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传销”行为近年来遗害不浅,其共同特征是以“传”为实,以“销”为名,诱以所谓“高额回报之项目”,极尽口舌之能事引人入瓮,继而疯狂敛财,令无数受骗者深受其害。得益于政府的有力打击,针对个人的传销行为现已大为收敛,但不法之徒针对特定企业的敛财行径却悄然抬头,变相敛财不可不察……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对本罪在刑法上所属类型和性质,在学者之间产生不同的认识和观点.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是针对传销犯罪行为即欺诈的传销行为所作出的专门性规定,排除了非欺诈性传销行为的犯罪性.因此,构成本罪的行为,不能再按《刑法》第192、266条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定罪处罚.实施传销活动,既包括对其组织的组织行为,也包括在其组织内实施的实行行为.本文指出根据传销组织实行的五级三阶制的组织形式,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这三类人员.  相似文献   

3.
李松  黄洁 《公民与法治》2011,(24):37-37
近日,北京警方对外通报,以互联网为宣传平台,通过“拉人头”等传销形式收取“会员”入会费,并向“会员”承诺若其发展下线即可获得高额返利的“天下粮仓”传销团伙被警方铲除。这也是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传销案件。  相似文献   

4.
“玛雅”在广西各地成了炙手可热的名词:“买一份玛雅不但白送产品。还可以赚几百块钱!“高额的画报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玛雅”.雪球越滚越大.迅速由广西扩展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一时间50万人成为“玛雅人”,然而,“玛雅王国”却是一个变相的传销网络。它仅存了九个月.就被公安、工商摧毁。以往的传销行为.大都发生在城市里。然而玛雅不同.专向农村发展,打着“扶贫支农”的旗号.因而玛雅传销又有了与以往传销不同的特点.这也是在传销成为过街老鼠的今天。玛雅却迅速膨张的一大原因。  相似文献   

5.
本文背景:从事传销的姬鹏飞半年内不计血本让自己和亲朋好友在“人头”传销中损失70多万元,使他得以升任传销组织的B级经理。在成为千万富翁的诱惑下,姬鹏飞继续大肆拉“人头”传销。过去打击传销过程中,工商部门没有对传销者采取强制管制的权力,公安部门又无处罚传销者的法律依据,造成传销组织恶性泛滥。今年2月28日,我国施行刑法修正案的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彻底粉碎了姬鹏飞的百万富翁梦想,他也因此成为首个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拘捕的传销者。  相似文献   

6.
七月 《江淮法治》2014,(2):44-45
2013年,全国各地的传销依然在以隐秘的形式蔓延着.并且陆续出现一些新型传销模式,这些传销组织打着“民间互助理财”的旗号。开展“连锁经营”,为规避惩罚还设定下线人数,具有更大的迷惑性。  相似文献   

7.
张颜 《特区法坛》2002,(70):44-44,50
被告人黄永柱于2000年1月31日加入以“加盟连锁”、“网络营销”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其向上线蒋月娥交了3900元取得业务员资格后,与其他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聚集在海口市白沙门中村一带接受传销培训。2000年4月2日晚上,当被告人黄永柱与其他传销人员听“成功人士分享会”时,传销人员黄建、王飞、跞博突然走进会场,称传销是一场骗局,若想回家就去找上线把本钱拿回来。  相似文献   

8.
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中国反传销联盟等机构发起了“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针对我国网络传销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9.
李辉 《法制与经济》2009,(14):35-36,38
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国的回潮和蔓延,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传销头目以欺骗和暴力为手段,对受骗人员进行强制“洗脑”,传销活动已演化为一种有组织、有体系的非法活动,成为经济领域里的“邪教”组织。传销屡禁不绝有其比较深刻的经济、社会、法律等原因。为此,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必须做到: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立法;健全机构打击传销机构;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完善机制。  相似文献   

