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共犯的想象竞合犯是共犯与罪数形态的交叉领域,共犯在本质上是共同的故意,想象竞合犯本质上是实质的一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一个共犯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故意支配下的一个共犯行为,主观上对触犯的数个罪名都是故意。在定罪和量刑上应兼顾共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特点,将共犯的定罪量刑原则和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量刑原则相结合,正确认定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由一个犯罪行为的前提而延伸得出数行为的结论,很难论证两者在逻辑上是合乎规律发生的。唯有采用数行为竞合为一行为观点,才能够比较科学、合理地解释想象竞合犯兼具一行为与数行为的行为特征。想象竞合犯的竞合具有双重性,它是行为竞合与罪名竞合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侯宇清 《求索》2011,(4):152-153,170
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形态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颇有争论的问题,连续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作为处断的一罪来处理,但连续犯按一罪来处断经常会造成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不一致的情形。实际上,连续犯属于实质数罪,按一罪处罚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形态问题则要复杂一些,它是介于实质一罪和实质数罪之间的一种罪数形态,必要时也不能完全排除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公安研究》2014,(8):95-96
古加锦在《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2期撰文认为,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属于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既存在属于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的情形,也存在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情形。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之间属于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5.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复合行为,但不属于结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手段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诈骗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与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其他非法集资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想象竞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且其他相关犯罪已经超出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属于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牵连犯.  相似文献   

6.
侯启舞  贺志明 《求索》2012,(11):192-193
因受贿而实施渎职行为的罪数认定之所以形成争议,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混淆了受贿罪的两种不同类型。以索取与收受两种不同类型受贿的犯罪构成为基础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因索贿而实施渎职行为构成牵连犯罪数形态;因收受贿赂而实施渎职行为则构成法规竞合犯形态。  相似文献   

7.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为法条竞合中的交叉竞合关系,不存在如多数学者所认为的普通法与特别法之关系,因此,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依据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的要求,交叉竞合时禁止优先适用重法诈骗罪。如此一来,将骗取财物包含在招摇撞骗罪中,也就不会出现竞合关系否定论者所担心的罪刑不均而有失公正的问题了。  相似文献   

8.
传统行政法理论中所确定的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为独立行政行为的四要件论值得商榷。四要件论中提到的"主体资格要件、职权要件、法律效果要件以及意思表示要件"并不充分,一方面需要对"法律效果要件"予以重新解释,另一方面应增加"行为功能要件"。将符合标准的行为划入独立行政行为之列时,又可能出现行政行为间的竞合现象,因此在规范行政行为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时须全面考虑行政行为的独立性与竞合性。行政检查为分析行政行为的独立性与竞合性问题提供了较佳的切入点。上述观点正是在分析行政检查行为的基础上而形成的。  相似文献   

9.
论结合犯     
我国刑法存在大量的结合犯条款,且其类型并不限于以往学界所界定的类型。承认结合犯存在的客观现实有助于理解不同的罪数形态以及法条竞合。对于结合犯立法的缺陷,可以通过适当解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法理上,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为例,研究刑法上持有的构成特征、持有型犯罪的构成,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的原则及司法实践中处理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采取的具体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