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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2.
王建学 《法学家》2014,(1):162-174
西耶斯并非决断主义制宪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于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含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后,西耶斯意识到制宪权的危险并将其掩藏,构想了宪法审查会以实现违宪审查、宪法改良和人权的终极保障。我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主张者在论战中各执制宪权与人权,但都忽视了西耶斯这个重要的理论源头。特别是前者在阐释西氏的制宪权理论时切断了与人权的关联,将制宪权的客体从政制扩大到政治体本身,将规范主义替换为决断主义,忽视宪法在民主正当性之外的规范正当性。"政治宪法学"应当以积极姿态有效地融入人权话语,从而走出理论泥淖。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12,(6):8-10
宪法作为根本法,既不可僵化不变,也不可轻易言变。"82宪法"实施30年来,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正,主要原因是宪法存在于一个翻天覆地的改革开放时代,面对"宪法稳定需求与改革开放需求"的矛盾,我国选择了边改革边修宪,用宪法稳定改革成果的方式,这样既保证了宪法对社会现实的适应性,又使改革开放得以在宪法的框架下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体制空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者认为我国法院虽然没有宪法解释权 ,但是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 ,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尚未确立的条件下 ,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 ,而且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内 ,法院适用宪法仍然有较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5.
"信访权"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是《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建议权、申诉权等的延伸。由于宪法定位不明确,立法上也不够完善,信访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公民信访权的保护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尽快确立信访权的宪法地位,实现信访权的专门立法,促进公民信访权的实现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是一种由《宪法》和《立法法》共同构成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这种宪法监督体制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为了尽快的启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我们应该将现行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转变为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由议会监督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合宪审查权,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权力行为的违宪性问题,而由司法监督行使宪法诉讼权,负责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论重视和加强宪法的程序性建设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宪法司法化"不应仅仅指宪法司法适用的整个状态和过程,它还应包括强调宪法应该像司法过程那样做到程式化,像司法活动那样重视其程序性问题这样一层重要涵义.重视和加强宪法的程序性建设以实现宪法的程式化,乃是深化我国宪政建设中的又一紧迫而严峻的重大课题,这就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构建和创新.在这方面,行政行为司法化所促成的行政程序建设的成果及其不断深入推进,实际上已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范例.  相似文献   

8.
论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兼论我国对该原则的借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杨炳超 《法学论坛》2004,19(6):91-97
正当程序是美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已经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础性原则。该原则可区分为程序性的正当程序和实质性的正当程序。虽然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正当程序的含义不同,但是对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经济自由和公民权利,在美国宪政史上都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缺乏程序正义的观念,这对于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是不利的。研究正当程序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我们的制度选择与宪政体制的结构调整,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增进我国程序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9.
谢宇 《法学评论》2023,(1):85-96
2008年以来,我国一直将宪法实施寄希望于立法实施模式,意图依靠立法机关制定具体法律来实现宪法全面实施。然而,由立法怠惰与立法本身局限性导致的立法缺失问题,构成了立法实施模式的“阿喀琉斯之踵”,单一的立法实施模式始终难以克服立法缺失问题。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将立法实施与司法实施对立的思路,转而将两者相结合,从而有效解决单一立法实施模式面临的困难,推进宪法全面实施。结合现行宪法体制,我国应当建立起“立法实施为主,司法实施为辅”的宪法实施模式,允许司法机关在有限的情形下直接适用宪法,并加强对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我国自“82”宪法第一次修正案时起 ,1 5年来事实上一直没有确定原文与修正案的正式组合方式。组合方式无定制对现实生活的负面影响反映在宪法文本杂乱造成的结果中。应以下次修宪为契机 ,选定一种组合方式 ,决定和公布宪法正式文本 ;可以现有的宪法修订文本为基础 ,做必要加工、修饰 ,形成宪法正式文本 ;若将来出现需要废除宪法某条、某节的情况时 ,为保持宪法其他条和节的稳定 ,在删除全部过时文字的同时 ,可用保留所欲废除的条或节的顺序号及其相对位置的办法来处置 ;宪法若增加条或节 ,应当用增加副条、副节或副章的办法保持宪法原有的基本格局条文原有的顺序号不变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信访量的居高不下,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越来越受到关注。对此,本课题组在充分调研、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创新信访制度的理性构想:通过建立党政、人大和司法信访制度三位一体的格局,建构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实现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解决政府与民众的矛盾纠纷;通过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信访工作渠道,实现信访工作的快捷与有效;强化县级组织在解决信访问题方面的作用,将信访矛盾稳定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实行信访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  相似文献   