10.
2014年4月18日,安徽六安人黄益桃、黄慧勤、周荣稳、黄强存和黄裘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浙江嘉善警方依法执行逮捕。这是一个堪称一绝的特大“坑亲”家族式传销团伙。传销头目不顾亲情,利令智昏,向亲友与同乡撒下弥天大谎,凭空捏造了一个“千万富翁”的造梦计划--“1040国家阳光工程”,其行为骇人听闻。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壮大,该团伙组建起了一张庞大的传销网。到头来,陷入这一团伙的人员一个个被弄得倾家荡产、痛哭流涕。2014年11月6日,当地检察机关对涉案团伙的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1.
对金融传销行为应适用"集资诈骗罪"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出向金融传销转型的趋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而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打击传销却没有专项罪名,主要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打击力度明显偏小。本文认为针对金融传销这种新的传销行为与其具有金融诈骗的特点,应适用"集资诈骗罪"追究传销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THEINEVITAllLETRENDTOTHELEGISLATIONOFPASSINGONSALESATDIFFERENTLEVELS多层次传销,也称“无店铺销售”,指经依法批准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通过发展多层次的从事传销活动的个人将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直销方式。这种以“网络市场学”为理论基底的直销方式,将产品使用者、产品零售者、产品销售管理者三位一体,与其他促销手段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它无须支付店面租金、装珍设备价款,故可以较低成本赚取较大利润。由于传销人员与传销企业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故企业不必承担工资、退休金等福…  相似文献   

13.
《政府法制》2012,(18):4-9
《传销式保险:你可能不知道的秘密》中指出,传销就是以虚假的“发财机会”骗人上当,而最容易被骗进去的正是那些身处困境渴望改变命运的穷人、所以,我们要持续、坚决地揭露传销,让本就处境不好的人免于再遭劫难?在揭露传销取得一定成果之际.我们又发现,专门利用穷人渴望改变命运心理而设计的骗局.又岂止是传销.还有很多与传销形不似而神似的骗局.需要我们认清其真面目……  相似文献   

14.
赵进一 《检察风云》2011,(19):42-44
戴着“国际投资财团”的面具,以“资本运作”为幌子,以发行美国企业“原始股权”为诱饵,肆虐全国各地的多名“传销达人”最近折戟江苏如皋。  相似文献   

15.
多层次传销的法律问题与对象单文华多层次传销(简称“传销”,英文为“Multi-LevelMarketing”)是源自本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的一种营销方式,属于广义的直销(英文为“DirectSelling”,或称“无店铺销售─Non-StoreMark...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曾一度被查禁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全国各地死灰复燃,且呈现出手段更加隐蔽、复杂,更具欺骗性的样态。据报道,2001年度全国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340件,取缔传销窝点2559个,清理参与非法传销人员17万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涉嫌犯罪人员580余人。①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0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情节严重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以非法经营…  相似文献   

17.
2009年年底,廉江市纪委颁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操办范围,党员干部摆宴席超过十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相似文献   

18.
2005年以来“,玛雅”在广西各地成了炙手可热的名词“。买一份玛雅不但白送产品,还可以赚几百块钱!”高额的回报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玛雅”,雪球越滚越大,迅速由广西扩展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一时间50万人成为“玛雅人”。然而“,玛雅王国”却是一个变相的传销网络。它仅存了9个月,就被公安、工商部门摧毁。以往的传销行为,大都发生在城市里,然而玛雅不同,专向农村伸展,打着“扶贫支农”的旗号,因而玛雅传销又有了与以往传销不同的特点,这也是在传销成为过街老鼠的今天,玛雅却迅速膨胀的一大原因。玛雅搭建“金字塔”玛雅是什么?现年47岁…  相似文献   

19.
一个区的国土局局长,论级别仅是一个科级千部。但她的能量和胃口却大得惊人,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她把自身资源和手中掌握的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通过私卖他人房产,骗取拆迁补偿款、受贿等并不高明的手段,疯狂敛财1亿多元。罗亚平以“级别最低、贪污数额最大、敛财手段最恶劣”,被民众讥之为“三最”女巨贪。  相似文献   

20.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来,传销型集资犯罪行为人应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抑或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存在争议,但鲜有人提出对同一传销组织中不同类型的人员应区别定性。然而同一传销组织中,有传销活动的发起、策划、操纵、管理、协调、宣传、培训人员,还有传销活动的积极参加者等,不同人员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不同,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同,单一定性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应在准确界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对象的基础上,将传销活动一般组织者、领导者及传销活动积极参加者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违反传销规则擅自转移传销资金的传销活动的操纵人员定性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具有双重目的及行为的予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