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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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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要素,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为前提。在当今各国刑法理论中,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都普遍强调只能限于法律义务,而不包括道德义务,在此对法律义务的内涵进行了层层递进的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2.
李坚 《人民公安》2007,(11):9-9
即使制定“见死不救罪”,也应仅针对特殊群体。刑法惩罚不作为者,从来就是针对有特定义务的特定人,比如警察、消防队员、扳道员等等。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日前,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中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见4月24日《重庆晨报》)  相似文献   

3.
行为在犯罪理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行为则无犯罪.而行为又具体分为作为与不作为,相对于作为而言,不作为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学者们经久不衰的热论话题.本文从不作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作为犯罪的条件及其因果关系等方面的探索,剖析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4.
对于夫妻之间见死不救的案例,有人认为既然《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那么从当然解释的角度出发,夫妻之间肯定也应该有相互救助的义务,所以构成不作为犯罪;也有人提出,虽然刑法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不作为的要件之一就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这个“其他法律”是否可以直接适用到《刑法》中,存不存在不作为犯罪是一个需要商榷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当然解释,应是在结果未知的情况下作出的能体现其作用价值和意义的解释,而不是对公众舆论、道德、法律工具主义等因素的妥协。  相似文献   

5.
犯罪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之分.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却不履行的行为。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不作为犯又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真正不作为犯又称为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规定了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违反此义务即构成犯罪的行为。它们是只能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关于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根据,我国刑法学界至今仍存在较大分歧。道德义务入法,有着深刻的法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根据。外国刑法也不乏关于道德义务的立法例,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相当普遍。其实,我国的宪法、刑法以及其他一些部门法,都有关于道德义务的相关规定。道德义务入法有着充分的根据和理由,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是否有成熟的立法技术,是否有完善的配套体制和充分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该罪成立的可罚性前提,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是其实行行为,该罪成立的实质性根据是行为人不履行在特定情况下刑法赋予的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不作为犯罪的认定在刑法学界素来众说纷纭,争论的焦点在于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在不作为犯罪的入罪化问题上,我们认为,应当以作为义务为线索,以"道德—法律"分析模式对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产生根据进行分析,然后再以一般性入罪机制和特殊性入罪机制对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地位进行考察,从而对不作为犯罪的入罪化问题得出一个整体式的理论分析范式。  相似文献   

9.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0.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可以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同类合并。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轻司法认定的负担。  相似文献   

11.
夫妻扶养义务不仅仅限于物质上的金钱给付义务和精神上的关心照料义务,还包含救助义务。而且其与救助义务水乳交融、不可分离。夫妻扶养义务不属于基于密切关系形成的重大道德义务,而是刑法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一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之一已经成为通说,但是,因为先行行为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对于先行行为的范围理论上仍有很大的争议。其中,对于犯罪行为能否作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理论上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的对立。相比较而言,肯定犯罪行为可以作为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是可取的,但不对此加以限制又会导致不作为犯罪范围的无限扩大,过多的一罪变为数罪,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限制。关于如何限制犯罪行为作为先行行为,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在区分故意、过失的情况下,以法益衡量的标准来限制犯罪行为作为先行行为能够较为合理地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3.
不作为犯罪是一种不常见的犯罪表现形式,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容忽视。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不履行而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不作为犯罪也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4.
"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理论的基本观念.如何理解不作为的行为性,以往的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和人格行为论分别从不同的立场,进行了论证;由于这些学说都是基于非刑法规范的立场,来说明不作为的行为性,所以,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刑法规范的立场,来说明不作为的行为性,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妥当性.刑法规范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两种,作为违反了禁止性规范,属于规范视野中的行为;不作为则违反了命令性规范,同样属于刑法规范视野中的行为.不作为与作为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但是,在违反刑法规范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作为义务来源演变的法哲学背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由形式来源说向实质来源说转变的背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刑法的自觉或者说刑法的独立观,是作为义务实质化的直接动因;实质的违法概念和整体的考察方法,是作为义务实质化的深层理论背景;纳粹时期的全体刑法、政治刑法则为作为义务实质化探讨提供了客观环境的助力。  相似文献   

16.
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之一。在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赋予行为人以保证人的地位,而正是此地位能够更好地解释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何以构成犯罪。基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共同过失犯罪应当得到立法和理论的认可。而对共同过失犯罪亦应如共同故意犯罪那样予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7.
网络不作为犯罪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彩霞 《求索》2007,(2):96-98
能够成立网络不作为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在客观上对网上信息拥有实际编辑控制权的ICP,而IPP因对网上信息的接触程度低于ICP,所以只在能够知悉或有理由知悉网上信息违法的情况下才应负上移除该信息的义务。但由于网络服务商同时还负有保护用户言论自由和著作权自由行使等义务,所以并不是一旦某些用户于网上发表或传输的内容被第三人指责为诽谤、侵害他人著作权等并通知了网络服务商时,网络服务商就应该无一例外地履行移除信息的义务。究竟其能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还要结合具体情况衡量义务的价值高低。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对于刑法作为义务的确立是一个渐进过程。早期的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不承认作为义务的存在,并间接地否认了刑法中的不作为。随着刑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限制性地承认了刑法的作为义务。在刑法作为义务的研究中,英美法系国家的理论不断地向大陆法系国家靠近。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在确立刑法作为义务的范围方面呈现出扩张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关于犯罪"着手"的认定向来就是国内外刑法理论颇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对犯罪"着手"的认定采用不同的学说,最为直接的影响便是对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划分,而采用法益侵害说最为科学;再者,隔离犯、不作为犯、原因自由行为等特殊类型的"着手",恐怕"法益侵害说"还不能全面贯彻,需要类型化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20.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根据我国犯罪的发展态势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确定的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不明显、不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含义;如何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范围是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本文从黑社会的含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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