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人大论坛》2010,(4):20-21
关于闭会期间如何辞去人大选举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事权的职务)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笔者认为,"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的规定似有不妥,其理由是:一、地方组织法第41条中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这里告诉我们:常委会组成  相似文献   

3.
关于质询案法律规定的疏漏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质询案法律规定的疏漏及对策孔凡新,张守宇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有按法定程序对“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的权利,而且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  相似文献   

4.
肖兵 《人大研究》2002,(5):39-40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具有否决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具有否决权,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否决权。  相似文献   

5.
王宜峻 《辽宁人大》2006,(11):32-32
上级人大常委会可否表彰下级人大常委会?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得搞清楚上下级人大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相似文献   

6.
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质询案提出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极少。质询权极少运用的原因质询权在宪法、监督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而且法律对质询行为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多年来,质询这一项法定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笔者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不到位;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识不到位;三是代表履职不到位。  相似文献   

7.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组织机构。研究主任会议的地位作用,明确主任会议的职权范围,更好地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重要意义。主任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地方组织法》对"主任会议"有一系列规定:——"常务委员会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第33条)——"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第44条)——"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46条)  相似文献   

8.
<正>一、引言:研究问题的提出按照新的《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预决算审查和批准上,主要职权分别是:一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二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相似文献   

9.
1998年2月25日,在当阳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收到了一件质询案,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密切关注。然而,由于所提的问题不够准确,质询的结果却令人叹息,是一次不成功的质询。应怎样看待这起质询案?该案不成功的原因何在?本文试剖析之。一、质询与答复质询案...  相似文献   

10.
信息与动态     
《山东人大工作》2015,(2):59-60
潍坊市:制定质询办法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行使好这项权力,在近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质询办法》。该办法对制定依据,以及质询的涵义和把握的原则,质询的主体和对象作了具体规定,对质询案的提出、质询案的形式要件、答复方式、质询案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了保障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对本级  相似文献   

12.
《辽宁人大》2007,(2):27-27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的建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组织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少数复杂的问题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相似文献   

13.
《监督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笔者曾亲历一件质询案的全过程:某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一代表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某司法机关提出一件质询案。在大会主席团会议上,提质询方与受质询方依据各自认定的法律和事实,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问”与“答”,最后以提质询方表示“不满意”要求受质询方再作答复而“休庭”。大会闲会后,时隔月余,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受质询方再对提质询方的几位人大代表重新答复,最终以提质询方几位代表表示“比较满意”而给这一质询案画上了一个不太圆的句号。为什么说这个句号不太圆呢?因为笔者  相似文献   

15.
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县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有按法定程序对“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的权力。但在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中,质询这一监督手段却极少得到运用,特别是县市和乡镇人大,绝大多数从来就没有使用过这一手段。究其原因,除了人们常说的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外,笔者认为,关键是质询案的运行方面,在法律规定上存在着漏洞。具体表现是,我国  相似文献   

16.
上届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议案。地方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之时,上一届人大代表任期即告结束。但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并未同步结束,它仍需继续行使职权到新一届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17.
代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海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做好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工作,  相似文献   

18.
《辽宁人大》2007,(3):25-25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什么材料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相似文献   

19.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并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1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举行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筹划召开好主任会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的职责所在,也是检验各  相似文献   

20.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这项规定,贵州省制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将国家法律进一步具体规定为: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