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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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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帼 《求索》2010,(8):145-147
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其评判标准,从这一标准出发,法官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裁判都是公正的。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是社会大众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民意作为司法活动的评判标准,侧重于从民俗、常理、伦理道德等角度来评判司法。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广大民众以及社会舆论对法院裁判的态度是赞同还是反对。一个完美的裁判既应符合法律标准,同时也应与一定的社会标准相符合。司法审判实质上是一个利益衡平的过程,为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在遵循法律标准优先于道德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衡平相关主体利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的共生与契合。  相似文献   

2.
自动驾驶汽车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人类驾驶,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及"学习能力",但是其缺乏人之"理性",也没有被拟制为法律主体的正当性价值基础,立法不宜赋予其法律人格。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侵权中,必须以剥茧抽丝的方式,在区分引发事故不同缘由的前提下进行责任厘定。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及产品责任虽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却难以企及使用人并不存在过错,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难以证成的情况。面对上述困境,应对产品责任举证规则等方面进行适度修葺,由生产厂商承担侵权责任。在适当情况下,由使用人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3.
丁利明 《前沿》2010,(16):103-105
软件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其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类似于有形物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严格责任扩展到新领域既不符合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又会给软件组件供应商带来大量新的问题。严格责任仅仅适用于制造缺陷,对于设计缺陷以及警示缺陷被告应该承担过失责任。在现有技术状况下,软件属于应受严格责任豁免的产品类别。过失标准应该成为智力信息产品的归责依据。  相似文献   

4.
就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而言,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而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医疗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替代责任,医疗机构在赔偿后,对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具有追偿权;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说明义务的判断必须以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所必须掌握的信息是否足以使其做出正当合理判断为标准;药品、医疗器械侵权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和产品的生产者之间按照过错程度分配责任;过度诊疗分为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两种情形,它和适度诊疗的分野在于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予以了确认。此种确认符合历史发展规律,有其客观必然性。但是不能忽视两种责任的重大区别,更应重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在运用责任竞合规则时,作为受害人,应结合案件情况,对提出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作出选择;作为侵害人,也应注意作出相关的抗辩。  相似文献   

6.
邬跃 《思想战线》2012,38(4):83-86
避风港规则是一项移植的法律规范,其立法本意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赔偿责任予以限制,平衡网络环境下各方的利益,促进新兴网络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对避风港规则的准确把握和适用往往成为争论的焦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不仅要看主体要件是否符合、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还要具体分析是否符合标示要件、旁观要件、主观要件、获利要件、删除要件。尽管避风港规则是为了限制侵权责任,但避风港规则不能滥用,只有正确理解和适用避风港规则,才能真正实现其立法目的,促进网络产业发展与版权保护的双赢。  相似文献   

7.
董晨瑜 《新东方》2023,(6):57-63
通过分析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裁判实务,确定解决其法律适用分歧的关键在于明确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与份额。综合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解读《民法典》第1169条与第1188条,明确监护人责任的性质为自己责任以及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监护人不具有承担连带责任正当性两个方面的理论问题。以此为基础,完成该案型法律适用的解释构造: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与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成年人侵权的,成年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即责任承担方式为单向连带;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各自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8.
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法中的基本概念。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何正确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首先考察若干国家的法律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并与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加以比较,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对产品缺陷的概念加以修改,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9.
缺陷产品自身损害不是对所有权的侵害,也不是纯粹经济损失;属于合同法领域而不属于侵权法领域,不构成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不能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破坏现有法律体系,扩张侵权法的适用。缺陷产品自身损害应该寻找合同法上的救济,扩张适用现有的三包制度,对生产者施加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0.
销售者产品责任标准的界定,对缺陷产品的受害人以及销售者自身均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销售者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是不甚明确的.美国产品责任法对诸多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通过对美国产品责任法中销售者责任进行研究,能够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本文通过述评美国产品责任法中销售者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论证销售者产品责任制度在我国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1.
王旭 《前沿》2003,(7):55-56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产生于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二者是可以并存的两种责任。允许受害者一并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是符合法律的公平理念和社会对法律的需求的  相似文献   

12.
李洁  黄娅琴 《桂海论丛》2012,(4):108-110
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增设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但要求具备产品缺陷、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观恶意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的健康损害等要件。对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立法可以设定一些参考因素和上限数额,在弥补受害人损失、惩罚不法生产者的同时保证司法公正地实现。  相似文献   

