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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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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司法鉴定人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人制度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选任合适的鉴定人。英美法系一般采取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大陆法系多采取司法官委托鉴定制度。鉴定人的诉讼地位,英美法系的国家将鉴定人视为证人;大陆法系的国家将鉴定人与证人区别对待,诉讼地位高于证人。鉴定人资格,英美法系采用鉴定人主义原则;大陆法系采用鉴定权主义原则。鉴定人资格审查,英美法系采取事后审查方法;大陆法系采取事前审查方式。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将鉴定人归于证人,权利和义务都包含于证人的权利与义务之中;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基本上采取司法官委托鉴定制度,鉴定人资格采取鉴定权主义原则,鉴定人资格审查未制度化,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的诉讼法未做具体规定。通过比较研究,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周成泓  ;曾友祥 《求索》2008,(5):208-210
中国古代的民事证人制度历史悠久,但其经验主义浓厚,未能发展出一套现代证据制度。中国古代的民事证人资格具有普遍性,但包括身份关系和年龄条件两个方面的例外。专制制度决定了民事证人只是诉讼客体,其义务很多,权利却很少。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对其可以刑讯,还可以进行对质等。证言的判断主要委诸法官自由裁量,但也存在“五听”和根据证人与案件及当事人的关系衡量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形式性规则.并且“据证”与“察情”常常相互结合。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人资格审查的形式化倾向与程序性缺失依然是司法鉴定领域的两大痼疾.我国鉴定人的评价标准转应向注重实际能力、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应当构建资格授予程序、预先审查程序与开庭审查程序三个程序,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4.
证人证言不仅被各国诉讼法接纳为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证人在法庭上接受当事人或法官的询问正是现代司法中最直观、最具标志性的活动。我国各大诉讼法均对证人作证义务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5.
法官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博弈的结果,也是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权利相互妥协的产物。释明权本身含有沟通共识的内在要求。它是连接法院职权与当事人权利的纽带,也是构筑法院与当事人和谐关系的桥梁。应从协调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入手,在为实现权利而真诚沟通的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加快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基础培育与法律规则体系的完善,加快构建以和谐司法为理念、以达成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和谐状态为目标的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判权的主动性主要体现在法院依职权进行的调查取证、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追加、法官的释明权及再审程序的启动几个方面.当事人处分权的有限性和公法秩序的要求使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成为必要,追加当事人则是彻底地、一次性地解决纠纷和当事人适格的要求.随着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作为弥补辩论主义缺陷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的再审程序启动权应予取消;而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法官的释明权制度应继续丰富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伊娜 《前沿》2007,(5):116-118
证人的资格问题是证人制度体系中的基础问题,对于谁可以作证、作为证人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是否有证人能力的人就可以或必须出庭作证等,都是证人资格研究的相关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美国刑事诉讼中对于证人资格苛刻的限制逐渐减少。但是虽然原则上任何人都具有出庭作证的资格,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上没有对证人的资格做任何的界定。在下文中,笔者将介绍美国的证据规则中规定的几种特殊证人的资格。  相似文献   

8.
在破产法理论中,通常把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作为破产开始的实质要件。正确认识和严格把握破产开始的实质要件,对于规范破产,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不揣冒昧,试图作一粗浅探讨。一、破产能力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的资格。它被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一种实质要件。有些国家的破产法理论将破产程序视为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因而有无破产能力与有无民事诉讼当事人能力相一致。但笔者认为,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债务人,然而不是任何债务人都可以被申请破…  相似文献   

9.
一、西方立法听证会的历史渊源听证一词,英语为hearing,在普通法系原来指的是司法听证。而司法听证可以包括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司法审判程序的一部分,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双方当事人在法官或其他司法官员主持下,在法庭上公开交换证据,相互对各自出示的证据和证人交互提问;另一种含义是指在司法审判程序之外,法庭为了获取或证实某一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有关材料或意见,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审查证据和证人,虽然它不如审判那样正规,在听证中证据的审理不如正式的刑事与民事审判那样严格,证据的可接受性也较宽松,但它采取和  相似文献   

10.
自由心证主义在产生之初,是作为法定证据制度的对立物出现的。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自由心证主义逐渐蜕变成为合理心证主义。其主要表现就是建立了一些自由心证的约束机制,如经验法则、论理法则、法定证明力规则、法定的证明标准、法官的资质和身份保障等。此外,还需要建立对法官自由心证内容的外部审查和救济机制,主要是判决理由公开制度和上诉制度。这些思想,对于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根据英美法意见证据规则 ,普通证人意见不可采 ,专家证人意见具有可采性 ,但在适用上都有例外。我国意见证据立法对普通证人意见规定有限可采原则 ;关于专家意见的采信 ,首先建立专家资格认定制度 ,赋予被告人委托鉴定人权利 ,是否采信由法官决定 ;无论普通证人还是专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接受交叉询问。  相似文献   

