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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0):3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实施电动摩托车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电动摩托车生产,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摩托车生产准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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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2)
<正>苏府办〔2009〕190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的《关于帮扶残疾人车主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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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2)
<正>苏府办〔2009〕189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的《关于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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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申请换证的条件(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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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应当受到危险驾驶罪的规制。电动摩托车可定性为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电动摩托车的行为人也不缺乏相应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将其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的危险驾驶罪在司法与立法两个方面都亟待完善。就前者而言,司法机关应当把本罪的认定重心放在主客观方面的审查上而非车辆属性的判断,同时应摆脱抽象危险犯无需具体判断危险的误区,灵活运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交警部门应破除唯酒精论的执法方式,检察机关应对案件进行综合判断,落实好审查不起诉制度。就后者而言,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概念,填补制度漏洞,同时可以通过设置行政前置与改造为具体危险犯的方式完善危险驾驶罪,贯彻实现刑法谦抑性,充分发挥刑法社会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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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7月中旬发布通告称,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8月15日起,对福州市区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部分区域路段实行限制通行,限制通行路段为城区8条主干道。3年内福州城区将全面限行摩托车、超标及未上牌电动车。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就这一话题,不少法律工作者提出了看法,现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