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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一个犯罪行为"的前提而延伸得出"数行为"的结论,很难论证两者在逻辑上是合乎规律发生的。唯有采用"数行为竞合为一行为"观点,才能够比较科学、合理地解释想象竞合犯兼具"一行为"与"数行为"的行为特征。想象竞合犯的"竞合"具有双重性,它是"行为竞合"与"罪名竞合"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共犯的想象竞合犯是共犯与罪数形态的交叉领域,共犯在本质上是共同的故意,想象竞合犯本质上是实质的一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一个共犯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故意支配下的一个共犯行为,主观上对触犯的数个罪名都是故意。在定罪和量刑上应兼顾共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特点,将共犯的定罪量刑原则和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量刑原则相结合,正确认定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复合行为,但不属于结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手段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诈骗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与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其他非法集资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想象竞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且其他相关犯罪已经超出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属于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牵连犯.  相似文献   

4.
侯宇清 《求索》2011,(4):152-153,170
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形态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颇有争论的问题,连续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作为处断的一罪来处理,但连续犯按一罪来处断经常会造成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不一致的情形。实际上,连续犯属于实质数罪,按一罪处罚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形态问题则要复杂一些,它是介于实质一罪和实质数罪之间的一种罪数形态,必要时也不能完全排除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公安研究》2014,(8):95-96
古加锦在《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2期撰文认为,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属于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既存在属于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的情形,也存在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情形。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之间属于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6.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7.
危险作业罪入罪可归因于公共政策和积极刑法立法观的推动。该罪的行为方式可概括为违反行政安全管理监督命令+三种行为之一+现实危险,理解时需要把握关键要素。从立法上而言,危险作业罪缺乏注意规定和类型性或兜底性条款不是立法的疏漏,而是另有原因。从司法上而论,危险作业罪可以作为预防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前置罪,但范围不能扩大到环境污染、医疗卫生等领域。判断“现实危险”必须结合危险作业领域是否处于容易引起灾害发生的客观环境因素考量。危险作业罪和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关系,但不存在法条竞合。它与危险驾驶罪是牵连犯的关系,与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危险物质罪)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侯启舞  贺志明 《求索》2012,(11):192-193
因受贿而实施渎职行为的罪数认定之所以形成争议,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混淆了受贿罪的两种不同类型。以索取与收受两种不同类型受贿的犯罪构成为基础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因索贿而实施渎职行为构成牵连犯罪数形态;因收受贿赂而实施渎职行为则构成法规竞合犯形态。  相似文献   

9.
危险驾驶罪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醉酒驾驶行为也需要考量犯罪情节,而对"情节恶劣"的理解应结合危险驾驶行为潜在危险、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危险驾驶罪罪过形态应是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过失,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基于加大惩处力度的立法初衷,对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缓刑或免于处罚须严格控制。  相似文献   

10.
对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学者们争议较多。状态犯不应成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前提,事后行为应是独立的犯罪,所侵害法益的范围及程度不应超过前行为。在对事后行为不可罚的原因进行解释时,无论是照搬大陆法系的法规竞合理论、构成要件理论,还是修正后的禁止重复评价理论、吸收犯理论,均难言准确合理。在实践中认定事后不可罚行为应当把握四个方面:前行为成立犯罪并既遂、行为侵犯的法益具有同一性、行为的主体应具有同一性、行为之间具有“必然的延伸关系”。  相似文献   

11.
论结合犯     
我国刑法存在大量的结合犯条款,且其类型并不限于以往学界所界定的类型。承认结合犯存在的客观现实有助于理解不同的罪数形态以及法条竞合。对于结合犯立法的缺陷,可以通过适当解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牵连犯属于刑法理论中的难点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影响也较大,在定罪量刑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方法牵连犯中的方法行为进行分析,提出方法行为与方法、实行行为、预备行为等概念的区别,以便实践中对方法牵连犯的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13.
反侦查行为是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制裁而实施的摆脱嫌疑、抗拒侦查的犯罪行为;它的竞合性、辅助性、附加性、对立性是区别于一般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它与一般犯罪行为相比,行为模式的背离是根本反常;人员调查、实地勘查和犯罪现场的分析重建是识别反侦查行为的有效手段;命案中的反侦查行为可为确定案件性质、刻画犯罪人特征和串案并侦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实行过限的一般情形在共同犯罪中比较普遍,认定及处罚的一般标准已形成通说。但我国刑法没有对实行过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可能随作案环境的变化而在法定条件下发生转化,对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结果加重犯和想象竞合犯等的实行过限进行分析,追究犯罪实行过限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基于演化博弈的中小企业集群之形成机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小燕 《求索》2011,(1):31-32,27
本文借助演化博弈的思想,从企业竞合行为角度来分析中小企业集群的形成,认为在有限理性和"满意利润"追逐的前提下,中小企业竞争行为最终会演化成一种竞合行为,竞合行为的组织表现就是企业集群。这说明中小企业集群的形成具有内在自发性特征;同时,由于企业竞合行为及环境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集群又可能存在较高风险,阻断其发展的延续性。为此,政府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为中小企业集群创设一个好的制度等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6.
故意伤害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的区分,根据现有理论,难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本文通过分析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认定的困境主要在于司法解释对该种类型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从而保护的法益、客观行为和主要要素三个方面分析产生这种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解决困境的路径,即跳出过分强调二者区别的思维定式。以二者所保护的法益为指导,运用想象竞合犯的理论进行执法判断。  相似文献   

17.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18.
判断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等职务犯罪的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定性问题。研究这一问题,本文认为,不能从犯罪对象入手,而应从犯罪构成入手。从刑事法律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承载着国家或劳动集体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非公有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占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行为,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构成贪污罪又构成侵占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应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在数额认定上,则应以其非法占有的全部财产价值计算。  相似文献   

19.
关于危险驾驶罪之“危险”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罪名。如何认识危险驾驶罪"危险"的性质,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是正确适用该法律的前提。对抽象危险犯而言,其危险不需要具体判断,只要实施某行为即推定其具有某种危险。以追逐驾驶的形式实施的危险驾驶罪是具体危险犯,以醉酒驾驶的形式实施的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同时,危险驾驶罪罪名的增设改造了交通肇事罪的结构,增加了基本犯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而且,并不是一切危险驾驶行为都只成立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行为依然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之间存在竞合的可能,应择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20.
方淑梅 《传承》2008,(6):122-123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因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的要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本罪与渎职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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