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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徇私枉法罪中"明知"的涵义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对于明知的含义,一般认为包括明知的内容与明知的程度。(一)明知的内容就徇私枉法罪而言,明知的内容自然是"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意味着,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职务行为具有非法性。判断某种职务是合法还是非法,主要有三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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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如何正确认定与查处徇私枉法罪(简称“枉法罪”),尤其是如何正确理解条文中“关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况,认识上分歧明显、争论激烈。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有罪的人”;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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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9条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可见,如何界定“追诉”行为,对徇私枉法罪的认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对徇私枉法罪的罪状描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巾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条很明确地将徇私徇情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无徇私、徇情的动机,就不能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徇私”的理解与认识不同,往往容易在徇私枉法罪与非罪的认识上产生分歧。本文试就徇私枉法罪中与“徇私”有关的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6.
徇私枉法罪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徇私枉法罪是典型的司法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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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对徇私枉法罪的罪状描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条很明确地将徇私徇情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无徇私、徇情的动机,就不能构成本罪.然而这个规定已经越来越滞后于司法实践打击此类犯罪的现状需要,其法律定位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8.
徇私枉法罪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它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的罪名,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定位上既有司法工作人员的性质,又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性质,这…  相似文献   

9.
对徇私枉法罪一些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的区别现行刑法中徇私枉法罪是由 1 979年原刑法中的枉法裁判罪发展演进而来 ,研究这个发展过程 ,是探索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区别的根本途径。1 979年颁布的刑法第 1 88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的” ,处以刑罚。过去将此条的罪名定为枉法裁判罪。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两个问题 :一是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 ,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 ,而枉法裁判则仅指审判活动而言…  相似文献   

10.
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晓强 《中国律师》2004,(11):70-71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一个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必须有徇私或徇情的情节,如果没有,则不能以徇私枉法罪进行追诉。所谓徇情,毫无疑问应是个人之情,因为只有作为单个的生物主体的人才能产生感情,至于单位之间的感情,主要是取决于单位之间的人与人的交往程度。而对于徇私枉法中的“徇私”争议较大的是对于为牟取单位的和小集体利益而实施的徇私枉法行为,能否认为是徇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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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罪中有六种犯罪的构成要素包含某种前提罪(即所谓的“前案”,与“前案”相对应,渎职犯罪本身可称为“本案”。下同)。具体而言为:(1)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的构成中包括“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徇私枉法罪中行为人的包庇对象是“有罪的人”;(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以存在“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对象要素;  相似文献   

13.
1 主体范围不尽相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也包括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承担民事、行政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而不是其他司法工作人员。 2 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①枉法追诉。即明知是无罪的人为徇私而使他受追诉;②枉法不追诉。即明知是有罪的人为徇私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③徇私枉法罪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徇私杆法追诉、徇私枉法不追诉、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即可以构成犯罪。法裁判罪的客观方  相似文献   

14.
徇私枉法案件是一种典型的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渎职犯罪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本文对徇私枉法案件的侦查难点进行分析,进而从侦查对策的角度提出几点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民事审判中的徇私舞弊罪问题程合红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司法职权,询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在法裁判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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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华 《法治研究》2013,(1):102-109
王立军案件共涉及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等四罪名。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是有罪的人”,符合“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要件,依法应构成徇私枉法罪。明确叛逃罪是否以“危害国家安全”作为构成要件.以及王立军出逃美驻华领馆的行为是否成立叛逃罪,这对深入探讨叛逃罪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作用。王立军应否构成滥用职权罪,重点在于从主客观构成要件上来确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是否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王立军的受贿罪问题。应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客观构成要件以及“明知”与“间接故意”主观要件两方面来把握.这样才能比较透彻地了解其受贿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相似文献   

1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其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也渗透到了司法领域.形成了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司法工作人员"有法不依",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日趋严重.它严重干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严重亵读了法律的尊严,因此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加以严惩。一、司法工作人员枉法罪的犯罪构成司法工作人员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彻私枉法、彻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  相似文献   

19.
《法学》1989,(9)
各种刑法学教材对徇私枉法罪的解释几乎都说:“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刑法追究,或者包庇有罪的人而使他逃避刑事追究”,这些理论虽然承认徇私枉法罪还包括“或者故意颠倒黑白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往往将其解释局限于刑事诉讼领域,从而在客观上将“徇私枉法罪”的外延,人为地缩小到“刑事上的徇私枉法罪”范围内。这种理论有悖于徇私枉法罪的立法精神,不利于加强民主和法制,有悖于为政清廉的时代要求,不利于同司法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严重徇私舞弊、亵渎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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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徇私枉法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种“出人于罪”的徇私枉法,是徇私枉法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也是目前一种多发性的渎职犯罪,本文仅就有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关于“徇私、徇情” “徇私、徇情”作为枉法行为的主观动机,修订前刑法仅表述为“徇私”,现行刑法进一步表述为“徇私、徇情”,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检院96年解释”)将“徇私、徇情”解释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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