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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而审 无辩而判 “虹桥”案审判中的败笔之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重庆綦江“虹桥”垮塌了,人命关天,国人关注。1999年3日26日子27日.4月1日至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綦江“虹桥”垮案塌。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现场直播了这次刑事审判,新闻媒体及市民百姓对此公审已多有肯定乃至赞誉。但在第一案中,法院对赵祥忠作出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决,我们认为是本案中的败笔。可以说,这一判决是在“无控诉、无审理、无辩护”案件下的“有罪推定”判决。它严重地违背了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码原则,破坏了正确的刑事诉讼程序。这一案的重大程序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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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垮塌第二天晚上,綦江召开全县干部会议,明确提出了“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嘴”的四不准纪律。 一名同行透露:虹桥垮塌,比重庆升直辖市还出名,开庭报道,要低调处理了。 开庭的日期一直定不下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今日说法连日不断披露某县擅将千余亩粮田建游乐项目及著名导演古榕在渝华宾馆遭窃讨公道的消息。没几天,向全国直播虹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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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是“量刑工具”──也谈法院能否改变指控罪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拜读《中国律师》1999年第6期《法院不宜直接改变罪名》(以下简称《不宜》)之前,对与作者观点相类似的文章也已读过几篇:一是1999年4月9日《南方周末》刊登的《一位法学教授的意见》,作者左卫民认为:“法院变更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的做法“值得探讨”;二是1999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前沿》第3辑刊登的《关于綦江虹桥案的几点法律思考》,对“法院判决能否改变检控的罪名”的问题,作者赵秉志也认为“大有可议之处”;三是该辑《法律前沿》还刊登了《论虹桥案中被告赵祥忠的定罪程序》,作者江晓阳十分肯定地称:“法庭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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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最大难处是牵涉到大量建筑方面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起诉一处的王路副处长是“虹桥”案第二案的公诉人,她向记者客观地描述了检察机关面临的困难,而被告人在这方面却是专家、内行,很多名词对公诉人来讲都是第一次听到,为了搞准证据,几名公诉人跑市建委、市人大法工委、图书馆,共查阅这方面的法规30余份,补充侦查46份证人证词及书面材料。预见到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人会提出红桥垮塌与共振有关,王田在出庭前,再次赶到各江县,找到幸存的3名现场目击者,又通过他们的证言,再次证实专家们关于虹桥垮塌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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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12月16日,以“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首届虹桥检察论坛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召开。“一核两带”知产保护在行动首届虹桥检察论坛由上海市检察机关发起,是面向“一核两带”区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中心大局工作的交流研讨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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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的一审判决改变了检察院对其中被告人赵祥忠“玩忽职守罪”的指控,而处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审判长对此解释道:被告人赵祥忠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公诉机关指控的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资格,所以玩忽职守罪名不成立。但其犯罪事实成立,……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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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在颇为轰动的重庆綦江“虹桥”案中,被告人之一赵祥忠被检察院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其定罪量刑。由此使原本就有争议的刑事审判中罪名变更问题更成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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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国人关注、涉及两起刑事案件、具有三大特点的綦江县虹桥垮塌案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亲眼目睹了这次正义审判。1999年4月8日,两份洋洋万言的《刑事判决书》送达13名被告人和一被告单位时,綦江虹桥垮塌案的一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本文记者告诉读者的,是有关这次审判的新闻内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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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虹桥”跨塌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作为被告人之一的赵祥忠被判决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此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的起诉书,则指控他犯有玩忽职守罪。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赵祥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不当”,因此将起诉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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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案就是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从而酿成的惨祸。在替40名无辜的受害者长叹的同时,有人曾发出这样的疑问:在虹桥案这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大案中,除了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其余那些直接制造了惨剧的黑包工头,伪劣建材的供应者仅仅判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是不是太轻了?那么,让我们从事实与法律层面来分析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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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虹桥垮塌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 ,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对该案的一审庭审情况进行了现场直播 ,使得全国人民有机会与审判人员一起全面了解案情 ,同时也引起了对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的广泛争论。现在尽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 ,由对被告人林世元的量刑而引发的对受贿罪与渎职罪关系的争论还远未停止。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綦江虹桥案的第一被告 ,原綦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 ,在1 995年 8月至 1 997年 8月担任县城建委主任、县城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和副县长期间 ,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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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名牌易名”纠纷屡见诸报端,如“五星”商标案、“飞跃”商标案、“大发”商标案、“红灯”商标案、“《少年文艺》”刊名案、“米老鼠”商标案等。这些商标案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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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首次现场直播了北京一中院审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案,海内外谋体对此赞誉有加。如香港《东方日报》认为:“这是十五大后,中国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增加司法透明度和增加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的进步。”新加坡《联合早报》则指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让全国人民通过电视‘现场’亲眼观看法院如何审案。”稍后的1999年3月26日,中央电视台又现场直播了颇受国人瞩目的綦江虹桥案。该案的播出引起了社会各界更大的反响,也赢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肯定性评价。但在法学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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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之独特性决定了类案检索机制之定位应当是“区域性”而非“全域性”。上述特点决定了我国“区域性”类案检索机制之构建应当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而非简单借鉴域外法治。通过对我国类案检索机制“区域性”试点之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区域性”类案检索机制存在着适用主体差异性、类案识别标准不一致性以及类案检索效力模糊性之弊端。应当明确法官与当事人在类案检索机制具体适用上的权利义务分配,并且统一区域内类案识别标准,在明确类案检索机制的辅助作用的同时,通过层次化的效力构建总结和完善我国“区域性”类案检索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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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3O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从一则非法拘禁案想到“依法治国”》的署名文章。“案”(案件)称之以“则”,恐怕有点问题;这里的量词“则”,指的是并且只能是关于那宗(那件,那桩)“非法拘禁案”的报道(或新闻,消息),而不能指“案”件本身。不过除此之外,文章内容还是很好的。在我国,“非法拘禁案”数量不少,情况各异;该文谈的是这样一宗: “前不久,在报刊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河南省登封市告城镇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