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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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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107-117
"公开盗窃说"的观点虽然得到部分学者的支持,但是该观点主张的区分标准在逻辑上无法自洽,原有的通说观点面对公开盗窃说的批判也略显无力,两种观点均缺乏对被害人视角的观察。刑法长期以来根据"犯罪人—国家"的框架对犯罪进行分析,忽略了被害人应有的地位。对于有被害人的犯罪,从被害人视角出发厘清犯罪的界限是一条有效的路径。抢夺罪在立法上和观念上都重于盗窃罪,面对被害人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影响和威胁也重于未面对被害人而秘密侵害财产的行为,因此应当从被害人的视角出发,将公开面对被害人夺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夺罪,未面对被害人的窃取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从法律的层面将扒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成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尽管如此,扒窃案件仍然属于多发案件,各地公安部门都在加大反扒力度。反扒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首先要求反扒民警必须具有较强的识别扒窃嫌疑人的能力,能够把扒窃分子从熙熙攘攘的人流中识别出来。本文主要从扒窃分子的眼神、动作、行为举止、衣着持物、相貌特征以及语言等方面入手,分析了扒窃嫌疑人的特征,以为反扒民警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出扒窃分子并做到精准打击扒窃犯罪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盗窃犯罪是财产犯罪中发案率较高的一项罪名,研究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入户盗窃这三类行为纳入盗窃罪的范围,将极大地影响定罪与量刑。本文即从新型盗窃罪的视角,研究其既遂标准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电子支付背景下的偷换二维码案中,顾客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向商家履行了债务,没有受到损失,不是刑法上的被害人。而根据法秩序统一原则,商家的财产法益受到了侵害,商家才是真正的被害人。在罪名的适用问题上,应当从罪名的构成要件入手进行分析。偷换二维码案中的主体既不存在财产处分行为,也不存在财产处分意识,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反,债权作为财产性利益是盗窃罪的客体,从规范占有的概念来看,商家对于顾客所转让的债权建立了占有,且行为人违反了被害人的意志将债权转移占有,应当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行为类型;盗窃罪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也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盗用行为的机能;盗窃罪的"秘密性"要件应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6.
2013年4月新公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将扒窃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包括时空特征和对象特征两大行为特征.时空特征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象特征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司法认定存在都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在追诉标准上,应当合理地确定扒窃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应当确立扒窃与盗窃罪其他四种入罪标准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7.
扒窃自入刑以来就面对不少的质疑,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难题。从扒窃行为所引发的复杂的法益侵害来看,扒窃入刑是有正当根据的。扒窃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从公共场所和紧密占有的财物两方面进行限制,以确保盗窃罪入罪标准的几种行为方式之间的统一,保障刑罚的谦抑性,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对扒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发的其他难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第一次明确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规定在刑法之中,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不受数额限制。尽管如此,扒窃行为依然高发,而司法部门定罪量刑的扒窃案件却屈指可数,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背离了扒窃入刑的立法目的。从扒窃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入手,分析扒窃入刑的意义,检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从刑罚正义的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从个人自治的法益概念角度,财产犯罪通过侵害被害人的财物而侵害被害人在财物上的自由处分和利用的意志自由,实现对被害人财产权利的侵害。不同财产犯罪体现了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方式和程度的不同。行为人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形式,大致分为回避、对抗、压制和欺骗4种类型,分别对应刑法中的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诈骗罪。盗窃罪中,回避意味着行为人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不会有意志上的直接接触,只有在这一意义上,才能说明“秘密盗窃说”的合理性和具体含义。  相似文献   

10.
行为人基于其它犯罪目的,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然后产生了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并取得财物,此种行为如何定性?学界对此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如果先行行为所产生的被害人意志被压制的状态与后续的图财行为之间存在因果牵连关系,宜认定为抢劫罪,反之,则宜认定为盗窃罪。具体说来,在作为前一犯罪行为手段的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或没有反抗能力的状态下,产生取财意图,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在作为前一犯罪行为手段的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死亡的状态下,产生取财意图,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1.
研究不当得利制度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从民法"利益"的概念入手,不当得利应是财产利益,而且要求受益人保有"利益"时不具有正当性。在存在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返还中,应当依据给付目的不能实现和善意保护为判断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当事人的依据,不能直接依据得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7条时,需要从不当得利之"利"的主观性考虑,对"共同经常居所地"和"不当得利发生地"做适当解释。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常有发生,因社会发展使得受贿行为方式花样繁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难度。面对相关案例时,需要明确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受贿的本质是以职务行为中的权换取行贿人给予的利,只要受贿人有接受贿赂的意向,客观上接受了行贿人提供的利益就可以成立受贿罪。最后的利益是否在受贿人手中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13.
扒窃案件是盗窃案件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多发案件。由于扒窃案件发案数多,破案率低,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扒窃案件的侦查对策根据侦查模式的主动或被动程度不同,分为现行扒窃案件侦查和既遂扒窃案件侦查。对现行扒窃案件的侦查主要是通过识别、跟踪、控制和抓获等侦查过程来破获扒窃案件;对既遂扒窃案件的侦查对策主要有:询问受害人;对发案现场进行调查和搜索;查找犯罪情报资料;查看监控录像;使用特情;抓获现行作案扒窃分子;查找控制赃物;联合专案。  相似文献   

14.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行彩票,在为社会公共事业筹集了大量资金,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彩票的规模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可以说彩票市场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了。但同时,彩票市场也存在着管理混乱、弄虚作假、使用不明等诸多问题。制度的不足是其根本原因。我国目前规范彩票业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说,制定一部系统、全面、完善、操作性强的《彩票法》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从《彩票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法律属性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5.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16.
当前的刑诉法典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围绕着是否应赋予被害人以上诉权,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肯定说(赞成说)和否定说(反对说)。基于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比较这两种观点及主要理由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赋予被害人有限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17.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语境下,我国监狱行刑主体单一的现状必须进行改革,应导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即让罪犯、非政府组织(NG0)、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公民和监狱在监狱行刑活动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这是监狱本身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公民社会发育渐趋成熟等诸多方面的必然要求。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的路径选择和模式构建上:一是要解决法律的挈肘,修改或补充法律条款:二是要立足我国监狱行刑实践.把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分为六个层次和三个发展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行刑改革,以更好地实现人们对“新程序正义”的诉求和期待。  相似文献   

18.
为顺应时代变迁和"场域"置换等所带来的挑战,有效回应高校教职工利益诉求,社会管理机制是应对的一种新理论。就高校的工会工作而言,可以通过"有为"来实现"有位"。为此,需要建立健全高校教职工利益维护的长效机制,即利益表达、补偿、保障、激励、促生机制,从而使高校工会的"精"、"气"、"神"得到高度统一,有效维护高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承诺问题是刑法中正当化行为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从被害人承诺的前提性条件出发,综合运用法学、哲学、伦理学的知识对被害人承诺权限,尤其是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进行论述,对行为主体是否能同意对生命的侵害、健康权承诺的限度以及安乐死的正当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解决与被害人承诺相关的社会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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