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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消灭时效与诉讼时效的直接效果均在于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其最终效果均是实体权利本身或其强制力的消灭,且均须通过权利人败诉而得以体现,故二者并无实质区别。鉴于“胜诉权”之消灭并非导致时效效果发生的条件,更不是时效效果本身,只是时效之效果在诉讼程序上的表现,且“诉权二元论”并未为我国诉讼法理论所采纳,故我国诉讼时效之“胜诉权消灭说”应予废止。有关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所谓“自然债务”,实质为道德债务,其无法用来解释义务人在时效完成之后一旦履行债务即不得请求返还的情形。我国在保留诉讼时效制度的同时,应将时效完成的效果规定为债权消灭,但以时效抗辩的主张为生效条件。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理论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我国<民法通则>采纳胜诉权消灭主义,故在<民法通则>框架下,人民法院判案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但由于此种主动审查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引进了抗辩权发生主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进行裁判.这实际上是对两种不同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嫁接,其法律功效是胜诉权绝对消灭转变为胜诉权相时消灭,从而彰显了"唤醒和督促睡眠中的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3.
对诉讼时效抗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权利人(原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义务人(被告)。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诉讼时效抗辩是依据抗辩权产生的一种典型的权利抗辩,应当由提出抗辩事实的当事人,对该事实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有关抗辩事实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经继续计算或重新计算后届满;如果上述事实由权利人主张,则由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如果由义务人主张,则由义务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 ,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但与传统的消灭时效相比 ,它明确地将对物权保护和对债权保护的时效统一起来 ,一并适用于债上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 ,这是诉讼时效的一个优点。有的学者认为在主张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情况下 ,不能赞同此观点。因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各有其不同的功能 ,不能用消灭时效统一地对物权和债权进行保护。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5.
诉讼时效中断之举证责任的分担应依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在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分配,实现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权利人应当对其所主张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义务人则应当对其抗辩的诉讼时效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权利人和义务人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和再抗辩,则应当分别对其抗辩和再抗辩予以举证.义务人和权利人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和再抗辩都无法举证和充分举证时,应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目前法学界通说认为 ,诉讼时效届满是使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 ,即采“胜诉权消灭说”。但是 ,这种学说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问题 ,不能合理解释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所以 ,我主张 ,应当效仿国外的通例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使义务人产生抗辩权 ,即采“抗辩权发生说”。抗辩权发生后 ,抗辩权的不行使和抗辩权的抛弃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 ,我们应当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正确的区分  相似文献   

7.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 ,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制度①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在我国立法中实质上还未确立下来 ,而该问题恰恰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 ,直接影响到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 ,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 ,正确界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意义重大。本文以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开始起算 ,并具体分析了部分复杂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时效,顾名思义,即时间的效力,它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依其成立的要件及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所谓取得时效,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就视为依法取得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所谓消灭时效(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关于我国民法应否建立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10.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诉讼时效期间自何时开始,直接影响着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正确地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法院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对诉讼时效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空间属消灭时效还是取得时效 ,学界看法不一。本文作者认为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文章针对我国民事立法上规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陷 ,提出作者的“三项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权利人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司法保护的,则丧失胜诉权,即其权利得不到国家权力的救济;但权利人实体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诉讼时效作为民商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在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架起了一座带有浓郁"双刃剑"意味的桥梁。然而,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尚不完善,反映在实践中争论较大的即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此部分内容就占据近一半篇幅,更印证了研究中断事由的理论价值。对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讨论需要从中断事由在我国的立法概况入手,并进行框架性的评论,分别阐述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承认以及权利人起诉并以此作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具体制度内涵。  相似文献   

14.
诉讼时效作为民商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在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架起了一座带有浓郁"双刃剑"意味的桥梁。然而,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尚不完善,反映在实践中争论较大的即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此部分内容就占据近一半篇幅,更印证了研究中断事由的理论价值。对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讨论需要从中断事由在我国的立法概况入手,并进行框架性的评论,分别阐述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承认以及权利人起诉并以此作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具体制度内涵。  相似文献   

15.
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应摒弃原有的胜诉权消灭主义而采抗辩权发生主义,在诉讼时效的援用上实行当事人主张原则,并对抗辩权行使的基本规则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6.
更正登记请求权是真实权利人对登记名义人所享有的,请求其同意更正登记的权利。在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真实权利人所享有的更正登记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体系中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一种类型。更正登记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但相对方因时效取得相应不动产物权时,不得再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受权利失效原则的制约,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足以信赖,该权利不得再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应当合法行使,不得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无论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还是对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无论对于促进民事流转还是法院发挥其职能,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诉讼时效的效力种类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经过法  相似文献   

18.
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早在公元前的古罗马时代,已经有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概念,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作为一个统一的制度作了完整而明确化规定,之后被作为民事立法的范本而广为西方国家仿效,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也部分地接受了这一制度。我国传统的法制观念中,不存在诉讼时效这一制度,我国传统的“父质子还”“人死帐不烂”等甚至都与诉讼时效截然相悻,但我国建国后,主要以前苏联为模式构建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在诉讼时效方面,也完全采用了《苏俄民法典》承认消灭时效,否定取得时…  相似文献   

19.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权利人接受义务人履行自然债务不属不当得利,双方当事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重新确认的协议,是以履行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为内容的一个新合同,应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起算。对于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合同之债,履行期限届满,义务人不履行债务,则构成对权利人债权的侵害,权利人的请求权产生,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自不待言。但是,实践中情况要复杂得多。即使我们撇开物权请求权不论,仅债权请求权就可以划分为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等多种类型。而不同类型的请求权,在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规则确定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均有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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