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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玉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1):96-110
满足《民法典》第416条要件的购置款抵押权可以对抗公示在先的固定担保权,此种处理模式虽使外部债权人负担一定审查成本,但总体上符合利益衡量视角下的比例原则。《民法典》在浮动抵押领域中采取“登记主义”的立场,与“超级优先权规则”形成了体系性的规范协调。购置款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时,后者始终处于优先受偿顺位。在功能主义视角下,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可准用超级优先权规则,但应作必要限制。购置款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未明文确立担保权收益延伸规则,但在理论层面上仍尚有将其纳入现行法体系的解释空间,且民事主体可在商业实践中通过意思自治达致类似效果。 相似文献
2.
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各种算法乱象“亮剑”。这是我国第一部以算法作为专门规制对象的部门规章。算法究竟是什么?为何要对它进行规制?《规定》有何创新?在规制的同时,如何让算法更好造福人类? 相似文献
3.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劳动法》。此后,我国又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劳动形式不断改变,催生出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居家办公等一系列新的工作模式,同时也使得传统劳动主体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是否需要编纂劳动法典、如何编纂劳动法典,成为当前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为此,本期争鸣栏目邀请叶静漪、黎建飞、娄宇、沈建峰、王天玉等专家发表意见,并选取林嘉、钱叶芳、佟丽华、李广德等专家已发表文章的观点,对劳动法法典化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4.
康美药业案是推动我国独董制度变革的里程碑案例。为激活独董功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培育独董职业共同体、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亟需从立法论、监管论、治理论、控制论、履职论、维权论、裁判论和评价论等八个方面完善独董制度。上市公司“独董”仅指“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在《公司法》及配套法规中构建具有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的独董规范群。独董是董事会决策参与者、公司合规监督者和专业顾问。但独董并非公司治理承重墙。为缓解独董压力,建议独董与公权力、自律监管权和市场力量协同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应激活股东直接民主治理机制。独立性是独董的核心资产。应将独董选择权回归公众股东。要夯实独董专业性赋能机制。独董聘请的中介服务应前置于独董表决。要重构监管者与独董之间新型亲清监管合作关系,强调独董勤勉义务的特殊性,确立中庸折衷的理性独董履职标准,引入独董责任合理减免机制。对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独董无过错认定规则的解释要体现独董友好型理念。应建立独董赔偿责任最高限额。健全独董激励机制,推动津贴市场化改革,导入独董责任强制险,推行独董股权激励计划,鼓励独董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5.
6.
清代的官员和士大夫们常常声称打官司的费用非常高昂乃至会令人倾家荡产,并强调这主要是由于衙门吏役向当事人肆意需索各种司法陋规所致。但从清代的许多实际案例来看,当时人们的诉讼费用固然不会低,但也并不总是那么高不可攀。大致从道光朝开始,不少地方衙门各自陆续出台了吏役规费章程,试图对吏役们在承办讼案过程中可收取的规费名目及其数额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上述做法的成效不能被高估,但也不能被轻视。清代那些关于“讼费高昂”的描述具有一种典型的话语性特征,所呈现的乃是一种表达性现实。它既反映出打官司的费用明显给许多涉讼的普通民众造成经济压力的客观现实性,又潜藏着官员与士大夫们的某些微妙用意,不仅被他们用于建构吏役皆是腐败之辈的整体负面形象,以维护特定的意识形态、利益格局和权力结构,而且还被用来劝阻乃至恐吓民众不可轻易兴讼,进而期望能有助于遏制当时总体上不断扩大的词讼规模。 相似文献
7.
刘俊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3):140-160
保护债权人是公司法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打造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事流转,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股东价值。公司法的制度创新不应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建议充实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工具箱,实现事先预防、事中纠偏和事后救济的全过程保护,并确保《公司法》、公司自治法与《民法典》无缝衔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登记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状况和治理信息的公示公信效力;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完善股权质押规则,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效力性规范属性;夯实公司的资本、资产和人格三重信用,扭转资本认缴制滥用现象,恢复实缴义务最长期限,导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明确公司设立失败和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时相关责任主体对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提高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可裁性,充实债权人友好型的裁判和执行规范;既要坚持债权平等保护原则,也要在甄别债权性质和类型的基础上采取公平合理的差异化保护政策;明确股东与目标公司的对赌之债无效,导入股东债权居次规则,确立侵权公司股东对自然人人格权侵权责任承担按份连带责任,预防和化解股权代持关系中的债权人之争。 相似文献
8.
9.
10.
1982年宪法是制定澳门基本法的依据,也是澳门回归祖国20年来保持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从1988年9月起草澳门基本法开始,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并实施基本法以来,共和国的宪法精神像血液一样融入到澳门社会的各个领域,为澳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基础。澳门回归20年的实践充分表明,在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澳门新宪制秩序的背景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展现了开放、多元与活力,为“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新鲜的经验。在回顾澳门回归20年的历程时,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共和国宪法的历史方位与时代精神,对澳门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当然,未来“一国两制”的实践也会遇到新挑战、新问题,但只要我们坚持“一国两制”的初心,坚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继续以宪法和基本法凝聚社会共识,澳门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