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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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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跨流域调水中,水源区提供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外溢价值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配问题,引发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中多层次的生态利益和不同经济利益的冲突。水源区提供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之外溢构成生态公益,由于生态公益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失衡。利益平衡原则的运用,可以促进多元利益主体的多层次生态利益和不同经济利益的平衡。建立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平衡机制,有助于实现生态公益,并解决成本的公平分配与负担问题。  相似文献   

2.
摘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湘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而生态补偿作为利益平衡机制之一,是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实现环境正义促进湘江流域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已经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但仍需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二是明确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三是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四是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应当多元化;五是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六是培养湘江流域公众生态补偿意识。  相似文献   

3.
【问题】流动的水资源与相对固定的区域分割形成一个治理难题,跨区流域生态补偿面临犬牙交错的权责关系。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跨域政府间联防联治、构建全流域共同治理机制?本文试图探究如下问题:影响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效果的因素有哪些?流域生态补偿协同治理的作用路径是什么?【方法】本研究构建了影响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效果的动力模型,以建立跨区流域生态补偿协同治理机制的13个流域试点为案例,以地方统计年鉴、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数据和政策文本等资料为数据来源,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fsQCA条件组态分析发现实现跨区流域横向协同的两个条件组合路径:(1)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效果=强政治势能*政策环境支持;(2)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效果=弱组织支撑*地区经济差异*政策环境支持。两条路径总覆盖率约为72%,表示这两个组合能够解释大多数案例,是促进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的典型组合。【贡献】研究发现了实现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的两条路径:“高位主导”型协同路径和“辐射带动”型协同路径。因此,进一步优化我国跨区流域生态补偿协同治理机制应从差异化治理入手,完善跨区流域机制协同,构建横向自主协同新路径,全面提升流域—区域联动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4.
徐键 《法学论坛》2012,(4):43-50
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以受益者负担为原则,是流域下游水生态受益地区向流域上游水生态保护建设地区实施补偿的一种活动。它旨在通过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协调地区之间的生态保护和利益冲突,最终实现保护生态的共同目的。作为跨域治理的具体形态,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主要有支配性治理和区域合作治理两种模式。在实践中,基于执行落差和实施范围的限制,支配性治理模式并不高效;由于利益的高度分化,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同样面临诸多现实困难。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融合了区域合作的自愿要素和来自中央政府的执行强制要素,展示了一种新的有效的跨地区水生态补偿法制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5.
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是法律对流域生态补偿基金性质和资金的来源方式、使用、保值增值、管理等所作的系统性的规定,是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的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理论依据、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的法律规范的集合。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有利于衡平流域生态利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对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经济学理论基础,包括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和生态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环境生态学理论基础,包括生态平衡原理、负载定额规律;法学理论基础,包括秩序的价值观、公平与效率均衡的价值观、利益协调平衡的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应对日趋严重的水危机,我国正在积极探索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此,有必要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及我国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个全面的认识。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法律探讨,为构建行之有效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生态保护国家补偿责任是一种具有公法意义的国家责任。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国家目标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职权等宪法性规范构成生态保护国家补偿责任的规范依据。生态保护补偿可分为面向单个生态要素的分类补偿和面向特定生态保护地区的综合补偿。分类补偿介于不予补偿的财产权社会义务与征收征用补偿之间,可纳入管制性征收补偿予以定位;综合补偿自带实现“分配正义与协调发展”基因,宜纳入衡平补偿予以定位。生态保护国家补偿责任是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的结合,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的约定,约定不能损害环境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生态保护国家补偿责任在构成上包括“行政权力措施形成持续状态”“造成特别牺牲或显失公平”与“目的的侵害性与激励性并存”三个要件。  相似文献   

9.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文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法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树青 《河北法学》2004,22(8):33-35
探讨了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的概念、分析了补偿机制的受偿主体、补偿主体和补偿范围,同时还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的补偿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郝栋 《行政与法》2020,(5):30-35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要以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与生态补偿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化办法清晰界定生态资源的产权,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梳理了生态补偿法治化的理论逻辑,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破解之策,希冀能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的低迷,生态的破坏是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的两大困境,构建全面的生态补偿机制成了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现行的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制度不能满足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法律需求。不同类型城市生态补偿的法律界定内涵不尽相同,资源枯竭型城市应当采用广义的界定方式。生态补偿法律关系是法律制度的事实演绎方式,是将静态的法律制度与动态的社会生活连接的转换器。  相似文献   

13.
流域治理法律机制关注法律作用于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动态化过程。作为法律机制的作用对象,流域是以水为核心要素和纽带形成的特殊空间。这一空间特质对流域治理法律机制具有塑造作用,其具体表现在法律机制的维度、边界、组织结构和具体手段等四个方面。但是,囿于传统一元空间观下对流域的"水系空间"定位,法律机制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存在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问题。当前,中外流域治理的最新发展经验表明,作为一个"社会--生态系统",流域应当升级为多元空间观下的"国土空间"。有鉴于此,流域治理法律机制亦需相应地对上述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以实现流域治理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4.
幸红 《时代法学》2007,5(4):38-44
生态补偿机制的设立是未来治理流域生态环境的方向。以珠江流域为例,通过剖析我国流域生态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部分省市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完善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确定生态补偿机制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生态补偿的依据和标准,完善成熟的环境资源市场,建立协调、配套的环境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区域和国际间的合作。  相似文献   

15.
建立和健全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建设国际旅游岛,可以通过完善公众参与、生态补偿形式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化等来完善海南的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玉萍 《河北法学》2007,25(7):119-123
水资源具有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双重属性.又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这决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以流域为基础,走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相结合的道路.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7.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之生态补偿机制建构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区域经济合作在于统筹区域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其重要保障,而科学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重在通过转移支付合理“弥补”生态功能区牺牲的利益而促使其生态保护与科学发展。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现实难题,主要是同我国现行体制相关的诸多问题的综合表征,其基础依托在于法律制度、政策机制、组织体系之三个方面,其中立法创制与政策创新是关键。相关实践昭示,当前既要克服生态补偿立法上的缺陷,又要把握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契机,推动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导的政府补偿政策机制的完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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