12.
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法治政府的终极归宿在于维护民权,保障民生,顺乎民意,法治政府所体现的“民本”思想与完政理念完全契合,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支配和指导作用,构建法治政府必须遵循宪法精神,反映完政诉求,在完政的框架之内运行。  相似文献   

13.
彭学龙 《法律科学》2008,(1):130-143
作为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混淆可能性”既是侵权认定的主要标准,又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尺度。实际上,对于大多数商标来说,其权利边界都取决于“混淆可能性”;即便是驰名商标,要确定其保护范围也离不开这一基本范畴。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条款却避开了“混淆”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混淆可能性”的基准性地位,误导商标执法司法。《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在即,我国立法机关应遵循商标法制的运行机理,以“混淆可能性”为基准重构商标侵权规范和审查(评审)规则。  相似文献   

14.
刘志云 《现代法学》2007,29(4):145-153
在国际法的发展进程中,"观念"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不过,在国际法的研究中,以理性主义为认识论的主流学派,并没有对此做出过系统性分析。这正是主流国际法学本身的一个重大缺漏。研究表明,诸如"世界观"、"原则化观念"以及"因果信念"等在国际法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路线图"、"黏合剂",以及"制度化"等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宜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俊驹  王恒 《河北法学》2012,(8):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一般人格权"是民法"生出"的宪法权利,它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以具体化的形式作为民法中的权利样态。无论是以演绎法还是以归纳法来构建我国人格权体系,都会得出"一般人格权"与现有的人格权体系相龃龉。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以"一般条款"替代"一般人格权",使人格权体系变成以具体人格权为主体,辅之以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Courses in government represent different proportions of the curriculum in the system of legal education in various countries. In bourgeois states, it is usually only the public (constitutional) law of their own country and so-called "political science," often amounting to several years in the curriculum (as in Canada, Ethiopia, etc.), that are studied as general disciplines. The object of political science includes, specificall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systems of the world (sometimes a number of subdisciplines are combined with constitutional law to comprise a general discipline — constitutional law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s is the case in France, for example); but, basically, "political science" goes far beyond the confines of the study of government. In the bourgeois countries, the other subjects in the field of government are handled as special or elective courses, but their scope is very limited. Legal education as such, in the system of training personnel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s limited essentially to the study of legal institutions.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departments of political science are used in the USA, England, France,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Italy, India, etc., to train higher and middle-rank officials.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制发展中短期态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童之伟 《现代法学》2008,30(3):140-153
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架构,内容包括若干基本宪法原则、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及其保护、国家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以及宪法的保障实施。我国宪制发展面对的课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种:使政治、法律体制改革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效保障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治化;形成独立的有权威的司法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完全可以在今后5-10年内实现一些具体的宪制改革目标,其中包括:初步实现政党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制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修改选举法,容许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竞选;实现不同职业选民的平等选举权;使司法机关相对于本级地方党委和本级地方其他国家机关有较大独立性;采取立法措施弥补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消除地方因权力过度集中于执政党的领导机构而形成的党的书记破坏法制、搞个人专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设立宪法法院前的过渡措施;逐步终止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和补选环节普遍违反法律原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18.
王志民 《政法学刊》2010,27(2):19-24
我国的信访活动历史悠久,但作为一项正式的政治制度却是近几十年的事。目前,信访工作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热议。因此,必须切实纠正现行信访制度的弊端和缺陷,加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建设,把信访工作引入真正的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19.
论法治秩序中的“公民美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波 《北方法学》2009,3(2):28-33
讨论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不能忽视中国智识群体的“中国经验”,不能忽视他们对中国法治的“问题域”的关注和深入讨论。讲法治秩序,讲宪政安排,讲人的权利保障,需要具有某种能力并有力量去要求并维持政府权力限制之“德性”的公民。提倡以“公民参与”为导向的“公民美德”,显示了公民对有权者施加某种形式的限制的意愿及能力的重要性,对于中国法治秩序形成的先决条件和重要环节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可能的资源。  相似文献   

20.
对话敌人刑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何庆仁 《河北法学》2008,26(7):94-98
雅科布斯教授在世纪之交提出了一个让世人震惊的观点:刑法应该把某些人当作敌人来对待!该理论自露面伊始便饱受诟病,怀疑者们几乎从所有可以想象的角度提出了批评。但是,剔除直觉和感性的因素,敌人刑法理论实际上向我们展示的是一幅更清晰、更理性的生活画卷。业已存在的实在法规范共同体如果想要更富有活力地、更健康地持续存在下去,采纳敌人刑法的主张将是相当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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