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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刘昕杰 《北方法学》2010,4(3):145-151
民国民法颁行后,传统法律对妇女离婚权利的约束和否定得到纠正,在司法实践中,妇女也开始运用民国民法提出离婚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以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中的李绍先案为线索,结合该县同时期30余件离婚案件,可以描述出民国民法实施以后,在基层社会中,妇女是如何依据现代婚姻法律赋予的离婚权利进行离婚诉讼的司法场景的,从而说明,民国民法的离婚制度不仅在立法上取得了进步,而且在实际上也的确促进了妇女权利意识的觉醒。  相似文献   

2.
李洋 《中国司法》2012,(8):43-47
一、法治文化于中国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本质上看,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所以法治文化不同于人治文化。人治文化产生于专制政治和自然经济,体现着专制君主的意志,维护的是专制君主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法律重在治民,是治民的“工具”和手段。法治文化产生于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9,(5):140-149
战国时代,面对"乱莫大于无天子"的社会现实,法家思想的重心在于加强君权,以实现其治安天下的政治理想。但约束君权的设计也是法家理论的应有之义。"以法卫君、君亦需守法",成文法的本身就是对君主专横和恣意空间的限制。"君道无为"要求君主不任私智私欲,不干涉法律的实施。后世儒学意识形态增强了君道无为的约束力量,使之成为保障君主守法的一道有效机制;将法律奉为国之公器,又是对君主立法权的约束;虽然法自君出,但法律的内容必须遵循客观的标准和普遍的共识。法家所倡导的"君主守法、君道无为和法为国之公器"的定位相互结合,并与儒家相关理念息息相通,共同造就了传统中国约束君权的独特路径。  相似文献   

4.
正本文尝试将虚假诉讼问题的讨论纳入到民事诉讼规范研究的范式,以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及民法规范的视角审视虚假诉讼问题。虚假诉讼法律成因分析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全面测试与评估,它不仅对确定《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结果条件有决定意义,更对民事诉讼的体系结构调整有重要参考价值。虚假诉讼法律成因分析在逻辑层面包含两个紧密联系的基本问题,即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是否存在以及虚假诉讼的法律原因分析。  相似文献   

5.
今年《人民司法》第3期“读者论坛”栏中发表的方义斌同志的《斗殴引起的赔偿案不存在诉讼第三人》一文,认为“无论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从诉讼法律关系上说,在斗殴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并不存在诉讼第三人”。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根据我国民法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  相似文献   

6.
民法上自然权利初论——道德与法律间融合之一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上自然权利有别于一般哲学意义上的自然权利和民法法律权利,它是给付不受强制执行,但义务人自愿给付后即可保有给付效果的权利。其中自然债权长期为民法理论和实务所承认,由于其涵盖不了物权请求权的自然化状态,因此有利用推理、类比等方法提出自然物权并进一步概括出民法上自然权利的必要。在关于民法上自然权利本质的观点争论中,“自然(道德)权利升华说”相较而言是较适宜的理论。该类权利是道德与法律约束共同交集生成,个中展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融合,道德伦理、一般社会观念与法律的特殊衔接是理解其实质的关键。民法上自然权利反映了法律实证主义和价值法学、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在民法领域内的张力与协调,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民法意义。  相似文献   

7.
人类社会的法律发展史上,业已形成确立了种种法系,其中代表着东方社会历史文化的中华法律传统和代表着西方社会历史文化的民法传统和普通法法律传统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但是,从近代开始,中华法律传统也渐受西方法律思想及其制度,特别是受民法传统的法律制度影响。质言之,亘古数千年自成一统,全与世界上其它民族的法律传  相似文献   

8.
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的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存在着三大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违反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误区之二,是将调整诉讼关系的诉讼法视为程序法,不符合诉讼法是由诉讼实体法规范与诉讼程序法规范共同组成的法律部门的立法事实;误区之三,是将诉讼法的功能说成是实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诉讼法律,不符合国家制定诉讼法就是为调整司法关系和社会纠纷关系这一本质性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9.
人权视野中的人格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人权是宪法和民法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共同价值基础,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民法的制定和发展自然会受到宪法的约束,但这种约束只能是间接的。宪法中有关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规定只能通过其体现的人权价值间接影响民法人格权制度的发展,它只能为民法上人格权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合法性、合理性的依据,民法上人格权仍应由民法来确认。  相似文献   

