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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重要目的。刑法学者虽然口头承认其重要性,但在理论研究上对预防功能始终充满警惕,认为预防具有内在扩张逻辑。因此,学界提出用法教义学体系对预防进行控制。但法教义学的控制方案无法提供清晰的标准和明确的方法,显得左支右绌。预防水平实质就是刑法的调整范围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对它的控制应当使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以成本控制的形式进行。成本控制下的最优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规范目标。成本控制理论不仅更加开放和统一,还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法教义学控制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教义学者将体系化等同于理论统一。  相似文献   
2.
3.
4.
口供证明力是指评价口供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度,是法官裁量案件的主要依据。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进入审判程序的口供证明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口供尽管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证明力并不强。一些案件常常因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致使诉讼效率降低,甚至败诉。调查发现审讯阶段的做法对口供证明力有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审讯人员自身的素质、口供本身的内容、对主观要件的证明以及是否及时固定口供等。建议从审讯环节入手,强化审讯人员的证据意识并提高其讯问的专业水平,讲究方法,灵活运用审讯策略,同时探讨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辅助手段提高口供证明力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5.
时代发展与技术革新给刑事法治带来巨大挑战,刑事个案正义作为一项司法理念有必要加以重申。从内涵上看,刑事个案正义强调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中事实要素和价值要素的双重符合,是特定人群在现阶段普遍正义理念下的共识重叠,因而是一种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能够起到保障人权、优化司法体制、回应新时期社会治理需要等积极效果。但由于刑事立法中抽象危险犯、不作为犯等罪名的数量不断增加,刑事司法的机械化倾向以及刑法向"社会治理法"的转变存在潜在风险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刑事个案正义的实现陷入困境。未来可以从坚持刑法谦抑性、警惕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秉持实质刑法观、严格落实"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刑事司法标准,发展行刑社会化等方面入手,充分实现刑事个案正义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6.
7.
上一期,我们探讨了面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面试是一个有明确目标诉求的场合,求职者自然希望给面试官留下一个好印象。笔者在以前听过这么一句话: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这句话直接地概括说明了外在形象的重要性,但也说明了心理特征,特别是人格特征的重要性。心理学家罗森伯格于1968年通过研究发现,人们会在交往过程中根据交往对象的能力特征(主要表现为智力特征)和人格特征(主要表现为人际关系特征)来对交往对象进行归类。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   
9.
监所线人制度乃现代社会中的必要之恶。监所线人证言与一般证人证言相比具有内在的不可靠性,故需谨慎采用,否则容易造成冤狱。美国和加拿大均有类似的惨痛经历,因此近些年进行了司法改革。我国也面临类似问题,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改革完善: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监所线人证言,不与普通证人证言等同视之;另一方面须完善审查机制,确立假定不可信规则与补强规则。此外,还应重视跨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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