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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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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7年 6月 29日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医疗事故及等级的确认权在卫生行政部门,如对医疗事故的确认有争议的,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生、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在医疗事故的赔偿方面,则不分赔偿范围,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法,具体的数额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都制定有实施细则。其中对一次性经…  相似文献   

2.
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行政行为及其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是一个可以直接影响纠纷处理结果的至关重要的凭据。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实施前,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聘任的,该委员会的具体运作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安排。但是关于鉴定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有观点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属于依照法律、法规的授  相似文献   

3.
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是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和广泛的社会性,当前在处理医疗纠纷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医疗纠纷管理机制不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到当地法院或向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诉。但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审理机构,由普通法院民事法庭审理,而现有的法院同志大部分又不懂医学知识,当医患双方各执一辞时,是否医疗事故难以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条例》在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中必将起到应有作用。但《条例》中的有关鉴定费承担的规定在适用上尚需探讨。《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鉴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时,常遇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法医审查该鉴定时所作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或有明显冲突的情况。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发1987)第13条规定精神,法医发现原鉴定有原则性错误时,应提请原鉴定委员会重新复议和鉴定,或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其鉴定结论不仅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过失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唯一根据,也是检察机关鉴别和处理重大责任(医疗)事故的“唯一”根据,其它证据不能改变这一结论。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  相似文献   

6.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并为多系统、多层次、各自为政的鉴定体制等现象的存在创造了客观条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范的医疗事故范围过小,与民事诉讼的要求不相符合;医疗机构为了避免行政处罚,主动放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进入医疗过错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上存在缺陷;法医学鉴定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的问题。建议构建我国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鉴定体制,为民事审判提供服务、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相似文献   

7.
江西省卫生厅: 你省赣州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只要符合鉴定的受理条件,即应当受理。 2、行政复议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此复。  相似文献   

8.
医疗活动具有很强的风险性 ,它受医疗科学技术、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医疗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以及病人的特异性等众多因素制约。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 ,医疗卫生事业的突飞猛进 ,人们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 ,对医院管理、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是由于这些因素 ,医疗纠纷愈来愈多 ,诉诸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也日趋增多。本文拟对这类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认识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承担 ,由各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相应…  相似文献   

9.
问: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否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当由谁来作出处理决定?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有权直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10.
《中国卫生法制》1994,2(5):17-17
问: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病人或其家属对病案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该病案可否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之一?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好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徐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病人或其家属有证据认为病案经过了涂改、伪造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文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权鉴定的部门进行鉴定。文检费暂由提出异议的病人或其家属一方支付。经鉴定,确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文检费用由医疗单位负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第36条至第39条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行政确认程序,这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没有的。行政确认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有权对鉴定的程序和实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采信),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其立法原意不外乎是要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权威和…  相似文献   

12.
目前,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所依据的主要是《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医疗事故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通则》作为我国民事基本法律,体现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条件、责任及损失赔偿范围等。《办法》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通则》,它具体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损害补偿以及纠纷的处理等内容。《通则》和《办法》实施十年来,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法制建设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  相似文献   

13.
(一)近几年来,在医疗事故处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予适用,并屡见不鲜。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效力的秩序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当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法律为准;当行政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应当适用法律与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发布实施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法律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服务质量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致使《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实际情况。大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不适应的情况:一是医疗事故处理的补偿规定不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医疗事故,补偿2500元至3000元;二级医疗事故,补偿2000元至2500  相似文献   

14.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5.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  相似文献   

16.
睢素利 《证据科学》2007,14(3):217-220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弊端根据国务院1987年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省(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制度。各级鉴定委员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只负责本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对下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到上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经过多年的实践,施行这种处理办法,无论是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还是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着严重弊端。一是地方保护与行业保护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本地区的医护人员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人与是否有…  相似文献   

18.
刘兰秋 《证据科学》2014,(4):484-499
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救济医疗损害从而为医务人员创造一个安宁的诊疗环境,韩国出台了《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的法律》。依据该法律之规定,韩国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在调解仲裁院下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疗事故鉴定团,实施新的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制度。该法律还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互助制度、医疗损害无过失补偿制度及代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87年颁行以来,在规范、指导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试结合卫生部近期所发"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卫医发(2000)第19号,以下简称"批复")就鉴定申请时效问题作一探讨。《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效,原则上只要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性质的认定有分歧,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患者对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医疗行为提出鉴定申请的现象,而鉴定委员会均不得不予以受理。患者在取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以才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诉讼时效已过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如果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除外),而一纸鉴定书却使得患者本来早已丧失的胜诉  相似文献   

20.
刘镓 《行政与法》2003,(5):96-96,F003
医疗单位在何种情况下负何种责任,应负多大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弄清这些问题对合理保护医患双方利益,顺利处理医疗纠纷有重大意义。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对87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医疗事故的性质、概念、技术鉴定、举证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准确的规定。本文结合《条例》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医疗事故作出解释并把医患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对此合同的成立,合同主体,主体义务及责任赔偿种类及数额作出分析,同时对医疗事故中的鉴定制度及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旨在能够清楚的划分责任,对等的保护医患双方权利,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理论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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