10.
周密 《法制与社会》2013,(10):290-291
目前,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一方面促进了传统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诞生了新的法律部门——环境法的出现。本文从宪法、宪政的角度对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以期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1.
方世荣  羊琴 《中国法学》2005,2(4):41-51
如果对某一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有赖于行政行为效力问题的先行解决,该行政行为就成为了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而行政行为又可作无效行政行为和其他非无效行政行为的区分,其他非无效行政行为还可分为形式审查的行政行为和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不同类型行政行为效力上的差异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能否直接裁判行政行为这一先决问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国民事诉讼在涉及行政行为先决问题时,应当以行政行为的效力差异为基础,遵循公、私法二元化原则和民事、行政审判组织的职能分工,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直接宣告其无效后再就民事争议作出裁判;对于形式审查的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评判其内容的真实性,但不得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对于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则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审判庭解决其效力问题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郁林 《法律科学》2012,(6):176-185
检察机关在民事程序中的权限通称为民事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由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区分为守法监督权和执法监督权,前者源于社会治理职能,后者源于公权力制约职能。在民事程序法中,执法监督权体现为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而配置的审判监督权和为监督法院执行权的行使而配置的执行监督权,守法监督权体现为监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而配置的民事公诉权和为排除当事人和社会干扰法院强制执行而配置的执行协助权或支持执行权。这两类法律监督权的性质、功能、正当性基础均不相同,因此所针对的主体、适用的客体、启动的条件、运行的程序、救济的方式等等也不应相同。据此,为民事检察权相关规定的解释提供了一些理论基础和导向性意见。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涉外民事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与非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相比,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更具复杂性。它不仅需要把握法律适用的基本步骤,而且涉及到管辖权归属、民事关系性质以及法律规范本身的属性等一系列重要因素的确定问题。但是,从我国近几年的涉外民事司法判例来看,普遍存在着法律适用的简单化、形式化,甚至一些自相矛盾的现象,既与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相悖,也无法适应中国融入全球经济背景下的现实司法要求,亟待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14.
两大法系惩戒性军事法概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莫里斯与古斯塔夫斯的《战争法典》对两大法系惩戒性军事法的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惩戒性军事法以军事司法权的运作为核心,主要围绕军事司法管辖权及军事司法程序构建军事司法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受《欧洲人权公约》及《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影响,两大法系惩戒性军事法的发展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6.
保证诉权与答辩权平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想的民事诉讼程序应当保证这一原则得到落实。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构建诉权与答辩权的关系时,实行答辩随时提出制度,被告可以随时提出答辩状而不会导致失权,其目的在于确保被告能够对抗原告随时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答辩被视为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行后,原告变更、追加诉讼请求的时间受到了限制,答辩状随时提出丧失了制度基础,其缺陷日益彰显,构建答辩失权制度是克服这种缺陷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7.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有待澄清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中国的《海诉法》和《民诉法》不适宜处理复杂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主张应当建立一套专门的海事诉讼程序,并就反对建立责任限制程序的主要理由进行了评论。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这对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由于现行法规定的较为简略,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作进一步探讨。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结构要素和具体程序设计进行了剖析。以期推进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和应用。  相似文献   

19.
徐国栋 《法律科学》2004,22(6):71-79
人格即法律主体资格。在罗马法中,人格———身份具有公私法混杂的特征;在近代欧洲大陆国家开始的法典化过程中,拉丁法族国家民法中的人格一词,依然包含公法因素,而德国法则创造权利能力概念取代人格,试图将人格私法化,但这样做却丢失了人格;前苏联民法中,人格则具有主体性要素之法律保护意义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三种含义;新制定的俄罗斯民法典则回归到传统的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人格。  相似文献   

20.
集团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规则是集团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国集团诉讼立法中的难点。目前国外关于集团诉讼既判力规则的立法最为典型的有美国和巴西,美国的既判力规则依赖于英美法系的一系列诉讼制度逐渐形成,而巴西作为大陆法系唯一引进集团诉讼的国家,创设了独特的集团诉讼制度,其既判力规则颇具特色,被西方学者称为大陆法系国家集团诉讼的立法典范。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提高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效率和社会效果,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美国和巴西的立法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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