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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假释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假释的立法例、条件、考察、撤销四个方面对海峡两岸的假释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两岸假释制度各自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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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笔谈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 0 4年 8月 2 8日— 2 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事法学重点学科组在京郊召开了“刑事法前沿问题暨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的 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专家重点围绕着王敏远研究员在《公法》第四卷上发表的《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一文展开了对事实、证据、证明标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证明方法等问题的探讨。我们约请其中的几位专家提供了笔谈稿 ,作为研讨会的部分成果呈现在这里 ,希望以此深化对证据法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 ,并促进证据法学在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上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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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模式与专家证人模式的融合——中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建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4):95-115
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应当以人权保障为核心,兼顾中国国情,循序渐进地进行。在结构层面上,应当注意吸收和借鉴大陆法系司法鉴定模式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在技术层面上,则应当引进英美法系专家证人模式中的一些合理因素。司法鉴定模式与专家证人模式的融合才是中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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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大亮点,然而与刑事和解相呼应的控辩协调制度并没有引起本次修订的足够重视。刑事和解与控辩协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才能真正实现刑事案件的合理分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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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乎每一个法律院系的大学生在学习刑事诉讼法时,都会从教科书中了解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其中,刑法是内容,刑事诉讼法是形式。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种结合和统一,可以说是刑事诉讼所要采取的诉讼形式和方法的结合与统一。这一命题是建立在经典作家马克思的下述论述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审判程序只归结为一种毫无内容的形式,那么这样空洞的形式就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了。在这种观点看来,只要把中国法套上一个法国诉讼程序的形式,它就变成法国法了。但是,实体法却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例如中国法里面一定有笞杖,和中世纪刑律的内容连在一起的诉讼形式一定是拷问——以此类推,自由的公开审判程序,是那种本质上公开的、受自由支配而不受私人利益支配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属性。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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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千古难题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其实就是审判权与诉权关系的外在表现,而若将这一问题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则反映了法律社会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林肯曾经用最简单明了的语言描述了这种紧张关系:我们是要一个足够强大的以致可能会侵犯公民利益的政府;还是想要一个弱小得连人民的安全都无法保护的政府呢?看来,如何处理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关系,的确是一个千古难题──既要以国家权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又要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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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订过程中面临的几个选择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刑事诉讼法再修订过程中,应当在整体上注意把握几个重要问题的选择,这些问题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诉讼模式的选择;法治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选择;刑事诉讼现代化与维护现行宪法体制的选择;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选择;正当程序与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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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转变——论无罪推定原则的现实适应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能否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所接受,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从最初被列为讨论的禁区,到后来逐渐进行一些学术研究和争鸣,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完全排斥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犹抱瑟琶半遮面式的规定,无不表明: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文明,无罪推定原则,是推行刑事法治过程中难以越过的一道门槛。而今,在刑事诉讼法即将修订的背景下,重新解读这一原则,实现从逻辑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转变,最终促成其堂堂正正地迈入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殿堂便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一、逻辑理性和价值理性视野下的无罪推定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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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部分 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 (一 )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问题 司法改革的目标到底是什么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单一论”。认为司法改革的目标仅仅是司法公正,换句话说,司法公正是司法改革的唯一目标。 另一种观点是“双重论”。认为司法改革的目标既包括司法公正,同时还应包括司法效率。因为迟来的公正并非公正。因此,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 也有代表认为,司法改革的目标还应当包括立法公正在内。因为立法公正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的重要前提,司法改革的推进必然涉及立法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