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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羁押性强制措施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大类。这两大类强制措施都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有关,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又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因而与一国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程度联系更为紧密。本文拟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角度来考察羁押性强制措施所折射的人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公正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需要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应当符合刑罚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完善考核体系,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并纳入考核,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3.
陈柏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4)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坚持以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为价值追求。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最为合理。审查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羁押,刑事拘留羁押和逮捕必要性应当纳入审查范围。应当即时审查与定期审查相结合。以在押犯的人身危险性为基础确定审查内容。在听证式审查或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量化评估羁押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我国的羁押制度出发,以基层监所部门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现有的羁押制度和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提出了监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具有广泛性、间接性、多阶秘}生等特点,并提出基层部门开展工做需要侧重和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因其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做了极其严格的规定。然而在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不乏存在,这不仅变相放纵犯罪,损害司法的尊严与公正,也易激化社会矛盾。本文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不当变更强制措施的不良影响及监督的缺位,提出几点可行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7.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审前羁押机构——看守所——是附属于侦查机关的一个部门。西方各国的审前羁押机构有三种模式:设置于独立监狱的模式、附设于法院的看守所模式、独立监狱与警察局内的"代用监狱"并用的模式,总的趋势是看守所独立于侦查机构,具有中立性。我国看守所侦押合一体制必须改革,具体做法是归属于司法行政机构。 相似文献
18.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有监督、救济和补充的功能属性。但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完善,实施的效果也不甚理想,需要从审查评估机制、审查启动模式、异议救济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出发来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保障该制度能够得以有效的运行,切实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紧张关系的平衡统一。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被曝光。从“躲猫猫死”到“洗澡澡死”,再到“做恶梦死”等等,这些荒诞、离奇的“死法”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现象加以分析研究,需要反思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监督不力,还是相关法规过时?是领导不重视,还是体制使然?生命陨失的惨痛代价敲醒了我们:变革必须开始了,也已经开始了! 相似文献
20.
叶灯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5):49-51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值得予以肯定。但该条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没有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要件。为此,应当进一步明晰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审查对象、审查期限等内容,以使该程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