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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55-66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面临的实际问题,省厅组织对《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苏交法[2004]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经第3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1)
【裁判摘要】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糾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 相似文献
3.
随着全球贸易关系的深度调整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升级重构,WTO改革已成定势。WTO主要成员提交的改革方案或建议均承认WTO体制已跟不上国际贸易局势的深刻变化,但认为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倚重于WTO组织运行机制、贸易政策监督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程序机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程序机制对实体规则的适用和实施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和影响,因而WTO的改革问题就突出表现为对其程序机制的更新和完善。WTO程序机制存在的功能性缺陷及其法律本源,致使在调整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多边体制运行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多边贸易关系的新议题和老问题等方面严重失衡,造成WTO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通和转移,并使其现有的决策方法出现公平失真和效率假象。面对困境,WTO应从法律本源入手,修订和完善程序规则,去除与新时代不符的程序要求,确保程序机制能切实有效维护WTO体制的政治价值、法律价值和秩序价值,进而有助于全球经济决策的广泛一致性和良好连续性。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学研究》2019,(6)
从证据与程序的关系看,证据不仅需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还是一种法律程序产品,是一系列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某种结果。不同法律程序在程序目的、程序性质、程序保障、程序严格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上述差异影响和塑造了不同性质的证据,进而产生了证据衔接的问题。《监察法》构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适用《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也面临着衔接的问题。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相比,在规范密度、权力行使、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当前的立法框架下,要求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参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优化监察调查的程序环境,为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有效衔接提供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6.
7.
8.
汪青松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5):30-39
民法总则关于民商主体界分的整体制度设计因自然人与法人的不同而分别遵循了不同的逻辑标准,但都直接体现或隐含了“营利性目的”的内涵。民法总则民商主体界分制度在概念使用和标准贯彻上存在逻辑缺陷,进而导致实践中可能面临诸多难题。可行的完善思路是对商自然人的主体制度建构采取由基本法确立营业权和由单行法规定具体规则的方式;用“组织”作为主体概念统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商组织的具体制度纳入民法典专编或者商事基本法加以规定,并且在民商主体界分时采取法律判定与事实判定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从宪法角度和法律三元分类角度看,民法典将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比表述为"自然人"更合适。各国宪法差异决定中国民法典表述基本民事主体不能复制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性质而言,民事主体内部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权利,应避免使用"权力"之类术语来定义其内部组织或描述其功能。在数字化时代,民法典应着力保障在数字化背景下备受威胁的个人隐私权,促进民事主体实质性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但不宜承担公法功能。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