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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逐步推广,公安监管场所面临律师会见需求爆增,现场会见房间少的矛盾。通过引入"物联网+视频交互"理念,运用"环境监测、图像识别、云直播互动、电子证件核验"等技术创新智能律师远程会见亭,解决了各方"识身份、稳运行、易部署、保安全、广受众"的需求,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打造双方满意的会见体验,实现了"物联网+智能装备"对律师会见领域的提质增效,顺应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满足了监所、律师、律协的会见新期待。  相似文献   

2.
杨珍 《警察技术》2014,(6):91-94
公安监所便民服务正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传统应用系统的建设模式无法快速响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面向服务(SOA)架构的设计把系统功能封装成服务,以服务形式实现业务流程,能够快速应对业务变化。结合SOA架构和公安监所业务,对公安监所预约会见业务进行了分析,设计实现了基于SOA架构的公安监所预约会见系统。  相似文献   

3.
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对辩护权的重要保障,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会见设置了诸多门槛,使得这种会见根本无法得到实现。2012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力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提供了极大便利,并且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侵犯这种会见权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法律"的形成,使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细分,覆盖范围扩大,技术驱动也从原有的"大数据"走向"人工智能"。通过"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律师""互联网+当事人"三个层面的服务拓展,彻底改变了传统法律服务发展现状。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吸收了《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尤其是对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借鉴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律师会见中引入同步录音录像,对律师的会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既有利于破解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问题,也可以达到惩处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李俊 《警察技术》2013,(1):13-15
介绍SaaS概念及与传统软件应用模式的区别,以深圳市公安监管“网上预约会见平台”建设实例说明SaaS模式在公安监管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优势,并对其在公安监管信息化建设中的推广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7.
《民主与法制》2008,(13):50-50
据人民网报道,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仍会遭到拒绝,“会见难”的问题一如既往地困扰着律师们。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过渡措施”化解目前律师会见难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8.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权遭到严重侵害,造成了会见难的顽疾,影响了律师  相似文献   

9.
在律师执业环境寒冷,律师业被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困扰的今天,珠海的律师无障碍会见制度让律师感受到了春天的一丝暖风(《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7期《律师会见无障碍》)。然而,虽然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新《律师法》实施已有两年半之久,“会见难”问题却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暖风尚未融化冰雪。究其原因,某些侦查机关和看守所的阻碍不可不提。  相似文献   

10.
张勇 《前沿》2012,(5):77-78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吸取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的文明成果。在全国人大修改的时候,尤其要吸收美国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的规定,从立法上推进对人权的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法律的科学发展性。作者从律师会见难入手,分析了侦查中的危害并提出了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规定为侦查阶段 ,但是并未明确律师在该阶段的地位 ,律师在该阶段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会见权也未在实践中获得保障。为了切实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精神 ,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在实践中保障律师为实现辩护权而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会见权。  相似文献   

12.
针对法律界一些律师、学者对重庆李庄案件发表的关于律师刑辩权问题的一些评论,综合分析正确对待律师刑辩权应当明确的认识性问题,即关于律师会见权法律并不禁止侦查人员在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享有阅卷权,律师应当恪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13.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4.
郑金玉 《前沿》2009,(8):53-57
从法律规范性质角度来讲,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属于禁止性法律规范,而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则属于选择性、授权性法律规范;据此可以判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遵守律师法禁止监听的规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而如果选择行使派员在场的权力则违反律师法禁止性规范,构成一种严重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虽然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会见问题上的规定没有发生实质性冲突,但该项权利的切实保障仍有待于解决诸如权利救济程序等更为实质性的制度问题,有待于刑事诉讼制度的综合性改革。  相似文献   

15.
王健 《民主与法制》2008,(19):14-16
2008年6月1日,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长期困扰律师执业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得到破解。律师业悄然迎来了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个春天。从律师制度恢复到今天律师业如沐春风,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新时代政府创新治理与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与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推动政务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以"互联网+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发展为出发点,指出"互联网+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分析其对辽宁全面振兴发展的实践价值,并结合实际对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7.
国策     
《群众》2018,(8)
正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快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推动东部优质医疗资源对接中西部需求。支持高速宽带网  相似文献   

18.
张佳华 《前沿》2008,(1):122-125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律师的“帮助”,这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诉讼科学发展的当然结果。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性质应当是辩护人,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特殊的诉讼权利。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应着眼于告知权、会见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被律师界普遍寄予厚望的新《律师法》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2011年1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在珠海隆重举行。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让人忧喜交加。忧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执业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新《律师法》的实施举步维艰;喜的是,在一些地方会见难等问题已经悄然破  相似文献   

20.
正"互联网+"在革新政府服务理念、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合理配置服务资源、简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渠道等方面凸显出巨大优势,促进了政务服务体系的升级重构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也给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人员的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互联网+公务员培训",提升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应对"互联网+"带来的影响,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品质和效率,成为新时代"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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