13.
王艳翚  宋晓亭 《前沿》2013,(9):72-73
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体系中,当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时,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召回,这种义务不因发展风险的抗辩而免除。在流入市场后,经营者仍负有高度注意义务,特别是医疗机构,由于其对医疗产品使用的决定性导向作用,不能排除自身无过错责任的承担,因召回义务不履行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将构成医疗产品侵权。此过程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对侵权损害的避免具有积极的保障性作用。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第78条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但第79条和第80条并未确认该抗辩事由。学界通说以法体系解释与法政策考量为进路,否认第79条、第80条可作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认定其仅具有消灭抗辩事由的辅助裁判功能;而少数说以公平原则为支柱,提倡缓和动物饲养人责任的严格度。司法实践中,第78条之适用向过错责任倾斜,第79条之适用向纯粹过错责任"退化",第80条之适用则并未向"绝对责任"异化。动物致害责任不同于一般高度危险责任,不应对其抗辩事由作过多限制。受害人故意在因果关系成立中的作用不同于其他抗辩事由,即便遇危险动物致害之情形亦当为抗辩。第80条对危险动物与普通饲养动物的区分违反一体保护原则,给司法裁判带来法律适用难题,无太大实益。  相似文献   

15.
婚内侵权民事责任之审思与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确保夫妻对婚内权利平等地享有,有必要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立法与司法审思。从立法层面看,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对侵权主体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但却存在某些缺陷。从司法层面看,由于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采用的文义解释方法出现了偏差,以及侵权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足以赔偿,使得财产责任的法律基础和物质基础不存在。完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需协调该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排除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障碍,创设婚内侵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欧阳澍  杨开湘 《求索》2007,(9):112-113
环境保护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刑法作为对社会当中各种法益进行保护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归责原则是确定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本理念的根本准则,尤其是在涉及到环境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时候,采取何种归责原则直接涉及到如何论证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我国一直主张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价值理念学说,故我国刑法未对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明确规定,但从对犯罪故意、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严格责任的规定的,学者对此做了充分论证,本文对严格责任的刑法利用进行系统的讨论,整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为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媒体侵权纠纷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但我国立法对此还未作出明文规定。在媒体侵权归责原则的适用上,理论界的分歧和法律规定的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裁判混乱的现象。过错归责原则作为媒体侵权的归责原则,不仅能够平衡媒体表达自由和他人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而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根据。  相似文献   

18.
王静  舒国滢 《探索与争鸣》2023,(3):82-91+178
“江歌案”一审判决后,桑本谦教授认为,“江歌案”中的刘鑫(刘暖曦)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但引入“过错冗余”“有难同当”的概念可将一审判决合理化。这在理论上值得赞赏,但从道义层面为司法寻求判决理由的观点有待商榷。二审判决虽以“安全保障义务”为基础寻找裁判依据,但在“安全保障关系”“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直接过错”认定方面存在不足。判定刘鑫在法律上存在过错的另一种思路是刘鑫应承担《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的“第三人侵权责任”,其教义学原理在于“双重风险损害原则”。刘鑫虽非直接侵权人,但其行为是他人陷入不可预测之风险境地的肇因,且因过错增加了这种风险的发生几率,应对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司法裁判并不反对道德判断,反对的是绕开法条及对法条进行超越法教义学分析的道德审判。  相似文献   

19.
杨伟荣 《前沿》2014,(21):88-90
作为法律主体的公民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及有多大责任,其年龄、能力很重要,但其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简言之,年龄是基础,能力才是关键。因此在涉及其责任的问题上,仅以年龄取人既不能服人,也难于服法!关键应视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以及其能力是否有符合法律条件的变更,而且此变更应符合法定的要求即其是否经法定机关以法定程序予以审查与认定。如此才符合法理,也才是最大的情理,也唯有如此,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和符合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传统侵权行为法在某些方面未能给予缔约过失责任足够的空间,但这并不妨碍缔约过失责任的侵权责任性质。一方面,在理论上传统侵权法的缺陷可以通过其自身规则的发展得到完善,另一方面,在法律适用上应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对待,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首先适用法律上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如果特别法未作规定的,则适用侵权行为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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