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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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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教义学中法律解释性命题的可接受性证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龙 《北方法学》2012,6(3):103-114
法教义学研究是对实在法尤其是实在法规则进行解释和体系化的研究,法律解释性是法教义学考察的核心命题,是对规范陈述在具体案件事实当中意义的研究。法律解释性命题的有效性证立除了需要满足自我证立的融贯性要求之外,也要符合相关理性论辩规则的规制,尤其需要满足可接受性法律证立的修辞论证需要。解释性法律命题的有效性是以法律解释结果的可接受性为基础的,阿尔尼奥的法律解释证立理论正是在此探讨理路上展开的。  相似文献   

2.
法律论证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 法律论证是近三四十年来在欧美学界兴起并且获得重要发展、取得重要地位的研究领域.一般认为,直到1970年,法律论证还主要是在法律理论(Rechtstheorie或"法理论")和法哲学的语境下进行研究.[1]"法律论证被当作法律逻辑亦即法律方法论或法律判决制作理论的一部分,而非本来意义上的法律论证理论."[2]随着律师和论证理论家们对法律论证的兴趣日趋高涨.法律论证不再仅仅被当作一种比较宽泛的研究领域,而是被作为一项本来意义上的研究课题.对法律判决进行理性证立的问题,已经成为处于不断演进中的法律论证理论的核心主题.  相似文献   

3.
李安  乐国安 《法律科学》2008,26(2):29-37
法律推理前提之获得又称为法律发现,一度被视为是心理学的研究议题。但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发现毕竟为法律证立提供了逻辑起点。而且,探究法律前提获得的机制还可以为人们提高在证成的脉络中提炼证成要件的准确性与效率。我们没有理由放弃对法律发现的深入探讨。法律前提的获得虽然可以从思维与推理的双重加工理论这一新近的心理学研究成果进行普通的阐释,但更要从能够体现法律领域特点的法律认知上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4.
事实与规范的二分及法律论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焦宝乾 《法商研究》2005,22(4):52-57
在基于近代以来哲学上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知识传统的法律适用模式中,法官只须严格以法律要件涵摄事实。然而,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往往并不表现为既定的因素,而是需要人去认真探索和发现。在裁判中,法官的目光将在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相关部分之间来回穿梭。这构成了法律适用的普遍特征,也对法律论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凸显出法律决定是一个双向而非单向运行的过程。与哲学诠释学对基于事实与规范二分的封闭体系观念的批判相一致,法律论证理论主张:在敞开的体系中论证。实践性的法律论辩只有在开放性的体系中才能得以开展。  相似文献   

5.
雷磊 《法律科学》2014,(2):39-49
法律论证既需要运用权威理由,也需要运用实质理由来证立法律命题。法律渊源是最重要的权威理由,它通过说明法律命题之来源的方式来证明后者的初步有效性。制定法与先例构成了法律论证之权威性框架的主要部分,制定法属于规范权威,而先例属于事实权威,它们在司法裁判中一般只需被指明。同时,法律论证的正确性宣称决定了法律论证也必须运用有效的实质理由,即对法律命题内容的正确性进行证立。这种论证既可以是法律体系内的论证,也可以是超越体系的论证。法律论证旨在于平衡权威与正确性,其中权威论证具有初步的优先性但并非不可推翻,权威性的强度与相关正确性论证的负担成正比。以此来分析,我国的指导性案例介于规范权威与事实权威之间,它的效力是一种"准制度拘束力"。  相似文献   

6.
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三段论这一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推理模式,当今的法学家对其提出了诸多批判,法律方法论亦由此从总体上实现了向法律论证理论的转换。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演绎模式的说理规则表达了对于法律论证最低限度的理性要求。在事实与规范相互对应的法律适用观念下,三段论推理继续在法律论证,尤其是在内部证立当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7.
法律逻辑: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相似文献   

8.
侯学勇 《政法论丛》2008,44(2):90-95
麦考密克对规范性融贯和描述性融贯的区分,启示我们在司法裁判或证立过程中不但要重视规范要素的融贯、而且要重视事实要素的融贯,规范性融贯与描述性融贯密不可分,法律方法领域不应忽视对证据融贯性要求的研究。努力在法律体系内确保价值融贯的原则论证方式,不仅是对司法证立的一种形式要求,而且含有正当性要求,它把司法行为限制在合法范围内,在约束法官判决主观因素的同时,增加了司法行为的机动性。  相似文献   

9.
法律论证理论中的证明证据和证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论证理论是实践论辩理论的一个局域性的论证类型。法律论证的实质是论辩。法律论证中的证明和证据概念强调合法性。法律论证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证成,它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两种证成形式,这些证成是由若干规则、公式和原则来构成的,用以在法律论证中获得健全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10.
传统上,法律解释是法适用之不可欠缺的前提,并承担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任务。但在解释与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之间存在逻辑推论上的困难,经过解释只能获得可能答案而非唯一正确答案。传统法律解释观念是一种发现意义上的解释观念,这种意义上的解释行为不具有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功能,只有在证立的意义上,法律解释(方法)才具有证立某个解释结果是否正确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亚历山大·佩策尼克一生的研究重点在于法律论证理论和认识论,特别是法律与正义上的融贯理论,在《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一书中提出了一套独特的法律转化与法律证成理论。在他看来,法学结论、司法裁决等既可以在法律语境之中充分证成,也可以在它之外加以证成。前者为"法律语境内充分证成",其建立在既有的法律传统之上;后者为"深度证成",它们作为商谈之最佳化条件下尽可能根本的证成而被法律人视为正当的前提提供某种支持或者批判。他成功地将法律解释的分析与我们这个时代最为核心的哲学、道德和文化问题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2.
阿尔尼奥的法律证立理论是研究法律推理理论的重要学说之一,本文在对其学说简要概述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方法意义上的批判,并提出了其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启发。  相似文献   

