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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更迭快、种类多、毒性强的特点,业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出现对个人和公众健康构成越来越严峻的威胁,也对传统的毒品管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为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以联合国为平台的国际组织与国际社会均进行了一系列措施,我国于2015年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对毒品的界定受立法发展和禁毒形势的深刻影响,存在动态调整和体系不够完善的特点,给毒品认定的司法实践带来一定难度。通过把握毒品定义的毒害性、致瘾癖性、受管制性和非法使用性四个要素,特别是紧扣“非法使用的受管制药物”这一指向法律评价的核心要义以对涉案物质进行司法认定。涉案物质应当符合列管药品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范围,并且系非法使用目的,才能认定为毒品。未列管药品不具备受管制性,不能认定为毒品。列管类药品能否认定为毒品,关键在案证据能否证明该涉案药品的非法使用性。  相似文献   

3.
<正>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NPS),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指没有被国际公约所管制,但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具有精神活性作用的一大类物质。随着新精神活性物质蔓延态势日益严重,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陆续开始收治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毒人员。本文通过对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戒毒人员的表现特征及吸食原因进行分析,探索适用于该类戒毒人员的戒治对策。  相似文献   

4.
杨红梅 《法学》2024,(4):62-76
“毒品”范围的确定影响着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357条,我国毒品范围的确定采用的是“部分列举+抽象定义”模式。这种毒品范围确定模式在适用中容易产生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涉非列管物质犯罪认定问题;二是涉自用或医用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认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毒品范围”的形式化理解和适用,不能满足新型毒品犯罪的治理需求。实质刑法观以法益保护为目的,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更契合新形势下毒品犯罪治理的需要。因此,在实质刑法观视野下,毒品范围认定不应只局限于国家规定管制、成瘾性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要素,还应当考量涉案成瘾物质的现实社会危害性。具体路径包括:适当调整毒品范围确定模式;对非列管物质犯罪、自用或医用型麻精药品犯罪进行实质解释;做好毒品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  相似文献   

5.
近50年来,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全世界五大洲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麻醉品管制署提供的资料显示,上世纪50年代,全球的吸毒人数约为910万,而目前已是2亿多人。我国毒品泛滥情况依然严重,毒品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毒品犯罪趋于国际化、网络化、隐蔽化,吸毒人员呈几何级数式增长,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滋生扩大。本文详尽综述了近几年我国毒品泛滥的一些新情况和趋势。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范围内的科技交流更为快捷。与此同时,制毒技术也在互联网上蔓延。为了逃避打击处理,不法分子通过在被管制毒品分子基础上增减、变换取代基位置、改变取代基结构等方式,合成一系列与管制毒品结构相似的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是其中的一类[1]。自2013年起,我国开始对合成大麻素类毒品进行管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禁毒工作方针中“堵源截流”是禁毒工作的核心,也是关键,而“堵源截流”的客体与对象不仅仅是毒品的物质流,也包括毒资的资金流。因为毒品犯罪过程是由物质流、资金流与信息流构成的,信息流是物质流与资金流畅通的平台。其中物质流的“堵源截流”主要是要查堵毒品的来源,截断毒品的流通渠道,监控毒品犯罪的物质交易环节。这是缉毒执法部门缉毒中常用的手段和方法。实际上另一支流——资金流是否畅通对毒品犯罪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资金流的“堵源截流”尤为关键,而这方面的侦查与控制相对薄弱。资金流的“堵源”就是追缴贩毒的非法收益的,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因为在金融机构的协助和配合下,清查毒品犯罪的非法收益,没收毒品犯罪分子的一切财产,从经济上彻  相似文献   

