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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犯罪着手即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中,犯罪着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着手的确定关系到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划分等重大问题。犯罪着手在刑法学界存在着各个不同学说。我国对于犯罪着手应当采用折中说。  相似文献   

2.
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且存在犯罪未遂形态。本罪的着手是行为人开始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或者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对数额较大的认定应采实质控制说,即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保险金的数额为准。  相似文献   

3.
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一直是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主要存在“开始实施法定行为说”、“索赔说”及“虚假信息传递说”三种意见。然而,上述观点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认定本罪的着手,应以“索赔说”为一般原则,如果行为人明显地流露出保险诈骗故意,则先前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可视为本罪的实行行为,与相应犯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4.
吕绪勇  邓君韬 《前沿》2011,(5):110-112
对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传统理论的"犯罪目的说""犯罪结果说""犯罪构成要件说"以及"综合说"均将"未得逞"视为"消极要件",其并未说明"未得逞"的真正意义。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刑法中的"未得逞"应兼具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形式意义上的"未得逞"既是普通用语,亦是规范用语;实质意义上的"未得逞"则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放任的,并由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客观侵害结果。  相似文献   

5.
刘黎 《人民论坛》2014,(8):247-249
德国、日本在不能犯上存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德国、日本的不同立场与该国立法相关,对主观主义学说应予完全否定;对立足二元论的具体危险说应予以反思;对立足结果无价值论的客观危险说应予以修正。由于我国无相关立法,对不能犯的探讨,在法教义学上更具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6.
王宝祥 《前沿》2011,(2):116-120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犯罪构成的必备要素,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存在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及客观归属论,其中客观归属论较为合理,应当以此为基础完善我国刑法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德国、日本在不能犯上存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德国、日本的不同立场与该国立法相关,对主观主义学说应予完全否定;对立足二元论的具体危险说应予以反思;对立足结果无价值论的客观危险说应予以修正。由于我国无相关立法,对不能犯的探讨,在法教义学上更具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独立的定罪行为,因此使得扒窃犯罪成为盗窃罪的特殊行为类型。扒窃型盗窃罪着手的认定需要在坚持实质客观说的基础上通过时间和空间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只有当行为的实施对被害人财产法益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时,才是扒窃犯罪的实行行为。具体而言,行为人为实施扒窃所进行的"试探行为",已经使得被害人的财物处于随时脱离占有的状态,对被害人的财产法益产生了紧迫的危险。但"试探行为"不能作广义的理解,只能是具有侵害财产法益紧迫危险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避税行为从形式上看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客观上造成了税收收入的减少,是兼有形式合法性和实质违法性的行为,即一种脱法行为。反避税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税收,而反避税范围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是紧密相联的。我国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存在缺陷:"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能反映避税行为的本质;"合理商业目的"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之间的关系不明。应将避税行为类型化,在判断时参照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和税法是否被滥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国外未遂犯处罚依据理论有犯意说、表征犯意说、行为危险说和结果危险说。我国刑法未规定不能犯,传统理论认为不能未遂行为形式上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实质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可罚。然而,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与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之间存在逻辑冲突,且在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上与刑事违法性存在混同。基于此,应以法益侵害性代替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评价,坚持结果危险说的危险判断方法,以"实行性"限定对实行行为的认定,同时区分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以解决修正犯罪构成理论的逻辑冲突。  相似文献   

11.
受刑人在罚金判决生效后为逃避缴纳而采取的致使强制执行无法完成的行为是恶意逃避罚金的行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是将其与客观不能不加区别一律易科为自由刑、劳役或劳动。我国有少数学者认为可以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判罪”论处,然而最合理的选择是将恶意逃避作为加重情节直接易科剥夺自由刑。  相似文献   

12.
犯罪行为中的不作为,是构成犯罪的客观条件中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它不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且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不作为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为揭示这种行为的本质,探讨其客观构成要件以及类型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阐述了成立不作为犯罪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并对不作为进行了分类,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制。  相似文献   

13.
危害行为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的根基,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危害行为在刑法理论中的体系地位不当,导致了犯罪构成理论的混乱和司法实践的困惑,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完善、刑事法治的实现尚有抵牾之处。鉴此,从危害行为理论的反思、危害行为体系性地位的辩驳以及司法实践的困惑等方面对我国的危害行为理论进行系统批判,同时把危害行为置于犯罪构成之前作为刑法中的行为进行评价,无疑会有助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定位,给我国民事理论和实务带来混乱.基于对法律行为的内涵的正确认识,合法性不应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而只是评价已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考量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体系既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体系,又是刑事程序运作中的犯罪构成体系,故应该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来重构我国现行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应由积极的犯罪构成要件与消极的构成要件构成,其中,积极构成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罪过、危害行为能力;消极构成要件包括:法定的正当化行为和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  相似文献   

16.
对网络犯罪罪因系统进行系统机制分析,有助于探明网络犯罪产生的原理,并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在对网络犯罪社会原因、个体原因及犯罪场进行剖析的过程中,涉及机制性的问题。事实上,犯罪心理尤其是犯罪动机引起犯罪行为的作为方式和心理过程就构成了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在网络犯罪的犯罪场分析中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互动影响关系的分析也是机制论的一种体现。可以说机制论是通过对犯罪原因的研究来进行犯罪本体范畴研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理论工具。  相似文献   

17.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8.
青少年偏差行为及其人类生态学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青少年偏差行为虽不都是违法行为 ,但其影响社会稳定 ,加剧人际交往矛盾和冲突 ,甚而危及社会成员人身安全。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产生是社会生活环境多方面影响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可以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同类合并。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轻司法认定的负担。  相似文献   

20.
关于危险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积极消除法定危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问题,涉及危险犯既遂标准学说的反思和统一,意义重大。“肯定说”与“否定说”分别在解释学和立法学的立场上对此问题说明。“肯定说”试图改变危险犯的既遂标准的做法不仅未能自圆其说,反倒引发了理论矛盾,暴露出其缺乏平衡性思维、缺少体系性考虑和缺少必要的概念辨析的问题。既然承认危险犯是以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标准,那么行为人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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