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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视频侦查已成为公安机关重要的刑侦基础性工作。目前省、市、县、所四级公安视频侦查体系基本建成,而作为基层一线的“所级”视频侦查体系,实践中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应强化派出所层级的视频侦查体系建设,同时,合理协调全社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系统推进,以提升视频侦查工作实战效能。  相似文献   
3.
Discourse on terrorist violence has long facilitated an especially liberal form of securitisation. Originally evoked in reference to anarchists and communists, a rational consideration of terrorist violence, inaugurated by the concept, asks for deferred judgement about the nature of, or reasons behind, violence related to terror on the premise that st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norms governing the legitimate use of violence fail to circumscribe the proper capacities of the state to regulate and explain terrorism. Where sovereign powers along with their military and civilian instruments of coercion are deemed unable to regulate violence effectively, analysts of terrorist violence and their readership are invited to consider and cultivate new sensibilities. Beginning in the 1980s, studies by psychologists found renewed urgency among a growing cadre of interdisciplinary terror experts who found religion, Islam especially, a key variable of analysis. I situate their contributions in a longer history of secular and racialising discourse about terrorist violence. Central to this history are practices of reading, translating, interpreting and archiving texts. Evidence for the argument 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an algorithm that allegedly predicts the likelihood of terrorist strikes by counting words spoken by al-Qa?ida leaders and correlating their frequency with over 30 psychological categories.  相似文献   
4.
在新媒介时代,网络空间成为政治传播线上宣传的公共领域,新媒介技术成为不断推动这个领域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媒介技术下的政治传播格局发生改变,政治传播主体更加多元,政治传播方式更加多样,政治传播的问题也逐渐凸显。转变传统公共政治传播观念,以新媒介技术为支撑,传播优质内容,寻求与公众的政治共识,建立公共传播与公众传播的多向互动格局,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能够对新媒介技术下政治传播生态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喻中 《法学论坛》2020,(1):40-4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化表达,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论形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知。首先,从思想源流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基。其次,从理论个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特性包括中国性、政治性与学术性。从学科定位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代表了法治理论谱系中的一种最新形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基、主要特性与学科定位,既是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前提,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立场,正由网络运行安全转向网络信息安全。刑事立法更新不断增设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的同时,刑事司法的定量评价体系却未能一体构建,成为网络安全刑法保护的薄弱环节。当前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定量评价体系缺乏明确的逻辑主线,同时适用错位的“传统法益侵害程度”量化标准和模糊的“数据规模”新型量化标准,无法满足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需求,导致了司法适用的困境。消弭规范和技术之间的差异,以“信息规模”为定量评价核心的基础上,建构信息价值的分层评价模型,并将“组信息”作为基础的数据规模计量单位,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突破网络信息安全犯罪司法定量评价困境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加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建设要求与总体目标。从新时代的语境中加以分析,发现如今服务型政府建设还有许多不满足新要求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服务范围、服务理念、服务主体和服务供给机制等方面。针对上述几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明确服务边界、牢固树立服务行政理念、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等方面来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   
9.
韩荣 《长白学刊》2021,(1):99-105
从担保行为历史、担保合同效力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考查,担保制度经历了从人格向契约、再由契约向政策的变迁,各阶段的效力规定均体现了特定的社会背景并具有时代适应性。民法典对保证及物权担保合同中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进行了统一规定,其法定主义立场重申了对担保秩序稳定性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立法者在面对日新月异的担保现实时追求公平的整体目标,而在回应诸多新型担保方式的现实层面,司法则必将承担更宏大的历史重任。  相似文献   
10.
基层治,则天下安。在新型城镇化纵深推进大背景下,对流动人口住处的疏解整治成为解决"大城市病"的必要手段,但实践中拆迁整治引发了"堰塞湖效应","堰塞湖效应"使得流动人口流入地社区演变成"堰塞湖"型社区。对此类社区的治安管理应革新以往防范式治安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构建社区治安问题"审视→分析→反应→评估"的治安管理模式,根据"堰塞湖"型社区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管理困境,形成一套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严谨、运行有序的治安管理体系。具体可从树立"善治"和"共治"治安管理理念、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合和社区治安资源整合等方面入手解决"堰塞湖"型社区治安问题,以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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