12.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其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审查认证 ,文章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方法进行了探讨 ,为全面、合理地认证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提供了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宗开 《前沿》2002,(1):60-63
证人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人指一切向司法机关提供言词证据的人 ,包括知道案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鉴定人、勘查检验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等。狭义的证人仅指知道案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的证人的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狭义概念。我们国家属于大陆法系 ,也采用狭义概念 ,仅指亲身经历案情 ,知道案件事实的有关人员 ,不包括鉴定人员 ,以及案件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 70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因各种原因了解、掌握案情 ,他们的陈述可以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来…  相似文献   

14.
《上海机关动态》2009,(11):37-37
按照高院党组关于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高院申诉审查庭近日以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拟定实施计划,在条线内积极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将紧密围绕申诉审查程序的七个主要工作环节进行:一是畅通申请再审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二是坚持“每案必谈”工作制度,找准审查工作重点和化解矛盾的切人点。  相似文献   

15.
在数字时代,以现行仲裁法、仲裁规则与实践,重新检视国际商事仲裁远程庭审对仲裁当事人权利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囿于国情、远程庭审技术的发展程度不一、远程庭审立法与仲裁规则缺位、当事人与仲裁庭的远程庭审决定权冲突、当事人程序权利受限等问题,各国尚无法就远程庭审达成共识,仲裁当事人的权利难以保障。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与优化仲裁规则,明确远程庭审的合法性、规范仲裁庭裁量权,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健全当事人程序权利制度,增强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同时,我国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将远程庭审视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机遇,发挥国内数字化环境优势,培养国际仲裁人才,为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6.
李丹 《人大论坛》2006,(12):26-27
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就自己所知道、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因此.在我国.作为证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是了解案件情况;2是能够明辨是非,正确表达的人;3是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证人必须是具有感知能力、记忆能力、陈述能力,法人是不具备这些特征的。故一切公民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就有作证资格,不受民族、性别、职业、出身、文化程度等限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对于证人权利的规定与保护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的各章节之中,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直接规定了证人的有关问题.但仅有一条涉及到证人的权利,其他有关证人的权利规定及保护均是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力及保护”的形式出现,可见,在立法思想上,对证人人权保障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审判监督模式评析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良性审判权制约机制应当体现的几个重要理念和原理,即诉讼程序系统中的自组织原理与当事人主义理念、宪政体制中权力分立、彼此独立和相互制约的原理、审级制度中的职能分层与双向制约原理、司法错误救济机制服从于司法终局性与正当性的原理。而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权利和权力资源的配置模式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审判监督模式违背了上述原理。1.诉讼程序内法官权力与当事人权利的配置模式。在我国传统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庭的权力没有受到来自程序主体当事人权利的有效制约。具体表现在:(1)在实体权利范畴内,当事人的处分权仅受到法律…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行政程序的事实证明中,表现出对笔录证据的过分倚赖,然而笔录证据又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受传闻规则或直接言词证据原则之影响,学界对行政程序中笔录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一直存有争议。笔录证据是指针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等以“笔录形式”固定的言词证据。应在尊重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在取得一定的物证的同时,有限制地使用笔录证据,并通过严格获取行政笔录证据的法定程序,采取录音、录像辅助证明手段,做好制作笔录证据前的案情设计等方式来规范笔录证据。  相似文献   

19.
英美法系证据规则具有庞杂性、无序性和技术性等特点,最突出的特点是对证据审查与认定的特有方式与过程.从形式和内容上,这些方式和过程看似杂乱无序,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它们或表现为证据法和证据规则的使用,如证据排除规则与例外;或表现为法官的裁量,如英国普遍采用的排除裁量权;或表现为当事人自治的对抗制质证模式,如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和交叉询问制度等.在英国,非法或使用不公平手段获得证据由法官通过裁量排除的方式予以处理.传统上,决定不当获得的证据是否予以排除的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第一个原则是证据的可靠性;第二个原则是威慑非法取得证据的行为;第三个原则是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逐渐扩展至其他国家。“作为刑事证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要规范的不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而是证据能力问题。该规则也不对一般意义上的证据适用问题加以限制,而主要涉及公诉方证据的法庭准入资格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公诉方所提交的指控证据被法庭认为是违法搜集的,且达到“非法”程度,那么,法庭将剥夺该证据对案件的证明能力。这意味着该证据丧失了证明案件的资格,法官或陪审团将不再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并不再用以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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