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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马长生  王珂 《法学论坛》2005,20(5):113-118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界尚存争议,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的问题.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此种行为的定性并不妥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定信用卡诈骗罪.由此,应改变<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的拟制规定为注意规定.  相似文献   

2.
李征 《法学杂志》2006,27(4):154-156
本文通过选取北京市法院系统审理的典型案例,对非法传销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处罚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含义,及如何掌握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李健  邵栋豪 《法学杂志》2005,26(5):25-27
我国1997年<刑法>第90条的规定实际上赋予省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以基本法律的修改权,这一规定显然违背宪法;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刑法>做出过变通或补充规定,一般是在司法过程中加以变更.  相似文献   

4.
王艳 《法制与社会》2013,(11):281-282
传播性病在现实社会中有多种途径,并不仅限于卖淫、嫖娼活动。将《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命名,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罪状与罪名不相称等问题。传播性病不仅伤害人身健康,对公共安全也产生极大的威胁,应当对传播性病的行为进行统一立法,避免司法实践中混淆。  相似文献   

5.
艾滋病的迅猛发展正在演变成为国家性的灾难,这已不是危言耸听.鉴于艾滋病的严重危害性,特别是其迅速传播的现状,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应当给予法律制裁,直至予以刑事处罚.但是,由于现行刑法第360条规定的故意传播性病罪没有明确列举艾滋病,根据该条惩治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似乎依据不足,故有必要修改完善这一条款,以加强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相似文献   

6.
金美蓉 《法学家》2006,(2):154-160
<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第1款是欧共体竞争法关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核心实体法规范.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形式上的法律关系与实质上的经济关系存在不一致性,因此,第81条第1款能否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行为就成为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以欧共体竞争法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对该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0年8月25日新修订&lt;专利法&gt;对原1992年&lt;专利法&gt;第62条进行了部分修正,将原&lt;专利法&gt;第62条第2项作出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修订为新&lt;专利法&gt;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试对该规定加以释评,以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8.
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法第 3 60条第 1款罪名质疑刑法第 3 60条第 1款规定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 ,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关于该罪状 ,如何用一个准确的罪名概括 ,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是“传播性病罪”①;有人认为是“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罪” ;② 还有人认为是“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③ 虽然说两高的司法解释已将刑法第 3 60条第 1款的条文概括为“传播性病罪” ,但是我们认为不能总是追随着司法作亦步亦趋的法条注释。而应该从刑法理论新的层面去捕获立法原意 ,通过法的解释和解释的法形成…  相似文献   

9.
滥用商标行为在不同的法律中,有着不同的法律含义.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现行刑法第213条、第214条和第215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通过与<商标法>等法律规定的比较,可以看出,刑法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规定,存在着不周延性,需要加以完善.而通过探讨滥用商标行为的主观目的,发现我国相关法条的规定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滥用商标行为与侵犯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行为在某些特殊场合下可能存在对象上的"竞合",因此,在刑事上,应当按照犯罪复杂客体的原理解决其具体罪名的确定问题.作者同时探讨了颇有争议的真品平行进口与滥用商标行为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戚兆岳 《法学杂志》2005,(3):109-111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体现,我国<合同法>第229条亦采此原则.但是,对比各国和地区关于这一原则的立法例,我国<合同法>第229条在租赁物的适用范围上、表述上、准用性规定及效力规定上存在诸多的不完整性.本文于比较的角度,对这些方面作一些简要的评析.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违约金制度的规范更新,既包括违约金规范本身的修订,也包括其与相关规范的体系互动。《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表述的修订,还原了违约金司法酌减系于司法评价的技术特征,凸显了酌减规则的裁量特点,有助于发掘违约金的履约担保功能,兼容商事交易的效率要求。《民法典》第588条的反对解释决定了约定违约金原则上属于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不足填补时债权人可另主张司法增额。合同基础丧失规则与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构成竞合关系,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的并行关系不限于违约解除场合。司法酌减与法律行为背俗无效规则存在体系分工,与显失公平撤销规则构成竞合关系;若非商事交易,事先排除酌减特约应属无效,但并非因违反强制规范而无效。  相似文献   

