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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为法律实施、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能动履职。加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参与社会治理理论分析,发挥基础理论指引作用,有利于拓宽工作视野打开工作格局,促进创新能动履职。检察机关应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环境,构建法律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从而实现以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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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件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强化证据审查,完善证据体系,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推进寄递领域问题治理等内容。典型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办理寄递领域犯罪案件,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现对该批典型案例的理解与适用作如下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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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是建立法治社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其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实践。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步还应完善法律、制度、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才能切实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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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急需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规范涉案企业合规程序的刑行衔接,以充分释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红利,依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涉案企业合规中的刑行衔接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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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检察机关来说,参与社会治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和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位于社会治理一线的基层检察机关,应通过发挥现有职能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所涵盖的社会安全机制构建当中去,在犯罪预防的微观机制中定好位,发挥应有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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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部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与落实是实践中的难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牢固树立“依法能动履职”“双赢多赢共赢”“过得硬、求极致”等检察工作新理念,通过扎实细致的综合调研分析、制发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书、跟进督促落实等有力举措,很好推动了该市摩托车生产销售监督管理问题的解决,是检察机关通过诉源治理,促成“多部门治理一事”的成功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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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全省发展大局,以高质高效的立法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提供了法治保障。顺势而为依法助力疫情防控2020年2月9日,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当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并于当天公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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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Xiao-Hui 《法制与经济》2008,(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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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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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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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以一元推定主义为中心的理论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大鹏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Z1)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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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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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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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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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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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Hattis Rolef 《The Journal of Legislative Studies》2014,20(4):588-607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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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