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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因王位继承而引起王室冲突,中国早在商代中后期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随后被历代承袭。嫡长子继承制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王位继承明确化。有利于维护王室稳定。但是,这种传长不传贤的继统制度也为王室衰微埋下了伏笔.同时也诱发了王朝的频繁更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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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即以黛玉的这一具有典型性的身份为切入点,来分析清代继承法律制度。
父亲有无财产可供继承
清代继承法律制度秉宗法等级为指导原则,虽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并行,但重身份而轻财产。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界限不明,在很大程度上两者互为混同,后者是前者的附随,前者决定了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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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制度的设置建基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身份关系,其目的在于维护亲属身份的伦理价值,保护一定范围近亲属的继承期待权,从而维护家庭的稳定,实现家庭养老育幼的职能。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必继份制度的内容过于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充分体现继承法所应蕴涵的伦理价值,应当改必继份制度为特留份制度。修订与亲属身份密切相关的继承法,既要遵循财产法的规则,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其处分财产的自由权,也要考虑亲属身份的特殊属性,考虑人情、伦理以及传统习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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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于继承法同时具有身份法与财产法、任意法与强行法等多种不同维度的法学属性,客观上决定了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的民法基本原则并不能够完全适用于继承法。鉴于继承法未来将纳入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需要,这种制度内在价值的冲突要求继承法具备独立的继承原则以起到制度衔接协调功能与规则解释补充功能。在对我国现行《继承法》修订时,有必要以成文法形式列举"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与照顾病残"、"互谅互让与和睦团结"以及"权利义务一致"五项继承原则,而这五项原则也是指引《继承法》补充完善以及制度创新的立法依据与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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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制度是我国《继承法》一项重要原则,它是财产继承独立于身份继承的结果,打破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父债子偿"、"宗兆继承"的局面,各国立法例均对其效力予以确认,但大陆法系各国基于立法政策的考量对限定继承制度的实施方式及程度有所不同,分析德国、法国、瑞士、日本四国的继承制度,可以明晰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现有规定的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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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起影响深广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如杭州百万遗产继承纠纷案、泸州遗赠纠纷案等,暴露出我国现有《继承法》中遗嘱继承方面存在的漏洞,引起学界对遗嘱自由限制的探讨与反思,开始对限制遗嘱自由之重要制度——特留份制度予以关注。因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就我国继承法的缺陷以及特留份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拙见。一、特留份制度概说特留份制度是一项限制遗嘱自由的重要制度,它源于古代罗马法,发展于日尔曼法。现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继承法中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特留份制度。例如,《意大利民法典》明确指出:“特留份继承人是那些由法律规定为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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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配偶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是各国继承法的普遍规定。配偶的继承地位显著提高是现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体现了对配偶劳动的承认和继承权利的尊重。配偶享有继承权的基础在于生存配偶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和继承法权利义务上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对于丧偶者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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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用益物权,多个承包人是准共有的关系。《继承法》的规定为纳入新的遗产种类预留了制度空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符合遗产特征,具备作为遗产的可能性。从顺应遗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避免法律体系冲突、维护农民利益等角度出发,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实施上,不应对继承人作身份条件限定,遗产的分割应遵循继承法的通常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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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立法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没有规定继承扶养协议制度,无法满足被继承人个人养老和自由处分遗产的多元化需求。我们应当以《继承法》的修订为契机,引进外国的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继承扶养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规定继承扶养协议生效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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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称《继承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继承案件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与制定继承法时的社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近年家庭婚姻的变化状况呈现出的新形势,导致《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同时,继承法本身的诸多漏洞和缺陷,也限制了继承制度的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继承法》的修订成为大势所趋。在此前提下,本文就众多继承制度中选取夫妻合立遗嘱制度,进行讨论剖析,以求对新法之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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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配偶继承权制度立法或修法之争显示,配偶继承权是和夫妻财产制紧密相联的,要构建配偶继承权制度,必须注意与夫妻财产制相对应,以平衡对配偶继承权和对直系血亲继承权的保护。因此,在夫妻财产共有制下,无需修改现行《继承法》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及份额,亦无必要通过规定居住权即用益权以及先取权再行保护;但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则有必要通过明确配偶的继承份额和特留份这一有效方法,保障别产制下的生存配偶在另一方死亡时的财产清算。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老年配偶的必继份制度、建立后位继承制度来保障老年配偶的继承权,构建少子高龄化下的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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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自颁布之日起距今已有27年,其中诸多制度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以台湾地区继承制度为参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尽快修订现行继承法:合理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实行遗嘱自由与特留份制度的结合;协调债权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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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7,(2)
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由于受到计划经济和普遍贫穷的历史局限,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我国市场经济下遗产流转的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将《继承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抓住机遇,对我国现行继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继承编入典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一是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原则,二是继承制度繁简与社会实际需要相一致原则,三是继承制度与遗产流转规律相一致原则,四是继承法改革与婚姻家庭制度等民法制度改革相一致原则,五是肃清"左"的思想与坚持民族习惯相一致原则。基于这些指导思想,继承编的制定应该妥当设计篇章结构、具体安排规范内容,对继承的一般规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继承协议、遗产的分割等制度全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自然人对其身后遗产的支配自由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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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继承实务与立法课题组 《中国公证》2010,(9):40-43
一、身份继承的回归?——《继承法》与《公司法》等法律的冲突(一)从身份继承到财产继承——继承范围的历史沿革“继承”的拉丁文为“hereditas”或“successio”.本意是“接受财产”或“延续”、“承嗣”,罗马法中则指就某种法律关系续取被继承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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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3)
<正> 在众多的有关继承法方面的著作中,张玉敏教授的《继承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可谓是颇具个性的一部。尽管作者同样也费了笔墨去介绍某些具体的制度,然而她更关心的是继承法上的宏观问题,即继承法的发展方向与完善问题。作者在该书中立足于私法的基本精神,放眼继承人利益和与继承有关的债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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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继承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两岸继承法除存在若干相似之处外 ,还有诸多差异。这些差异有的反映了中国大陆特色 ;有的属于大陆继承法上的漏洞 ;更多的则属于具体制度上的差异。研究这些差异对于完善大陆继承法 ,制定民法典继承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