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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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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佟九阳 《法制与社会》2013,(35):113-113,119
随着公众权力意识的普遍提升,司法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其在社会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大势所趋,现代司法作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武器也承载着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光荣使命。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卓越作用,就必须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但实践中。受传统思想的桎梏、司法体制的束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等因素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仍需进一步提升。本文从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入手,立足于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对其受损原因进行分析,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提出看法.以期为树立良好的司法权威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 ,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 ,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几乎到了可怕的境地。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十八大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在缓步提高的同时仍面临巨大挑战,全面树立司法机关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梳理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及现状,提出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部分对策。  相似文献   

4.
论良好司法公信力在我国的实现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良好司法公信力具有维护司法权威、培育法律信仰、促使公民守法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价值功能.从司法自身的内在要求而言,良好司法公信力的形成有赖于司法主体、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等三个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要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的社会参与度等为突破口来推动良好司法公信力在我国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陆一凡  贺英 《犯罪研究》2010,(4):102-106
司法权威是由司法公信力、司法拘束力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仰所构成的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的力量。司法是否有能力在社会成员中引起普遍的服从,  相似文献   

6.
司法兼具建立司法权威和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双重历史任务.只有司法具有了公信力,才能保证司法的历史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同时,司法具有公信力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和必要基础.然而当今社会,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因此,必须深刻分析其成因,采用有效的方法,改革和建设司法体制,重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职责。然而,由于司法公信力受损,司法权威下降,司法不公已成为社会舆论热点。这种司法信任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有效管控。近些年,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突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受损,造成司法权威下降,进而形成了有矛盾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即使经过了法律程序对判决不服还要上访甚至闹访的严重局面。应当看到,司法公信力受损,影响到法院和法官的形象,使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影响到群众对法律的信仰,使社会规则和秩序遭  相似文献   

8.
钱萍 《法制与社会》2013,(1):103-104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法院公正性和权威性所形成的整体印象和评价。司法公信力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可程度与信赖程度。司法公信力来源于法院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是建立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当司法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公众会习惯于寻求公力救济,执行不再是难事,法院的裁判将得到普遍的认可,公平正义将得到有效保障。近些年,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等专项教育活动,法院的公信力得到了明显地提升。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环节和方面,司法公信力仍面临不足的压力和挑战。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司法必须要有公信力,因为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和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  相似文献   

9.
确立和提升司法权威成为和谐社会的建成,法治社会的建设之关键。司法权威的确立与司法公信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司法权威的获得最终是源于民众出自内心的对其认可和服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而判决制度作为整个司法制度的核心一环,其更是司法审判权的直接体现,因此,如何完善健全现行判决制度,增强民众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信心无疑有着相当直接的作用。本文通过从行政判决种类之完善;行政判决效力之完善;行政判决说理性之完善以及行政判决执行之完善这几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何成兵  章晓民 《法治研究》2012,(12):121-12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司法权威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影响司法权威构建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司法权威的内在机制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司法权威由权力和威信两部分组成。司法判断力、司法拘束力是司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自制力、司法公信力则是司法威信的保障。因此,以内在机制为视角,应当从四个方面入手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司法权威:拓展法官培训范围,加强法官司法判断力;尊重既判力,加重违背裁决或命令的处罚,提升司法拘束力;净化外部环境,加强内心修养,提升司法自制力;增强法官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及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1.
江国华 《法学研究》2014,36(1):56-73
对应于两次历史性社会转型以及第二次转型的三个发展阶段,当代中国的司法价值观发生了四次历史性变迁,即从为阶级斗争冲锋陷阵的政治司法价值观转变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经济司法价值观,而后再演变为为社会稳定排忧解难的社会司法价值观,并走向为法治文明注译导航的衡平司法价值观。鉴于前三种司法价值观本质上都是法律工具主义的产物,是人治的变种,故有必要对其做历史性反思。唯此,型塑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基本内核的多元衡平司法价值观方为可能。  相似文献   

12.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要求,还是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讲,我国检察机关都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监督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14.
吴雪玲 《政法学刊》2011,28(5):80-83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博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必然现象,也是制衡权力与权利的必要途径,本文从司法公正和舆论监督的概念出发,讨论了二者在现实层面的矛盾表现,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论述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在社会公正这一共同价值追求下的统一和互补。  相似文献   

15.
陈界融 《现代法学》2004,26(2):87-91
司法文明为制度文明应有之意。我国实现司法文明过程中 ,应当注意司法的消极性、中立性 ,法院不能主动发现已决案件确有错误进而依职权发动再审。法院在个案审理过程中 ,应当注意避免司法审判沦为权力审判、新闻审判的附庸 ,当前特别要注意我国普遍存在着的以民意关注程度 ,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非正常现象 ,建议以法官之友的制度设定形式 ,将民意关注司法纳入正当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6.
季晨溦 《北方法学》2017,11(3):150-160
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18.
王国龙 《法律科学》2013,31(3):3-14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弥合“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是审判实践当中所面临着的永恒性难题,前者是技术性司法所努力的方向,后者则是自由裁量所努力的方向.在技术性司法背景下,为保障司法的客观性,法院和法官往往在追求司法技术理性、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以及反对司法决疑术的三个方面不断地努力.尽管这种努力并非是一种完全成功的努力,但守法主义却是一种久经磨砺的技术性司法立场,也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基本司法原则.裁量正义需要通过其法律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三个宏观方面来加以建构.  相似文献   

19.
王彬 《北方法学》2011,5(2):104-111
分权的政治逻辑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保持克制与谦抑以维护多数主义的民主价值,然而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法官解释的能动性成为既成事实,通过司法实现正义又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法治追求。分权逻辑与解释学逻辑在话语上的对立构成民主与法治的张力,形成法律解释的宪政困境,这从根本上缘于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内在的结构矛盾。在美国司法语境下,对于法律解释的宪政困境存在着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两种司法哲学的对立,温和的司法积极主义对于法律解释宪政困境的缓解是可行的理论进路。  相似文献   

20.
司法权威的文化建构机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司法权威取决于人们对司法主体的文化定位、司法过程的文化认同和司法结果的文化支持。司法主体权威的内:函、能量和界限取决于司法角色的文化定位、司法功能的文化期待和司法管辖范围的文化选择;司法活动是寻找事实和寻求法律的文化认识、文化评价和文化选择的过程,其权威根源于文化认同,来自于文化共识,立基于文化解释。司法裁判的权威深受人们诉讼观念的影响,尊重司法结果的文化意识是司法权威确立的前提,认同司法结果的文化取向是司法权威的基础,支持司法最终解决的文化理念是司法权威的支撑。只有给法官能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空间,只要对司法机关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解释、司法立法给予足够的尊重、理解和支持,法官才能摆脱外在的各种压力,真正走向自治和自强,从而不断地提升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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