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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闻采访权的法律性质采访权源于公民知情权。在法治国家 ,应当依法强调、保护采访自由权。没有采访自由权 ,新闻界就很难获得所发生的情况。任意剥夺、限制媒体的采访自由权 ,不仅影响到新闻界本身的生存 ,也会影响到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 ,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给予法律保障。应当看到目前舆论监督的现状不是“自由”过甚 ,而是“限制”过多。在无锡日报社与中国足协名誉侵权案中表现出来的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的反响 ,反映了人们要求以法律保障新闻媒体及从业员合法权益。但是 ,媒体及从业人员在行使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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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自由违宪审查的“三阶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药房案”判决中。德国宪法法院将立法对于公民职业自由的限制区分为对执业的限制、对择业的主观限制和对择业的客观限制,强调立法对该三个阶层的限制各有不同的正当化基础,只有在前一阶层无法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时,才能采取下一阶层的限制措施。这一见解后被系统化为违宪审查的“三阶理论”.并被视为是比例原则的具体化。虽然“三阶理论”对德国保护公民职业自由贡献巨大,但并非完美无缺。该理论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富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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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无疑在某方面是对天赋自由的一种侵害,但当少数人的天赋自由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安全时,这种自由必须由法律加以限制。立法者为防止“火灾”向银行传播而建立一系列“墙”正是对天赋自由进行合理限制的表现之一。〔1〕——亚当·斯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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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法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合同自由原则,在20世纪的现代民法上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受到了挑战,“缔约自由”被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合同制度中也产生如诚实信用这样并行的原则来禁止权利的滥用。无效合同制度在合同制度中急速膨胀,更使得法官过多地评判在“契约自由”原则下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让人们怀疑“合同自由原则”的“帝王条例”地位。近一百多年来,对“合同自由原则”从理论上加以责难和怀疑一天也没有停止过。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统一的合同法”,在“合同法”的建议草案中,专家们在第3条拟定‘”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在法律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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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于罗马法的遗嘱自由原则作为遗嘱继承制度的前提和先导,已经为世界各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所接受,成为各国财产继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正如公民的其他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一样,所谓的遗嘱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它在任何国家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无论是在实行“相对遗嘱自由”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号称“绝对遗嘱自由”的英美法系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对遗嘱自由予以一定范围或一定条件的限制,从而在尊重被继承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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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论监督权的法理解析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可以成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这不仅为我国理论界多数人所接受,并已被写入王利明教授主持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同时在司法实务中也被反复提及,已成为新闻媒体胜诉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到底何为舆论监督?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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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审判"背后实际上是两种理念的冲突: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判案是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媒体报道的"事实"为依据,以"舆论"为准绳。同时,媒体(特别是法制新闻类媒体)在现代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舆论监督的作用。司法权力需要舆论监督制约,而舆论监督不能滥用权力。因此,我国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对表达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从而建构司法和媒体间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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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言论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 ,出版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新闻自由的主体是法人。法律应当对言论区别不同类型给以相应的保护 ;对出版自由 ,法律既要保护 ,又要限制 ,但二者的界限尚有待明确 ;法律对新闻自由在保护的同时 ,要注意它与公民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与公众人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采取不同的调整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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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新闻自由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现行《新闻自由法》是一部自由主义的新闻法。它是法国人民奋斗近百年的结果。它真正保障新闻自由 ,在新闻法的发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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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自由权的保障包括对其合理边界的确定和对边界内权利的切实保护。新闻自由权的合理保障是我国新闻立法中的核心问题。我国对新闻自由权的保障应当加强。我们应在新闻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尤其是在新闻立法中更好地保障新闻自由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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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泽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3):122-130
17世纪以来,投身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对个人自由和新闻自由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证,自由主义延伸到新闻传播中自然便提出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等问题。17世纪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基本上都将上述自由归因于天赋人权。英国思想家弥尔顿强调人是理性动物,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因为只有允许人们公开辩论才能够发现真理,20世纪以来依靠公开辩论发现真理这一观念最终导致了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市场理论的产生,它们成为支撑新闻自由理论的基石。在西方,新闻自由被人们视为一项绝对的精神权利,理论的倡导最终也导致了实践中的立法保障。回顾新闻自由的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理解20世纪以来自由主义复兴的西方当代社会语境中,新闻自由所面对的进退维谷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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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法视野中,表达自由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为一般人格权,是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具体化。从民法上的意思表示理论出发,新闻自由表现为采访自由、写作自由、发表自由、编辑自由、表现形式自由这一环环紧扣的连续性过程。新闻自由的演变史与民法的现代化发展史之间存在根深蒂固的契合。思想的自由市场理论与私法自治之间亦存在不可忽略的勾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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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法律冲突及调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自由是现代社会实现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众传播手段日益先进,其社会影响也更为深刻.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对公民的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侵害变得更加容易,媒体行使新闻自由权和公民隐私保护的冲突也日趋明显.因此,应在结合二种权利的性质及具体国情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以优先保护隐私权为主,同时辅以个案利益权衡的方法来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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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对个人的尊重需要每个人的努力,但是在日本这种责任意识还十分淡薄。教师应该充分认识到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重要性并将之反映到教育实践中去。日本的社会构造具有连续性,因而在考察日本的立宪秩序时不宜把战前战后视为两个“断绝”的历史阶段。主张以市场为主导和规制缓和,不应只看到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应当看到市场失灵的危险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符合日本国情的公共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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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若干起冤案看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人身自由是公民全部权利中最基础的和前提性的部分。在人身自由保护领域,近年来不断披露出的一些重大冤案向社会发出了警示,要求人们给予人身自由保护问题以足够关注。保护人身自由固然需要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但从根本上看却首先是宪法课题。全面、直接保护人身自由,既是200余年来的宪法传统,也是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程序性条款不足,因而公民能够享有的相应程序性权利偏少。我国需从补充宪法程序性条款、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和保障审判权独立等方面入手来提升人身自由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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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的限度——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判,这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其基本含义是审判过程不公开,其衍生规则包括:诉讼材料不公开、判决不公开、对其媒体报道要进行限制.但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也是有限度的,必须在与正当程序、被告人利益、新闻自由等利益平衡后确定是否公开审判,以确保未成年人利益与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