问题较少具有普适性的规定;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解决证据的可采性.并根据大量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的证据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构建我国能力制度的时候.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程序,使证据能力制度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保障法官在审判过程免受不当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证据契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契约是诉讼契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在证据采纳和采信方面达成的约束法官心证或者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合意。证据契约的种类较多,大致分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契约、证据能力方面的契约和证据证明力方面的契约。学界基于自由心证主义对证据契约的效力多持严格限制态度。证据契约不仅有辩论主义和处分权方面的正当性,还有其他有利于当事人的价值利益。决定证据契约的效力,应当委诸于法官根据利益衡量原则进行判断,尽量认可其效力,以彰显当事人主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我国证据能力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卫东  付磊 《证据科学》2008,16(1):3-15
证据能力是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准入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资格问题上都注重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进入到诉讼过程中,以避免法官因此形成不恰当的心证。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在严格证明程序的规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法上对证据能力问题较少具有普适性的规定;而英关法系国家则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解决证据的可采性,并根据大量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的证据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构建我国能力制度的时候,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程序,使证据能力制度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保障法官在审判过程免受不当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不仅仅是证据基本特征的外部印证,更重要的是法官必须运用逻辑证明、经验验证等内省方法,对单个证据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印证效力有法定证据主义的痕迹,同时又因为其规则模糊而可能存在滥用裁量权的嫌疑。实践中忽视证据能力的审查,主张证据相互印证作为证据采信和定案的依据,催生了刑讯逼供、以供逼证等印证规则负价值。提升法官自由心证能力,合理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尊重律师辩护权和辩护意见,坚守审判中心主义,是规范印证规则、预防刑事错案的一个可能指引。  相似文献   

11.
心证公开防止自由心证的恣意,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心证公开是自由心证在司法理论和实践共同推动下所产生的科学成果,心证公开在理论上的研究比较注重的是心证公开的构建,而对如何保障心证公开的实行,采何种符合我国法制和司法审判现状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心证公开的行使,却研究很少。本文指出鉴于心证公开在自由心证中的重要地位,探悉我国的司法现状,从心证公开自身特点出发,设置一个符合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心证公开保障机制保障心证公开合理、合适、适时地行使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2.
两大法系科学证据采信结构评析——从事实认知的角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国家具有复杂的科学证据采信结构,其用意在于通过加强法官对科学证据证明力的实质性审查,抵消专家证人由于当事人的聘请而产生的"当事人性"以及对陪审团的误导,这种思路是对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二元审判结构以及对抗制的合理反映.但同时这种结构也带来一些问题,在事实认知上表现为"认知错位"与"认知过度".而大陆法国家科学证据采信结构比较简单,科学证据作为一种中立的证据方法,由法官依职权调查和自由心证完成,有利于科学证据以本来面目出现.但这种结构的主要问题是与自由心证奉行的理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这在事实认知上表现为"认知不足".  相似文献   

13.
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社会自由心证已经成为一项世界性的刑事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它至今仍被认为是主观唯心主义而遭拒绝,这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形而上学理解而产生的偏见.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证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与证明过程的法律限制这个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矛盾,它既遵循了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赋予法官在判断和运用证据的理性思维活动中的充分主观自由;又适应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把形式证明过程纳入规范、文明的程序之中.消除成见,重新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来研究和借鉴自由心证是加速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科学化的必须.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01,(5):95-107
选择什么样的证据制度是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必须回答的问题。证据制度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与民事诉讼相关的现实国情。我国应选择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 ,以自由心证为主 ,以法定证据为辅的证据制度 ,在民事证据法中不仅要规定举证、质证、认证等证据规则 ,而且要设置一些有关证明力的规则。  相似文献   

15.
从概率论的视角看,证据与待证命题是否相关,取决于证据能否改变法官对命题为真的概率评价,证明力的大小则取决于这种改变的程度。似然率模型是一种评价证据证明力的量化方法,它可以统一描述证据“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人们对待证命题为真的概率评价。似然率模型有助于法官心证形成过程的明示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对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许多国家普遍应用似然率模型以评价DNA证据的证明力,但有更多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6.
评自由心证     
什么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法律不预先加以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自由心证”一词,是旧中国时代从日本诉讼法中照搬过来的;日本又译自法、德等国的诉讼法。心证,按法文、德文、俄文都是内心确信的意思。自由心证,就是以内心确信自由判断证据的意思。过去我们在翻译这一术语时,对资本主义  相似文献   

17.
以往文献普遍认为法定证据制度取代主观自由心证制度的原因是为了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客观自由心证制度替代法定证据制度与"人权法治"思想的产生关系密切。文章在考察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尤其是"血罪"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即道德慰藉与事实发现两种不同功能在刑事证明程序变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自由心证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的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运用这种原则来进行审判的情况已经大量存在,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和配套的制度,本文针对实践中对这个原则存在的认识偏差和混乱,对自由心证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阐述,指出这项原则确立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建立相应的体系进行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9.
作为对法定证据制度之辩证否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其根本要求是法律对证明力不做具体规定,而交由裁判者自主裁量。在证据能力方面两大法系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其中英美法系采取的是证明力的自由评价与证据能力的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采取自由评价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能力方面的不同态度,使自由心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受诉讼价值目标、审判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国自由心证的技术建构应当选择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现代司法越来越多地利用乃至依赖科学证据,但科学证据在帮助司法机关发现事实的同时,也暗藏了巨大的风险。随着专家垄断事实的常态化和普遍化,专家与法官角色出现混同,首先重创了程序正义。而法庭上的坏科学与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以科学掩盖事实,又使实体正义屡遭挫败。为了化解上述风险,既要重申法官自由心证的权能,更要帮助法官掌握科学证据的评价方法,同时引入中立专家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法官独立于专家而进行的自由心证,除了实现个案正义,还有效地关注了社会正义,即通过司法实现社会公共价值。总之,在司法领域,科学专家永远只是帮助法官发现事实的“仆人”,法官才是事实认定的“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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