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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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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明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83-85
治安主体与治安客体是治安学的两个基本范畴,是治安学基础理论问题中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治安主体不同于治安管理主体,治安主体与治安客体两者相互作用影响,治安主体包括代表国家的治安主体、民间的社会治安主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治安主体;治安客体包括依靠客体、合作客体、保护客体、服务客体、防范客体、控制客体以及打击惩治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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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3):91-93
治安主客体是治安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从大治安角度来看,根据治安主体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可将其分成专业治安主体、自发治安主体和辅助治安主体;根据治安主客体关系可将治安客体分为打击的客体、防范的客体、控制的客体、引导的客体、保护的客体、服务的客体。分析治安主客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时期对治安主客体的关系应当从动态中去把握,应当在社会转型期优化治安主体结构,壮大治安主体力量,发挥三类治安主体的整体效能;还应当顺应时代要求,照顾到治安客体的实际需求,追求治安负价值的最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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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彝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
先秦儒学 ,系统论述了礼制、仁政、德教主张 ,并为中华法系提供了最初的思想资料和原型构架。孔孟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治安学内容 ,对国家治安秩序的建设影响深远。解读孔孟对国家治安思想、治安方略、治安法理、治安模式、治安业务的论述 ,对丰富治安学的学科内容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治安学的结构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彩元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4)
我国对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初,但整个20世纪对治安学结构体系的研究还很不成熟,甚至是纷乱的。构建治安学结构体系应遵循崇尚学理、注重实践的原则。治安学作为研究社会治安现象、产生社会治安现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对策的科学,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的结构体系:治安学的基本问题、治安现象、治安原因、治安对策。 相似文献
6.
温州市瓯海区治安承包模式具有承包人积极性高、防范效果好,出于自愿、生命力强,考核简单、管理成本低等特点。经过3年多的试验,其治安承包模式又有了新改进,治安承包已从单一的治安承包转变为治安、城管相结合的综合承包,从自然人承包转变为法人组织即民营安防公司的专业承包。温州市瓯海区治安承包的实践,为管好、用好治安辅助力量,为治安需求旺盛地区治安服务供给模式的转变,为其他地区治安承包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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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健和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5)
治安意识是人们关于社会治安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它包括治安守法意识、治安防范意识、治安风险意识、治安信息意识、治安责任意识和治安环境意识。治安意识在人们的治安实践中产生,由一定的社会需要和治安环境所决定,并能动地支配人的治安行为。应当通过广泛宣传治安法律、定期公布治安信息、具体教授防范方法、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建设社区环境等,来培育公民的治安意识,从而奠定预防犯罪的坚实社会基础,开辟发现犯罪的广泛信息来源,构建制止犯罪的严密网络,逐步形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相似文献
10.
治安秩序结构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宫志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6):42-48
必须经历从对事物表面状态的研究到结构层面的研究,治安学的发展才能摆脱“散” “乱”的局面。治安秩序的结构由三个重要因素组成:治安实体、治安规范和治安权威。它们的相互联系 和相互作用构成了治安秩序。治安实体是治安秩序的载体;治安规范是治安秩序的核心;治安权威是治安 秩序的保证。必须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分析治安秩序才能对其有深入理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