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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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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主与法制》2014,(30):64-64
杜康读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张某已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相似文献   

2.
法博士信箱     
何种情况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法博士: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是指无权制作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那么,“伪造”是指承制公章的行为还是委托刻制使用公章的行为人?何种情况才构成伪造公章罪?请予解答。山东 张开海张开海同志: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是指无国家机关印章制作权的人,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行为。该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委托刻字业者制作假印章,如果承制公章者明知是无制作权的人委托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印章,应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共犯;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该罪。法…  相似文献   

3.
在实际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嫌疑人是否有伪造、变造证件或印章行为的鉴定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在归纳总结侦办伪造、变造证件或印章类案件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着重从电子数据取证角度说明此类案件具体调查研究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予以分析,希望能够为公安实战部门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4.
机动车号牌应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范畴,因而,对于伪造、盗窃、买卖军警车辆号牌的,依据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不能定该罪的,可依据伪造、盗窃、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对于伪造、盗窃、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的,直接依据伪造、盗窃、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罪的一种,指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木琴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监督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捐议人民币、仅港币和假外币。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住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相应…  相似文献   

6.
罚金刑的立法发展与缺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刑法修改并完善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及执行措施等 ,为罚金刑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罚金刑与现行罪名、量刑情节的对应关系 ,罚金刑的数罪并罚 ,罚金刑的时效制度以及罚金刑的减免规定等方面 ,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罚金刑的刑事立法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177条变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即构成犯罪。所谓变造,是指行为人在真实票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票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对票证的主要内容,如票证的名称、持有人的名称、金额、有效期等非法加以改变的行为。从实质上看,“变造”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以真造假”,即以真实的票证为基本材料造假。因此,变造所涉及的金融票证具有虚假性;案例中“脱机打印”这一手段,从表面上看,不具备变造金融票证罪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所列举的手法,法律对此似乎…  相似文献   

8.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即"证据"范围不应当无限制宽泛,而应当限于刑事证据,对伪造民事证据、行政证据的行为应非犯罪化;犯罪行为人帮助抛弃昏迷中的被害人在实质意义上具有帮助毁灭证据的性质;本罪的配刑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即罪刑不均衡,应当设置与包庇罪相对应的刑罚档次。  相似文献   

9.
张波 《人民公安》2012,(17):29-31
为了“偷师学艺”。他给老乡当马仔;他勤于“发明创造”,提升造假“技艺”;他不惜投入资金,添置专业设备…… 假证件、小广告、假发票影Ⅱ向着我们.的市容市貌,成为城市管理的癣疾,它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活动,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诚信,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迫在眉睫.公安机关开展“打假证建诚信”专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分局民警经过三个月的明察睹访,摧毁了吕正明特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团伙,端掉窝点5处,抓获团伙成员17人,破获案件320余起。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制造销售的假证件、假公章涉及党、政、军、群,上至省部委,下至区镇街道以及社会各行各业.其假证件门类之齐全、制造销售“产业链”之严密、对正常社会管理危害之大,令人震惊。回乡之旅变成了投机之路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罚金刑的地位、种类、法定方式、适用对象和执行方式五个方面对九七刑法典中的罚金刑进行初步探讨。九七刑法典维持了罚金刑的地位,增加了分则规定例的限额罚金刑,补充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倍比罚金刑;罚金刑在罪章间的分布扩大,不但适用于故意犯罪,也开始适用于过失犯罪;不但适用于贪利性犯罪,也适用于其他犯罪;罚金刑成为惩治犯罪单位的唯一刑罚方法;增加了罚金的追缴。  相似文献   

11.
厦门市伪造印章、证件犯罪的特点是制贩人员籍贯相同 ,分工明确 ,伪造的假证品种多样 ,有较强的逃避打击能力 ,犯罪时间、地点相对固定。其原因有 :存在社会需求 ,证件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有关法律规定仍不完善以及打击不力等。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 ,适时开展专项打击 ;从制度、技术上完善证件管理 ,包括 :配备专门识别人员 ,提高证件防伪技术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等 ;控制源头 ;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 ,以利执法。  相似文献   

12.
<正>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在全国正式实施。"刑九"对交通违法的惩处再度升级,校车及旅游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反规定驾驶危化品车辆等的行为也纳入"危险驾驶罪"。此外,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也被纳入刑法,严重者获刑3-7年。"刑九"中对交通违法行为加重了惩罚力度,是一种以罚求治、重典治乱的法律惩罚手段。但除了惩罚之外,交通违法行为入刑"扩容"与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828条第4项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该项规定存在表述方式突兀、涵义不明确等问题。以特定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实质是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规定其为无效婚姻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被侵害民事主体的利益。结婚登记瑕疵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应从行为是否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进行判断。涉及婚姻成立与效力的实体问题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5.
唐治祥 《理论月刊》2005,(9):125-127
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行为人对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就成了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本文拟从"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涵义、如何认定、"明知"的形成时间及其与刑法总则"明知"的关系等方面理清相关问题,以抛砖引玉,并希能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有关人体器官买卖的危害行为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进行打击。文章通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即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国家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因此,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本罪与它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7.
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罚金刑执行难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其立法根源在于刑法总则所确定的罚金刑适用根据的单一性,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规定的僵化性;其司法原因在于罚金刑的判决具有盲目性,罚金刑的执行主体不够具体。从立法上讲,应完善刑法总则关于确定罚金数额根据的规定,改进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规定,同时增设罚金易科制度;就司法而言,应摒弃罚金刑适用的盲目性,并统一罚金刑的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18.
常明胜 《公安研究》2012,(9):47-51,72
摘要现行《刑法》中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规定的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遏制我国公民偷渡潮,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售出入境证件等犯罪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非法移民输出国变为既是非法移民输出国又是非法移民输入国,使得目前《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的几类犯罪规定,从犯罪构成到犯罪种类等方面都与司法实践存在不适应,需要从立法上修改《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9.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 ,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包庇、纵容犯罪的人 (包括犯罪组织及成员 )的违法犯罪活动 ,便构成本罪故意所必需的认识因素。  相似文献   

20.
对此案的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储某的行为应定变造金融票证罪。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变造金融票据和金融凭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金融凭证包括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储某套取的空白存单及加盖的相关印章虽然是真实的,但储某“脱机打印”的姓名、时间、金额等内容都是虚假的,也就是说储某已经对储蓄的小金额的存单的主要内容非法加以了改变,因而储某的行为符合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法定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储某的行为应定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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