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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人权作为最低限度的普遍道德权利,它包含的生命权和公正权必须是对所有的人同等享有才符合正当的人道原则的要求。对于那些直接危害他人生命的暴力型犯罪的罪犯而言,他们不仅表现了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而且他们的存在使得社会上其他人的生命面临着潜在的危险的威胁。如果从人道主义角度免除这类罪犯的死刑,那么这种非生命刑所体现的“人道”本身就是不公正和不人道的。基于此,本文主张对暴力型犯罪适用死刑,对非暴力型犯罪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2.
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邪教犯罪的危害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不同,它至少侵害了四种刑法法益对其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非法限制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造故杀、自杀、自焚、自残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疯狂的敛聚财物,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打击邪教犯罪,必须正确理解邪教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这样才能发挥刑法打击罪犯,保护社会利益的功效.  相似文献   

3.
自死刑在历史上出现那一刻起,中国也就开始了限制死刑以致最终消灭死刑的探索.中国古代限制死刑适用的路径主要有:限制死刑适用对象,根据犯罪所触犯的罪名、罪犯的身份地位、年龄、犯罪情节等来决定是否对其适用死刑.具体分为绝对不适用死刑和相对不适用死刑,情有可矜、不适用死刑;对疑罪慎用死刑,通过疑狱听赎、疑罪奏谳、录囚与虑囚、会审制度等来限制死刑适用;严密死刑执行程序,建立死刑奏报制度,集中死刑执行权,实行死刑的秋冬行刑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罪犯教育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教育是对犯罪者再犯罪的一种预防 ,是改造罪犯的根本措施和手段 ,也是执行刑罚的目的所在。对罪犯教育的思想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和文化背景 ,是对人性认识、犯罪原因认识的综合产物。远古的思想家、哲学家提出了众多的观点。罪犯教育理论是刑罚理论发展的产物 ,是罪犯教育实践的结晶 ,它是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和行刑科学化、人道化进步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特殊的教育理论。  相似文献   

5.
司法     
《人民政坛》2014,(9):5-5
最高检: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调查核实 据正义网8月26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将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相似文献   

6.
<正>网络暴力作为一种以网络为渠道和载体,对他人集中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或者其他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不友善信息的行为,导致他人人格贬损、名誉受损或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是网络空间中非常突出的不文明现象。情况严重的网络暴力可能会严重影响他人身心健康,使其因遭受严重精神和心理压力而神智失常甚至自杀,从而严重侵害他人权益,也破坏网络生态,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法或者犯罪。近年来,我国逐渐完善网络暴力相关立法,强化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执法司法,  相似文献   

7.
冷凇 《小康》2004,(11):70-71
无论是美国还是其它国家,在现代文 明的都市社会里,犯罪和破案都是人们关 注的话题。因此,警察--这个国家暴力 机关的执法者的使命似乎也永无终止之 日。虽然犯罪和破案在社会生活中的比重 占得很小,警察和罪犯也并不是社会公民 成员的主体,他们的分量也许无法与衣食  相似文献   

8.
最近,湖南省一个研究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机制的课题组提出“应以民法方式应对政治犯不引渡,废除贪官死刑”的建议一公布,立即引起网民的热议。笔者不是法律研究者,对于国际法更是一无所知。但笔者认为,就现代国家来说,在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原则下,废除死刑的确是比较人道的;事实也是如此,现在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废除了死刑。作为贪官,相较于凶杀、暴力、投毒等刑事犯罪,对于国家、社会的安全来说的确危害不大,废除死刑未尝不可。但是,纵观网上的帖子,虽然五花八门,但九九归一,观点几乎只有一种:就是反对废除贪官死刑。人们为什么反对废…  相似文献   

9.
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军事犯罪死刑的废除或者限制并非当务之急。笔者部分同意上述观点,即军事犯罪死刑的完全废除在较长时间内是不现实的。在本文中,笔者探讨的是废除平时军事犯罪死刑,同时保留并限制战时军事犯罪死刑,从而实现对现有军事犯罪死刑的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确立了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符合民众最基本的法感情和道德诉求,既是对传统立法惯例的理性回归和超越,也是对世界立法趋势和潮流的呼应,科学性勿需置疑,但将被宽宥者的年龄确定为75岁,有过高之嫌。  相似文献   

11.
自杀性暴力犯罪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是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频频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自杀性暴力犯罪现象而产生的。自杀性暴力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它属于暴力犯罪的一种。自杀性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自杀者一般采取爆炸、投毒等暴力手段与危害对象同归于尽,这种自杀犯罪形式占绝大多数;第二种是等到实现犯罪目的后再自杀。  相似文献   

12.
随着手机短信息服务的行业化,手机短信息诈骗犯罪也越来越猖獗。此类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财产,也使移动通信部门蒙受巨额损失。文章针对该诈骗犯罪手法新颖、作案模式隐蔽、案件取证难、侦破难、犯罪主体团伙性等特点,提出了遏制此类案件必须加强侦查协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有效获取证据;在防范方面开展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制等。  相似文献   

13.
罪刑关系是指罪行与法定刑配置是否均衡的关系。现行刑法共规定了826种罪行(构成类型),分别配置了37种法定刑,其中大多数配置是均衡合理的,但是也有少数配置失衡的情形。例如,(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贪污罪、受贿罪和绑架罪等罪名“罪刑单位”结构存在问题较多,另有几种法定刑幅度跨越了重罪与轻重的分界限,不利重罪与轻罪的划分,严重影响了刑罚的正确适用。为了提高个罪的立法技术,改善和优化我国刑法中的“罪刑阶梯”,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本文通过对不同罪刑关系的纵横比较研究,提出修订现行刑法部分条款的立法建议,并且较为详细地阐述修订的理由,以便引起同行学者的注意,期盼大家都来研究这些问题,为立法机关将来修订刑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4.
腐败认同潜意识是腐败文化的一种表现,同样具有文化的心理调控功能,有很强的传染力,在不知不觉中控制着人们的言语行动.它不但纵容了腐败,而且削弱了社会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使腐败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日常生活模式之中,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社会文化心理土壤.从文化心理视角出发,减少和铲除腐败认同心理的根本办法,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对腐败的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死缓"是我国死刑的执行制度,在我国刑罚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死缓"在执行中,却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文章就"死缓"执行中减刑的具体问题和"死缓"执行中因故意犯罪变更为执行死刑的具体问题,作了探讨,并对"死缓"执行中应妥善处理的减刑、故意犯罪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出现,对于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新罪名,对于这一犯罪的构成和认定上还有诸多争议。本文从客观方面的"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几个方面解读本罪,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相似文献   

17.
破坏监管秩序,是罪犯在监狱及其他监管场所服刑期间时有发生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315条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被依法关押在监管场所服刑的罪犯,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殴打、体罚或指使其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8.
缓刑判决尚未生效又犯同种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新罪的,缓刑不能撤销,如果新罪还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只需要对新罪直接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19.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文章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及防治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在绑架罪中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但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分别包含不同情形,二者相互之间及其不同情形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不尽相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当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定刑。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应当进行修改,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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