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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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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12,(6):178-187
律令法体系对于分析中国古代法制史是一个重要概念,如果与律例法体系的概念相互配合将会对研究工作更加有利。战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体系以律与令为主 体,是为律令法体系。明清时期例与律成为法体系的主体,可以名之为律例法体系。律例法体系取代律令法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发展。两者的转换使得法律史上长期积累起来的一些矛盾得到了解决。  相似文献   

2.
自明代丘濬之后,学者们在论及宋朝法律体系时,多认为自宋神宗便开始“以敕代律”,甚至说这种以敕代律的传统,终宋之世一直不改。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神宗以后,宋朝法律体系中的制裁性规范的然是敕律并存,并非“以敕代律”。在此,我们略陈管见,以就教于专家学者们。  相似文献   

3.
集解 ,顾名思义是各家注释的总汇。《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则不尽然 ,情况较为复杂。本文有侧重的考证并明确了与“集解”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大明律集解附例》“纂注”(即集解 )出于陈遇文的《大明律解》 ;二、明代以“集解”命名的本子有四种 ,用《大明律例》中所引“集解”与《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相对照 ,证明“集解”的来源不一 ;三、考察《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中的引证材料 ,作者概括出“集解”所具有的四大特点。  相似文献   

4.
达知 《法学研究》1994,(3):80-80
《易》说:“师出以律,失律则凶。”许多人认为这里的“师律”指的是军法,或称军律、军纪。这种理解不准确,不严格,忽视了“律”一词含义的古今之变。在秦汉以前,律是个多义词,但其基本含义是乐律,乐律的基本要素是节奏。军队训练和作战都要求动作整齐一致,合乎指挥员的要求。靠什么来整齐动作呢?古代要靠旗鼓。旌旗招展,战鼓咚咚,既能鼓舞士气,又能指挥动  相似文献   

5.
“例分八字”是中国传统律学和律典中的固有词汇,最早约见于宋人傅霖撰《刑统赋》,是对历代律典中最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的提炼总括,后经宋元律学家进一步疏解释义。《大明律》始附“例分八字之义表”于“名例律”,《大清律》沿袭此制并将其位置进一步提前。“例分八字”的立法语言和立法技术的实质,是为解决成文法传统下法意与法条、法律与情伪之间的永恒矛盾,其从宋元至明清的源流轨迹和播迁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明清时期刑事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律学学术的发展,以及明清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和法律知识传播的广泛性。在这背后,则蕴含着传统律学从“人伦理性”走向“技艺理性”之知识化转型趋向。〖JP〗  相似文献   

6.
明清律例在日本明治维新前,对日本立法尤其是藩法有着重要影响。维新之后的明治 初期刑法全面移植了明清律例,不过很快就渐行渐远,到明治十三年,则完全移植了西方法。其中的原 因,在于文化、法律和政治上,幕末和明治初年的日本与中国趋于“同质”,但是随着全球的近代化发展 和中国的衰弱,“同质”转向“异质”,最终导致日本脱离中华法系。这番遭际也能给现代中国法制建设 带来深刻的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7.
管伟 《政法论丛》2008,(4):74-79
有清一代,统治者通过不断修例赋予不应为律条新的功能,在其固有的“庶补遗阙”、“以德礼坊民”的功能基础之上,更使不应为律承担了不断加强对基层社会有效管理的任务。其意图也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得以完全展现。清代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引用不应为律科断,正是建立在对情罪相符、社会有效控制及澄清吏治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8.
商鞅“改法为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鞅“改法为律”之说始于《唐律疏义》和《唐六典注》,可谓由来已久。《唐律疏义》云:“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注》云:“改法为律者,谓《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唐六典注》云:“商鞅传《法经》,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法,造三族之诛,加车裂镬烹之刑”。睡虎地秦简出土之后,学术界普遍认为,《简》文为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因为“律”字在简文中出现88次,其中不少的法律条文为商鞅所作。于是,商鞅“改法为律”说遂成为不易之论。笔者以为,仅据以上史料,还很难说“改法为律”始于商鞅。故在此提出质疑,以求教于  相似文献   

9.
清承明制,律外制例,以例辅律,律例并行,使例成为有清一代重要的法律形式。①特别是乾隆五年《大清律例》编成后,后世再未对律文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定期修律只是对附律之例进行增删改动。“律一成而不易,例因时以制宜,谳狱之道尽于斯二者而已。”②从生成方式上看,清初之例多承袭明律例,③康雍朝以后,例多源于圣谕及臣工条奏,“或一事设一例,或一省一地方专一例。”④例所具有的针对性强、适用灵活的特性,使例在整个清代的法制,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实际支配断案的作用。 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清世宗就江南徽州府…  相似文献   

10.
段晓彦 《法学研究》2013,(5):142-161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源自《大清现行刑律》,但在立法层面,《大清现行刑律》从“刑律”到“民法”转变的任务并未完成,即未形成统一法律文本样态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司法机关适用该法源时面临着三大难题:无统一明确的内容该如何适用?相关律(例)文未去刑罚化如何用于民事审判?旧的律(例)文如何适应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大理院以判例和解释例,确认并明确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范围,从原刑律条款转化出民事效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类推适用和假借等方式,保证了其在民初司法实践中的正常适用;经由法律概念的对接、民法理论的融合和权利观念的渗透,实现了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使其成为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新旧之法融合的一个节点和枢纽,构成近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1.
黄雄义 《法学评论》2023,(3):187-196
有清一代,帝国刑典经历了数次编纂。每次编纂之间虽多有沿袭,亦多有变革,这归因于背后的编纂理念代有差异。顺治律颁行于立国之初,坚持“效法明律以应急”;康熙则例制定于满清统治稳固之后,推崇“因时制宜以求治”;雍正律修成于帝国积累上升之际,注重“析异删繁以画一”;乾隆律动议于康乾盛世的“高光时刻”,讲求“随时酌中以尽善”;宣统律面世于危亡之秋,贯彻“兼采中西以图变”。在不同编纂理念的指引下,帝国刑典在体例结构、制度内容等方面取舍不一,最终呈现出的样貌亦是同异互见。  相似文献   

