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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导致价值观的多样性,价值观的多样性又导致刑法人对刑法及其适用具有千差万别的结论。然而,为了实现刑法的安定性,为了实现学术创新,刑法学界应当在不同的结论之间展开相互的争论和批评。为了使这种争论和批评体系化、持久化,为了促进学术自由和学术繁荣昌盛,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开展学派之争,从而克服当前盛行的、没有理论根基、没有基本立场的低水平争论。 相似文献
2.
关于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这一要件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第一,对不同业主共同排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例如,同一车间的两套以上生产设备(如两个以上转鼓、电镀槽)分属两个以上业主所有,但共用一个外排口。不能证明其中一套生产设备的排污行为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但能证明两套生产设备的排污行为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4个条件,第二条规定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的11种情形(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4个条件为前提)。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论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内容提要:通说认为,凡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文认为,这种通说的理由并不成立,具有三个缺陷:一是违背了故意杀人罪重于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与法律规定;二是违反想象竞合犯罪的处理原则;三是导致处罚的不均衡。本文主张,只要具有杀人故意并且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管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样做一是可以克服通说的缺陷;二是有利于正确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界限;三是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四是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五是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相似文献
5.
6.
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后段也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两个条文告诉我们,超越法律的权力即... 相似文献
7.
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将迄今为止没有适用刑法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通过新的解释将其作为犯罪处理。司法上的犯罪化,实际上是因为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在刑法条文可能具有的含义内,对刑法做出同时代的客 相似文献
8.
9.
立法解释的疑问——以刑法立法解释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真正意义上的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但是,这种立法解释不符合法治原则的要求,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解释的必要性,不符合客观解释目标,也不是发现法律真实含义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 总被引:44,自引:1,他引:43
我国今后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应是:(1)分散性:集中性、统一性的刑事立法模式并不现实,应当由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轻犯罪法分别规定不同性质的犯罪。(2)有效性:刑事立法应当注重犯罪化的有效性,避免无效的犯罪化;合理利用刑罚减免制度,从各个环节上有效地预防和抑止犯罪;善于发挥轻刑的作用,避免无效的重刑化。(3)类型性:刑法分则性条文对各种犯罪应当作类型性的描述,同时注重传统犯罪的类型化;对构成要件的描述应采用例示法,并符合法条的目的。(4)国际性:应当将所缔结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及其精神转化为国内刑法的具体规定;采用国际社会通行的表述;借鉴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