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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欧洲各国吸毒人员迅速增多,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空前猖獗?据调查,当前毒品的主要来源国一是亚洲的阿富汗;二是南美洲的哥伦比亚?这两国不光种植大量鸦片,而且有生产多种毒品的基地和毒品走私犯训练中心?德国缉毒保安部门曾先后在汉堡港?不莱梅港和法兰克福国际机场查获过25吨大麻?35公斤海洛因和可卡因等毒品?随着保安部门打击毒品走私犯力度的加大,毒品走私犯贩卖毒品的方法也更加狡猾和隐蔽,保安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许多毒品走私犯采用了把毒品隐藏在人体内的方式进行走私贩卖活动? 体内隐藏毒品的主要方法 有关人员从多次检查中发现,当…  相似文献   

2.
德国保安部门打击银行却匪的方法赵连茂德国保安部门在多年打击银行抢劫犯的实践中总结了银行抢劫犯的行动规律,打击现场罪犯和通缉逃犯的方法。银行抢劫犯的行动规律选择目标。多选择乡镇、中小城镇和大城市中非闹市区交通方便,职员少,防卫力量弱的银行作为目标,以便...  相似文献   

3.
贩卖毒品严重威胁和危害了公众健康,是毒品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贩卖毒品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其侵犯的法益是公众的健康,因此必须根据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法益来对"贩卖"进行实质性的解释。在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上,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2000年《南宁会议纪要》、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以及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计算。"毒贩子"协助警察诱惑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出卖毒品,并在控制交付下抓获其他"毒贩子"的,应该认定为立功,但如果其立功线索系其家属通过不当手段所提供的,则不能认定为立功。  相似文献   

4.
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故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证据是案件的生命和灵魂,实践中如何针对贩卖毒品案件言词证据的特点,正确充分地收集、审查、判断贩卖毒品案的言词证据,并依据言词证据定案,成为公诉工作中值得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5.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有偿性地非法流转,主观方面则不以牟利目的为必要。以毒品交换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应当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非财产性利益的价值不能通过金钱衡量,故以毒品交易非财产利益的行为并不符合贩卖毒品行为的本质特征。由于无偿赠与毒品的行为并不满足有偿性的要求,也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为吸毒者代买毒品行为则应视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相似文献   

7.
位于欧洲中部的慕尼黑是德国南部现代化大城市,巴伐利亚州首府,面积约320平方公里,人口约130万,是德国南部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中欧交通枢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全市公民安居乐业,除警方采取严格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措施外,犯罪率高的街道、盗车犯多(德国每年被盗车辆价值约12亿马克)的停车场、大型购物中心、商场和金融街等处,都由保安部门承包,任务落实到人,保安部门除全天候巡逻外,上述易发生盗窃和抢劫的地方还都有新型摄像机监控罪犯,以便准确迅速打击犯罪人员。慕尼黑市有现代化地铁,全市2/3职工上下班都乘坐…  相似文献   

8.
毒品检验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分析、检验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为侦破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案件提供线索,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论具有法律证据效力。当前,我国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对毒品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各种新技术、新方法在毒品检验中的应用,毒品检验装备越来越完善,各种毒品检验装备的综合应用,大大提高了打击毒品违法犯...  相似文献   

9.
互易毒品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使用不同类别、质量以及纯度的毒品进行相互交换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同普通贩卖毒品行为在犯罪构成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互易毒品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贩卖毒品行为,包含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贩卖"中,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在对其犯罪数额进行认定时,互易行为人各自对自己持有用于交易的毒品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界限在于持有毒品是动态还是静态这一客观行为表现作为标准,动态持有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能证实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帮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藏匿毒品时,应认定其为窝藏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在于代购毒品行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只要证实代购毒品者具有牟利目的,对其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丹东地区毒品犯罪活动的研究分析,总结出该地区毒品犯罪的特点,并基于各相关部门在打击丹东地区毒品犯罪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针对毒品犯罪的情报工作、加强缉毒队伍软、硬件建设、加强专群工作的有机结合以及加强各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打击丹东地区毒品犯罪活动的对策,以期有效遏制该地区毒品犯罪,进一步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2.
德国警方扫毒有术赵连茂近年来,在德国等一些西方国家中,随着吸毒者数量的日益增多、走私贩毒犯罪的日趋猖獗,警方在利用高科技设备严查、打击毒品犯罪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化验头发查清吸毒者真实情况德国警方在多年查处吸毒者的实践中发现,吸毒者为了逃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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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对再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从重打击的决心。但该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说法各异。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就性质而言是特别累犯。 一   累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是世界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从各国的刑法规定看,累犯的构成不外乎三种要素,即: (1)前罪所受刑罚的种类和后罪应受刑罚的种类; (2)前罪和后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3)前罪…  相似文献   

14.
对于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与实务中存在各种观点,主要有成交说(契约说)、进入交易环节说(进入实际交易状态说)、实际转移买方说(交付说)、买入或卖出说(择一说),但这些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应当是行为人既已控制毒品,也已着手实行贩卖毒品的行为,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不妨称之为"控制毒品且已着手贩卖说"。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全球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深入,毒品在全球的走私和泛滥日益严重,我国不断加大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力度,使传统毒品(如海洛因)的违法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以冰毒、冰毒片剂为主的苯丙胺类毒品和氯胺酮为主的新型毒品在全国的迅速蔓延,使其成为我国最为流行的占主导地位的毒品。与此同时,利用网络等虚拟介质实现毒品犯罪的实例频发,其危害更为严重。如何有效利用社会信息化为侦查部门侦破毒品犯罪案件所带来的良机,变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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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虚拟性、便捷性和大数据时代的即时聚集效应,使网络社会中的涉毒犯罪活动呈现出犯罪数量不断激增、犯罪人数急速增长、犯罪年龄呈低龄化、犯罪破坏性急剧扩张等特征。目前,学界对互联网吸贩毒"聊天平台"的定性存在辩争,因而极有必要扩大解释容留他人吸毒罪,以约束网络涉毒组织行为。此外,共犯中的组织犯和帮助犯在互联网中出现了异化,相较于传统犯罪主犯,组织犯作用在递减,较之传统犯罪从犯,帮助犯作用在递增,因而必须从严打击互联网涉毒犯罪的帮助犯,并对借助互联网实施涉毒犯罪人员增设资格刑。针对互联网新型毒品犯罪的法律缺漏,需要增设组织吸毒罪、传播毒品信息罪,强化对毒品犯罪源头和消费行为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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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跨境毒品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内地与港澳的交流曰益密切,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人员往来不断增加,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粤港澳三地法域的差异,建立起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的犯罪团伙和网络,进行跨境毒品犯罪。研究跨境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探讨跨境毒品犯罪的原因,有利于制定有效的打击对策,从而有效地遏制跨境毒品犯罪的不断发展、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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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网络贩卖毒品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建议从加快网络立法、网络监管、物流寄递业的监督、网络禁毒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以遏制网络贩毒日趋严峻的形势,减少毒品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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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起诉的角度指出,侦查人员在侦破毒品案件的过程中要有审判意识;各级领导应理性地看待战果;组建专业部门和配以专门的装备打击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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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大多需要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此时需注意其能否作出合理解释;对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贩毒数量的认定以购买数量为基本原则,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情节,当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应不计入其贩卖毒品数量中;代购毒品者只要从中牟利,获取利益,可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者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一般认定其为从犯;对吸毒人员相约吸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国家工作人员容留吸毒等容留吸毒的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应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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