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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市场经济与民法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文化进步,则民事随之以日趋于复杂,而刑事转以减杀,渐近于措而不用之治,民法之不朽,远愈于刑法者,岂无故哉?  相似文献   
12.
合同的担保是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这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从古代的简单商品经济到现代的大规模的社会化商品经济的发展都证实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13.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有共同之点,也有不同之处。构成侵犯人身权的条件之一是要有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中,损害名誉的行为的认定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构成损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将有损害名誉性质的观念散布给他人。因为损害名誉是降低公民或法人所应受的尊敬和评价,如果没有将损害名誉性质的观念散布于他人,就不会产生这种后果。如果只对被害人作表示,可能构成侮辱人格,是不构  相似文献   
14.
制定民法,是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同志指出:民法是基本法。制定民法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我国的立法工作经验,参考外国的有关资料,创立中国型的社会主义民法。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民法》起草小组于1979年11月成立后,从调查研究人手,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先后召开了338次调查会,试拟条文,反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于1980年8月写成《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征询各省、市、自治区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6.
论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今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与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合同法》颁布以来,可以看出人们对《合同法》是充分肯定的,对其不足之处的评价则有分歧。正确理解与评价《合...  相似文献   
18.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法律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法通则》对人身权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肯定了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是对建国以来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突破。本文仅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的认识。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说的赔偿损失既包括因侵害上述人身权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  相似文献   
19.
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决定了民事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方式,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应当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赔偿损失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归责原则没有区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返还财产适用无过错责任(不问侵权人有无过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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