13.
陈伟 《政法论丛》2013,(1):77-84
在司法裁决中,对于简易案件,法官可以运用演绎证立模式为裁决结果提供正当性证明。但是,对于疑难案件,法官如何在规则层面为裁决结果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提供一种实践理性的辩护呢?麦考密克在他的代表作《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中首次提出并详细阐述了一种论证模式,即二阶证立。二阶证立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即从后果主义论证、融贯性论证和一致性论证方面,为裁决规则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提供证明。同时,在麦考密克看来,二阶证立作为一种论证模式既具有描述性,又具有规范性。  相似文献   

14.
王晓 《北方法学》2010,4(2):17-28
法律论证要证成结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要的是对前提的考量。法律论证往往重视对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论证,而忽视了事实命题。事实命题恰恰是整个法律论证的基石,而因果关系又是事实命题的核心部分。在法律论证中,不仅需要厘清事件与结果之间的某种联系,而且需要得到法律命题与事实命题结合得出法律结论所蕴涵的逻辑关系之确信。在事件与结果的关联中,行为作为法律因果关系的异常条件是其中的关键所在,但是法律中由行为作为核心构成的事件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只是基础关系,另外还存在责任成立逻辑关系和责任范围逻辑关系。故在进行法律论证时,建立一种基础融贯和类型的方法来论证法律因果关系是极为必要的。同时,在法律论证中对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予以区分,形成一种基于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的因果观,是保证结论可接受的基本要求之一。  相似文献   

15.
从非形式逻辑角度看法律推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概念,而且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从概念上把法律推理区分为法理层面和逻辑层面,分析了法律逻辑学家困惑的根源所在,认为“实质法律推理”概念的提出并没有给形式法律推理之不足提供一个逻辑上的补缺,进而提出了非单调推理是法律推理逻辑基础的思想。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只要引入非形式逻辑理论,就能比较令人满意地解决目前法律逻辑学家的困惑以及法学家们的质疑。  相似文献   

16.
法律论证理论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冉杰 《法律科学》2010,(5):26-37
法律论证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人确信某一法律评价或法律决策是正确的?解决这一问题的进路主要有三条:逻辑分析的进路,修辞学的进路和对话(论辩)的进路。通过从问题意识角度梳理这三条路径迄今为止的发展史,可以说:第一,他们都没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的核心问题。第二,其原因是:他们都回避了对这样的问题的解决:一个正确的法律评价或决策的实质标准是什么?如何证立?第三,德性伦理学是可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问题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7.
试论法律论证的源流与旨趣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葛洪义 《法律科学》2004,22(5):30-35
法律论证以及法律论证理论是理性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必然产物。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等人建立的通过对话和讨论的方式探询知识的对话体是论证理论最古老的思想渊源。法律论证理论则是 2 0世纪 70年代之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学理论思潮 ,是特定学术思想发展的结果。论证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正确性 ,而正确的主张是建立在无可动摇的论证前提———某个普适性的优先规则或者无规则的基础上的 ,所以 ,法律论证的目标首先就是确立优先规则 (或者称为法律论证的无规则 ) ,其旨趣是提出一个富有价值内涵的优先规则 ,然后根据优先规则证明某种主张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8.
融贯性论证的整体性面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论证的正确性宣称,一方面要求一个正确的司法决定应当能够根据有效法逻辑地推导出来,另一方面要求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本身是合理或公平的。前者需满足逻辑一致性的要求,表现为演绎式的线性证立方式;后者需满足融贯性的要求,表现为各个理由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是一种整体性的证立方式。坚持融贯性标准的法律论证,在本质上是一种整体性的证立方式。  相似文献   

19.
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董学立 《法学研究》2005,27(5):3-14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应当区分为以法定公示形式表彰和非以法定公示形式表彰的物权归属确定。不能区分此二者,是造成对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之研究不够彻底的原因。我国物权立法应参酌不同立法例,建立以事实物权、法律物权的基本分类为基础的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具象物权的归属确定规则和抽象物权的归属确定规则。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解释方法具有证立功能,在证立的意义上研究法律解释及各种解释方法,对于当下人们热议的司法能动主义理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是因为,坚持能动主义倾向的法官通常会创造性地解释法律,以弥补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但是,法律解释方法的证立功能具有两面性,它既能证立某一解释结果的正当性。也能掩盖它们的不合理性。因此,我们应当警惕司法能动主义可能带来的危险,防止司法权借能动主义的东风过度扩张或被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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