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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联邦制的区别及其分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一制、联邦制的区别及其分类问题探讨童之伟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以及它们分别有哪几种类型,这些都是宪法学中没解决好或根本没引起人们充分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无法深入研究国家结构形式这一重要的宪法学课题,也谈不上为建设有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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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划分组成区域、处理整体和各区域单位间权限分配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政治制度。它是国家藉以表现其实质的政治外壳的一个基本方面,其重要性决不亚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重视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研究,是完善我国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集中单一制结构形式所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宪法学界对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研究不十分重视,研究工作还不深入,成果甚少。这首先是因为存在一个对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研究的价值、现状和意义等方面的认识或评估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的有关方面谈些初步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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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提出的几个学理性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劳动力作为一种经济资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通过公民运用人身自由的方式来配置的 ,因而极具经济意义。《收容办法》的违宪性、违法性很明显。废止《收容办法》顺民意、得民心 ,但这个过程没留下多少可反复适用的、制度性的东西。为建成文明的、法治的国家 ,有关国家机关和其它公共权威组织应勇于放弃一切于法无据的制度或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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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民法根本说的法理评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上,否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民法根本说近年来有由口头流传转而向书面化发展的趋势。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确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倒影,它的形成在认识上根源于两大错觉。就现实性而言,民法根本说在使命和地位方面赋予了民法以其不可承受之重,也倾覆了法治秩序。民法至上论是毫无历史依据和现实根据、违反法律生活常识的臆想。民法宪法平起平坐论违背文艺复兴以来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法治的精神。公法、私法两极化划分的种种说法将法律间的形式方面的差别夸大为性质不同,凭空想象和虚构公私法划分的价值,过度诠释私法自治,并将其作为民法与宪法切割的理由,这些都脱离了法律生活的实际,偏离了建立健全法治秩序的要求。中国要消除民法根本说已产生的和将会有的不良影响,让人们真正信仰和坚持宪法根本说,在促进法学学术进步和促使宪法充分实施两方面都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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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宪法总纲中经济条款的设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以来,经过了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三次部分修改。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制定了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现行宪法的某些规定与形势的发展已不相适应,亟需进一步加以修订,与时俱进,以完善我国的宪政制度。也就是说,实践在发展,实践无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为此,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本市部分政治学、宪法学专家学者就这个问题谈谈他们的看法和建议,供有关领导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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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违宪审查制是从美国移植过来的,属于美国式普通法院审查制类型。日本宪法界真正开始研究宪法诉讼是从1960年代开始的。日本违宪审查理论包括违宪审查的性质、对象等学说,法院不轻易宣布代表国民意志的国会的立法无效。日本宪法引进的违宪审查制度在日本社会中至少产生了两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使议会和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更为谨慎,不得不考虑宪法规范的存在;二是提高了公民的宪法意识和人权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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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引出的是是非非——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宪法司法适用从内容上看,就是法学界所说的“宪法司法化”。我不采用“宪法司法化”一词。是因为其中那个“化”字似乎暗含欲将宪法典的适用权全让法院包揽并排斥立法机关等主体适用的意思。宪法司法适用的提法与法理学的“法律适用”概念比较好衔接,因而含义也较易为人们所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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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宪法框架下,信访属于辅助政制的范畴,在历史上它是我国核心政制效能严重不足时应运而生的代偿性体制。因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信访体制一度在我国宪法框架中居于主导地位,后随着核心政制效能的逐渐恢复,其正义推进功能有所收缩。当信访体制发挥对核心政制的补充效用时,两者会相得益彰,若处置不当则难免造成两者间发生"零和博弈"。过度强调信访体制的作用,试图让它承担明显属于核心政制的功能,从中长期的观点看可能失大于得。我国宪法框架现在和未来的走向,应该是核心政制和辅助政制依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各自回归其本位。从根本上说,消解信访困扰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提升核心政制的正义推进效能。有必要改革现行信访处置机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消除信访体制运行造成核心政制地位、权威和效能减损的现象和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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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资宗教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三亚南山观音圣像建设与政教关系学术座谈会纪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很多对关系需要理顺,如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权力关系,公民社会内部的权利-权利关系,国家机关纵横向之间的权力-权力关系,以及执政党的组织与国家机关的政治法律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法学界已经注意到并做过很多论述的关系。有一对关系原本非常重要,但长期为我国法学界所忽视,这就是政教关系。本刊今年第6期刊登了郭延军的论文《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的文章。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学界较广泛的关注。看来,要在较深层次理顺政教关系,首先得理顺地方政府、企业、僧团等主体对以宗教为内容的资产的产权关系。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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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违宪审查制是战后从美国引进的,属于由普通法院实施的附随性违宪审查类型。日本实行违宪审查制已经五十多年了,其间日本最高法院在审理普通案件上诉审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少宪法裁判及宪法解释。日本最高法院在运用违宪审查权时,针对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原则、解释方法等问题形成了一些有本国特点的活动准则。在我国,宪政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实施宪法,而宪法实施的核心是要形成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要在违宪审查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给予务实的、有弹性的理解,使之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我国,与建设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普适性违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