12.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13,(4):180-194
如果体系性地考虑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以及分则关于拟制正犯的规定,就应该认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采用区分制而非单一正犯概念,共犯从属性说应该得到肯定。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只能解释为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如此解释既有助于维持共犯的实行从属性,坚持刑法客观主义,也不会放纵犯罪。对于教唆信息完全没有传递给被教唆人、被教唆人明确拒绝教唆、被教唆人虽接受教唆但尚未开始实施预备行为等情形,教唆行为对法益的危险仅仅停留在教唆者内心,不能成立非共同犯罪的教唆未遂。将上述教唆行为评价为教唆未遂,是对刑法第29条第2款的曲解,没有体系地解释刑法规范,有走向刑法主观主义的危险。  相似文献   

13.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14.
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法》应始终追求的重要价值,诉讼效率应当包括"效益"和"速率"两层含义。其中的效益是指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案件质量较高、结果合理,强调效益有利于司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而速率是指遵循诉讼程序使得刑事案件处理较快、过程迅速,强调速率有利于对司法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但效益和速率并不能完全地同步实现,任何诉讼程序都可能向其中一者倾斜而忽略另一者,尤其是忽略对效益的追求。同样地,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也应当尽力保持这两者间的平衡,通过一定制度设定弥补因速率带来的效益损失。  相似文献   

15.
刑法的明确性问题: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对于罪刑法定司法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对我国刑法的明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国刑法中广泛存在空白罪状、罪量要素和兜底条款,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这些立法模式的明确性是存在争议的。空白罪状因为存在参照法规,只要参照法规是明确的,则应当认为并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罪量要素虽然是概括性的规定,但它是把本来应当由司法机关行驶的裁量权由立法机关作出框架性的规定。因此,罪量要素也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兜底条款则要具体分析,如果仅是对行为方法的兜底性规定并不违反明确性要求。但相对的兜底罪名以及对行为方式的兜底性规定则确实存在违反明确性之虞。我国采用司法解释方式对兜底性条款加以规定,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明确化的应因之道,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讨论解决。  相似文献   

16.
王轶 《法学研究》2014,36(2):116-130
在公法和社会法领域内,法定补偿义务作为债的独立类型由来已久。但就法定补偿义务可否作为私法上独立类型之债,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并身而立,民法学界远未达成共识。若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若干条款规定的补偿义务、"分担损失"规则以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等,都属有关法定补偿义务的规定。它们与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的法定补偿义务一起,构成我国民法中独立类型之债。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法定补偿义务制度运用得当,无疑可在一定程度上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之穷。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具有构造特征不够彰显、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特点,因此,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优先确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三个目标。本文就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原则的基本内涵、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反它们的表现及其原因等逐一进行了剖析,并针对诉讼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所应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8.
从立法的角度看,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甚至有人把它说成是刑事诉讼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不为过。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引起的实质性影响而言,不仅不是巨大进步,而且是严重倒退。中国的刑事辩护正面临着让立法者始料不及的艰难困境。中国目前的辩护制度状况尚无法满足辩诉交易中国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中国辩护律师队伍的专业化,赋予中国律师必要的辩护权利和执业保障权利,才能使得辩诉交易在中国移植后,被告人有适格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其在控辩协商中得到公平对待。  相似文献   

19.
姚明斌 《法学家》2020,(3):171-190,196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确立了违约损害金钱赔偿责任的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性限制规则,也适用于多种非违约型的义务违反情形。涉及履行利益和非履行利益的损害,都可能表现为实际损失或可得利益。以信赖利益范围为准的违约损害赔偿,填补的仍是履行利益损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在事实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各有特点。可预见性规则的时点标准存在细化的可能。可预见性的判断因交易情境的差异而有不同。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名应为四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建华 《现代法学》2000,22(5):93-96
本文认为 ,我国刑法第 397条规定的罪名应为四个 ,而不是二个或三个 ,从理论上澄清这一问题 ,有利于改变目前有关司法解释的分歧后致司法实践上的消极影响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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