8.
毒品犯罪是指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而跨境毒品犯罪则指涉及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毒品犯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边境地区成为国际贩毒集团的重要过境路线地区,与大陆存在千丝万缕关系的港澳台地区,跨境毒品犯罪更是迅速蔓延,急剧增多,给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对跨境毒品犯罪的成因及其惩治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新精神活性物质更新快,种类繁多,缺乏国际条约的监管,列入联合国管控目录困难,加之一些国家和国际社会对大麻等毒品管控降低,给我国在新精神活性物质类毒品的监管带来困难.具有成瘾性和社会危害性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才能成为列管对象,毒物分析技术人员在列管程序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我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监管法规规定了相关列管程序,毒...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21,(4):60-66
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制度并非我国创举,其是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美国过罪化问题的衍生物,是美国类物质整类列管制度对我国毒品管制的强行附着,这容易导致我国刑法中的毒品范围无限扩大、普通化工原料与毒品难以界分。应对来源于美国的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制度提高警惕,该类物质整类列管只是美国将民众注意力从过罪化问题成功转移至全国公共卫生问题的统治策略,目前美国仍在膨胀不断的刑法中寻求芬太尼滥用危机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1.
惩治毒品犯罪一直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虽然每个国家都在对其进行大力打击,但是毒品犯罪仍然存在并有愈加严重的趋势,尤其是不断出现的新的毒品类型也加大了查办此类犯罪的难度。本文通过对一起药店经营者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出售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而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特殊毒品案件的分析,而引发对此类案件的起因、社会危害性的思考,从而提出如何进行防范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当前,毒品犯罪的危害日趋严重,毒品泛滥引起的犯罪活动及其他社会问题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人类的健康。本文对此问题作了理性探讨。  相似文献   

13.
毒品及毒品鉴定(Ⅱ)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 常见毒品概述  鸦片类毒品、苯丙胺类毒品、可卡因类毒品、大麻类毒品、常见致幻剂等常见毒品的来源、特性及滥用情况如下分述。2.1 鸦片类毒品目前,鸦片类物质从来源上可以分为天然、半合成和全合成3大类。天然鸦片类又分为外源性和内源性2种。外源性物质包括鸦片、吗啡和可待因等;内源性物质包括天然存在于人和动物的脑中的内啡肽、脑啡肽、强啡肽,在人体中起着镇痛和调节多种生理代谢的作用。半合成代表物是海洛因,全合成代表物是杜冷丁、美沙酮、镇通新等。2.1.1 鸦片、吗啡及海洛因 鸦片类毒品主要来源于原生植物——罂粟。罂…  相似文献   

14.
合成毒品中间体是合成毒品制造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不法分子为规避刑法适用细化分 工进行分段生产,这是毒品斗争面临的新形势,也对毒品刑法理论和刑事治理提出了新考验。在当前 法律框架下,合成毒品中间体的法律属性不明,司法实践中定性困难、同种行为不同罪或同罪不同罚、 罚不当其罪等现象时有发生。应首先依照法定程序将其作为制毒物品列入管制,对此类犯罪以非法生 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或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量刑;从长远看,应通过修改相关刑法规范、增设新罪 名加以有效规制,阻断可能引发的新型毒品犯罪蔓延。  相似文献   

15.
罂粟是提取毒品鸦片、海洛因的毒品原植物,在我国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1]。罂粟壳是毒品罂粟的果壳,含30多种生物碱,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若在火锅汤料中加入罂粟壳,或将罂粟壳磨成粉  相似文献   

16.
法律规定的毒品指哪些?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苯丙胺类兴奋剂的β酮(bK)策划药相继在许多国家的毒品市场中出现,由于该类物质潜在的依赖性和已经导致的死亡事件,许多国家已经将其列为管制的物质。本文介绍了通过GC/MS和LC/MS方法对苯丙胺类兴奋剂的衍生物4-甲基甲卡西酮、bk-MDMA、bk-MBDB和bk-MDEA检测的相关研究结果,以说明其主要代谢途径。以期为临床医学、法庭毒理学以及禁毒机构监控该类物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孙万怀 《法律科学》2009,27(2):146-152
贩卖毒品罪中的卖出行为本质上以买卖关系为基础,互易毒品行为与之存在着性质差别。有偿性交付毒品和买卖毒品是不能划等号的,有偿性只是贩卖毒品的一个特征,而不是买卖行为的独自属性。将互易毒品行为认定为贩卖行为在逻辑上存在着大前提的判断错误。以毒品代物清偿同样不属于贩卖毒品。一概视为贩卖毒品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将提供毒品行为立法入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20.
周心捷 《政法学刊》2005,22(1):29-32
应美国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笔者于去年赴美访问了美国行政司法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等40余家单位,就美国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问题进行了学术考察。重点访问了美国国务院国际麻醉品和法律执行局、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和海关管制局、美国联邦调查局亚洲犯罪处、美国毒品管制局等单位加深了对美国行政司法制度和教育科研机构的了解,增长了理论素养,开阔了学术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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