12.
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亦即儒家经义法律化的过程。西汉儒臣发起的“以经决狱”,把经义置于法律之上,运用于审判实践之中,因而首先从司法领域吹响了经义法律化的号角,拉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序幕。东汉儒臣接着发起的“以经注律”,为儒家化运动又找到了新途径,打开了新局面。一个由经师大儒组成的注释法学派,其势有如异军突起、他们以经注律的结果,几乎把法家制定的律文一条一条地全部打上了儒家的印记。两百年“以经决狱”的蓓蕾,两百年“以经注律”的花朵,最后又在历时四百年的“以经立法”中结出丰硕之果。“以经立法”终于把“法”的形式同“经”的内容统一了起来。  相似文献   

13.
<正> 其二,律是恒平、稳定的法律形式,概括力强包罗广泛,而条文又言简义赅,在实践中易于掌握运用,与此相比,条例则因时因事而定,修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提出,来源不一、情况复杂且又数量众多难负与律文及其它条例参差矛盾,加之修例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在实践中则会贻害无穷。因此,以律指导条例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条例的弊害。“惟律与例相札而弗合,则主谳者往往略律而从例,一或不慎,则爱书不可复问矣”。“若夫例则引彼物以肖此物,从甲事以配乙事也,其能无牵合影射之虞乎?……至  相似文献   

14.
<正> 律学于唐代正式列入国子监,此已有定论。而律学博士创置于何时,似乎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通典》卷163称:“律学博士,晋置,属廷尉。卫觐(按“觐”字误,应作“觊”),奏请律学博士,转相传授。东晋以下因之”。新版《辞海·教育心理分册》“律学”条:“晋始置律学博士”;“博士”条:“西晋始置律学博士”。又:新版《辞源》第二册“律学博士”条:“始于晋”。台湾《中文大辞典》“律博士”条亦记为“晋置”。然  相似文献   

15.
在清末这一动荡的年代,随着西学东渐的逐渐加深,清朝政府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在内外交困的压力下颁布了一系列法律。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以及政府对思想的钳制,使中国一直以来没有形成独立的著作权保护制度,直到大清灭亡的前一年,《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宣告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的诞生。毫无疑问清政府在著作权立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改变。与此同时,我们要看到《大清著作权律》中也有“常”的一面,一方面是传统版权观念的精神延续,另一方面是对列强文化压迫的反抗。“西学为体,中学为用”,我们应该以何种视角审视传统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律文化,是一个迫切的问题。本文从《大清著作权律》突破传统与坚守传统两个方面论述,分析立法背景以及条文条款的由来,探讨著作权发展过程中如何辩证看待“变”与“常”。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要通过清朝前期“律”和“例”在维护父家长权力方面的效用考察,认为清朝父家长对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姻、人身自由等有着绝对的控制权,父家长制家庭是君主专制社会的缩影。清朝前期父家长权力的提高,与清朝前期专制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加强基本同步,受礼法保护的父家长成了专制王朝控制社会成员的主要代理人之一。清律基本继承明制,但在处理家庭伦纪案件时,例比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基干律,又不拘泥干律,实际效用上超过律。这是清朝为消除民族隔阂采取的积极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高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7.
晚清以降,随着“西学东渐”之风日渐盛行,近代版权思想逐渐在中国传播开来。特别是以报刊为媒介,有关版权问题的诸多论述自“新政”施行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虽然在朝廷内部既有如管学大臣张百熙对版权制度持否定疑虑者,又有如廉泉和严复持积极拥护者,但无论如何,版权保护的施行与推广是大势所趋。在1903年以后,官方将版权保护制度予以施行推广。延至1910年末,清政府搁置数年的《版权律》编纂工作在仿行宪政的大背景下继续开展,并最终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成了近代中国版权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相似文献   

18.
浙江省杭州市律协的管事机构将在今年实行重大改革。市律协将建立“事务管理中心”、“业务培训中心’、“律师权益中心’和“业务交流中心”为管理运作的框架,以秘书处为日常工作的中心,以常务理事会为决策核心,以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员)为管理运作的腿脚,从而形成律协管理网络。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员)将由3人组成,其中2名为专职执业律师。联络组受市律协的直接领导并接受同级司法局的指导。市律协的职能将依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落实。为补充律协的人员不足,从律师事务所抽调2人到市律协工作。同时,使常务理事由原…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位重视法治建设的皇帝。贞观元年(627年),李世民一上台,就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主持修订和完善唐高祖李渊时期制定的《武德律》,历时十年,于贞观十一年(637年)完成了《贞观律》(12卷,500条)。《贞观律》的颁行,对“贞观盛世”治国安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正>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树立“以党建促所建、以公益促品牌”的理念,实现了党组织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律所在2018年成为山东省省直单位的法律服务单位,先后获得“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等称号。2019年4月,“杨希勇劳模创新工作室”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2021年10月,律所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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