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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一)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情况在实践中存在两种认识:一是认为只要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没有刑讯逼供,没有诱供,由于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而导致的逮捕、判刑,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认为故意作虚伪供述的“故意”是嫌疑人的一种心理状态,只有证明了嫌疑人具有追求这种“故意”的心理状态,国家才不予赔偿。否则,就应赔偿。对此,笔者认为,刑法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虚伪供述,要求当事人对虚伪供述所引起的错误结果报有希望或放…  相似文献   

2.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但由于该条款规定的比较原则,同时又缺少司法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对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  相似文献   

3.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该法把检察机关规定为赔偿义务机关,这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推动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和廉政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国家赔偿法》的正确实施,笔者对《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免责条款谈点理解和认识。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犯罪证据羁押或者被刑事处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  相似文献   

4.
张玉娟 《中国审判》2011,(12):20-20
“故意作虚伪供述”是指为欺骗、误导司法机关,或有意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主动作与事实不符的供述。伪供是出于主观故意,是伪供者的真实意愿,其目的是使自己受到追究,而不是减免责任。  相似文献   

5.
罗文燕 《河北法学》2003,21(6):63-65
在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中,对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项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导致法律适用不一。以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基础,探求刑事诉讼各阶段“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与刑事赔偿的关系,进而对《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项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提出司法与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十年前,山西省隰县黄土镇赵家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天富在本村曹兰贵“烟叶被割”案中糊里糊涂地成了“破坏集体生产嫌疑人”。经过一年时间的公安机关侦查、补充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起诉和不起诉后,本案终因证据不足,王天富获得自由。但对于他提出的刑事赔偿申请,责任机关却以其“故意作虚伪供述”为由拒绝赔偿。  相似文献   

7.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3,(7):9-9
<正>▲河北高院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开庭审理2013年6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次审理了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嫌犯聂树斌已被执行死刑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2007年3月12日,邯郸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其上诉理由主要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肖俊林)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责条款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如果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就有效。但第40条却规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无效。这就使法律条文之间产生了冲突与混乱。本文试图用民法解释学方法来协调冲突,消解矛盾,以使《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理化。另外,本文就免责条款的撤销也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入手,分析了该条的不足,对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致害行为导致保险人免责及其他受益人受益权受关联问题进行了思考,进而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刘鹏 《江淮法治》2012,(14):23-23
7月5日,福州警方表示“海南女大学生被错抓9个月”一案中。对该女子涉盗窃和其被拘捕、羁押期间,警方从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到移送起诉均按法律规定和法定期限。陈某等人故意作虚假供述,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是导致女子被错抓9个月主因。(7月6日中国经济网)  相似文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款因受害人故意伪证所致的损害国家免于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国司法实务业已发展出对其进行解释的框架和理论。该条款的适用,可理解为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受害人提供自证其罪的伪证;(2)受害人"故意"伪证;(3)伪证足以使司法机关认定其符合被羁押或被判刑的条件;(4)故意伪证的国家赔偿豁免主要限于人身损害。在各要件之下,伪证的意义、故意的具体认定、伪证与损害的充分因果关系以及国家豁免的范围等问题,皆须立足于实务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的必备条件,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自首具有关键影响,有进一步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这一条文本身只规定受害人故意一种免责原因,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民法草案条文规定的免责原因为‘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两种,而民法通则123条只规定‘受害人故意’一种,其用意在贯彻严格的,由获得利益者负担危险,原则,以符合社会公平观念。”“在高度危险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行为人的唯一免除责任的条件就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我认为,这种观点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学》2017,(4):67-80
"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权行为等规范均可构成竞合状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范的适用状况表明,其不仅可以构成不法虚伪表示与不法隐藏行为,还包括避法行为类型。民法典总则立法应当完全废除"恶意串通"规范,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思维,以"通谋虚伪表示"取而代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兼有通谋虚伪表示与避法行为规范的双重功能,前者可为"通谋虚伪表示"所替代,后者可被《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的禁止规范所吸收。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其中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证据之一种.所谓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告人口供.有的国家对被告人口供这一证据的概念,只是笼统的表述为"被告人供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则表述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就明确指出,不但被告人承认犯罪的陈述是证据,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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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免责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的分析,认为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将会导致不可欲的后果。因此,在环境污染侵害中,不应该把"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如果非要把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则必须对"不可抗力"作严格解释以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虚假供述是指由供述者的特定需要而为的供述,即故意或无意中伪造供述。虚假供述可以划分为自愿型、依从型与内化型三大类。人们供认从未犯过的罪行,存在着不同的心理原因,受制于差异性的强制条件及讯问策略。虚假供述的鉴别与克服,对于刑法功能的实现,具有具体的指向价值,它可以从动机分析、压力源、撤销供述时间性、行为人供述解释、记忆失真(虚假与歪曲)、人格特质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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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是针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规定。另外.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将机动车一方的免责事由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限缩为故意碰撞机动车.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则也有一定影响。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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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第2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虽然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自首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或者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  相似文献   

20.
自杀条款之创制,调和了关于"自杀之可保性"命题的理论冲突,超越了危险共同体中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利益对立,堪称20世纪初人寿保险法制史上的伟大法律革命。自杀免责期间之制度设计,旨在排除被保险人"缔约之际"已具备的以取得保险金为目的之自杀风险,借此切断"自杀"与"保险金"之关联、稀释被保险人自杀之意念、达成举证责任之转换。当人寿保险契约复效时,自杀免责期间不宜重新起算。作为保险人免责事由之自杀概念,重在考量被保险人自杀时主观故意。自杀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当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意思能力"而非"行为能力"之有无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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