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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侯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依此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这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职责。而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由此导致理论界对此的争论。学者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笔者在本文中对此作了初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3.
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请问: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如何确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可以做笔录、录音、录像、照相?江西古小江古小江同志: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策4条、第11条、第1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的日期、地点,由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4.
1999年1月12日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看守所在一间不大的办公室内,看守所民警正在为前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办理会见手续。民警告诉记者,律师提前介入要查验会见犯罪嫌疑人审核表,并查看是否有律师执业证(其上应盖有刑诉法培训合格印章)、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引发了一些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侦查的相关问题。主要有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问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等等。侦查机关应该本着尊重法律的精神,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应对侦查工作的挑战。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吸收了《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尤其是对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借鉴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律师会见中引入同步录音录像,对律师的会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既有利于破解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问题,也可以达到惩处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两年多的司法实践表明,律师在侦查期间介入诉讼活动,对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律师违规执业和侦查机关处理不当的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侦查机关应从律师执业与侦查办案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找准工作切入点,注意做好律师“了解罪名”和“会见犯罪嫌疑人”活动中的有关工作。 一、及时告知和转达犯罪嫌疑人具有“可以聘请律师”的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精神,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  相似文献   

8.
张佳华 《前沿》2008,(1):122-125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律师的“帮助”,这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诉讼科学发展的当然结果。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性质应当是辩护人,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特殊的诉讼权利。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应着眼于告知权、会见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奇涛 《民主与法制》2010,(13):66-66
在访谈过程中,我发现有不少外地电话向杨培国律师咨询刑事案件的辩护,也有登门拜访请求他为犯罪嫌疑人作辩护律师的朋友、当事人,但是,他答应为犯罪嫌疑人作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却很少。  相似文献   

10.
《民主与法制》2008,(13):50-50
据人民网报道,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仍会遭到拒绝,“会见难”的问题一如既往地困扰着律师们。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过渡措施”化解目前律师会见难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11.
郑金玉 《前沿》2009,(8):53-57
从法律规范性质角度来讲,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属于禁止性法律规范,而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则属于选择性、授权性法律规范;据此可以判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遵守律师法禁止监听的规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而如果选择行使派员在场的权力则违反律师法禁止性规范,构成一种严重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虽然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会见问题上的规定没有发生实质性冲突,但该项权利的切实保障仍有待于解决诸如权利救济程序等更为实质性的制度问题,有待于刑事诉讼制度的综合性改革。  相似文献   

12.
正"感谢检察机关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我辩护。"5月13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依据新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法律援助通知辩护函,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袁某(未成年人)指派律师进行辩护。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袁某深受感动。这是该院首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  相似文献   

13.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高家伟《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机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据此。有人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和...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仅仅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是无法很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的做法应当是,取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与"辩护律师"在称谓上的不同,而统称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赋予律师以辩护权以及在侦查阶段即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弥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立法不足,这对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对辩护权的重要保障,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会见设置了诸多门槛,使得这种会见根本无法得到实现。2012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力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提供了极大便利,并且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侵犯这种会见权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6.
经济犯罪侦查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中所采取的专门调查行为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经济犯罪侦查课程的教学必须紧紧结合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在经济犯罪侦查的过程中,主要是侦查人员与检察人员、犯罪嫌疑人或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的对抗,具体而言,作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员要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抗”检察人员对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对抗”犯罪嫌疑人或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对涉案行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国家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订,最具进步意义的是从指导思想上强化了刑事立法由强调社会保障机能向人权保障机能的转变。律师得以介入公安侦查阶段的刑事诉讼活动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正是这一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这一转变的重要体现。经过新《刑事诉...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侦查机关对律师介入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其原因主要是对律师的误解,认为律师介入增加侦破难度、害怕犯罪嫌疑人拒供、翻供、串供、毁证等。对此,文章提出从立法、沟通、提高认识、取消违法规定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以期保证刑诉法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诉讼环节,侦查环节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环节的认罪认罚对于整体证据链的形成同样重要。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简化了证明程序,减轻了证明负担,但不能降低对证据的证明标准。着眼于节约司法资源的程序分流改革目标,侦查环节同样是程序分流的重要环节。值班律师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值班律师不是辩护律师,不应具有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0.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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